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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际联赛是什么?

校际联赛,就是不同学校之间的比赛。 校际这个词语来源于国际,国际就是国家之间,校际就是学校之间。 校级,就是学校级别。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校际联赛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在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有关条款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批准注册,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共同志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社团。第三条  凡学有余力的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拥护*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  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面负责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  社团成立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服务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按照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将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会员权利义务、主要活动内容、经费管理等)、发起人名单、筹备组人员名单、社团成立书面申请及工作设想、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文字材料,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宣布成立。第八条  关于学生社团成立的规定:一、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一般须满三十人以上方能申请成立;(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社团章程、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准备工作;(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二、社团申请成立程序:(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院系团总支介绍信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等相关资料;(二)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通过后,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三)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成立,社团应以公告形式宣布成立。三、学生社团组织方式由各社团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原则上应包括“一办三部”(办公室、宣传外联部、组织部和一个专业技术性部门),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情况,须报校团委备案。四、学生社团可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或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但事先须征得校团委同意,由校团委颁发聘书。五、学生社团可使用各种形状艺术图章,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用任何公章。六、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我校在籍学生;(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爱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四)专业素质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特长,经所在院系团总支推荐,由校团委考查审批。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前一学期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二)受过校纪校规处分者;(三)被宣布注销和解散的学生社团原主要负责人;(四)有其它不适合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情况者。八、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于学生社团之列,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严格禁止学生社团进行跨校联合、组成社团,如需校际交流,需报经校团委审核同意。第九条  关于注销和解散学生社团的规定:一、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体,并报送校团委备案。二、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报请校团委同意后可将其解散:(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从事不正当或非法活动;(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三)成员人数不足十人;(四)一个学期内未开展正常活动;(五)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况。三、社团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应主动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辞职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报请校团委同意后,主持该社团的提前换届工作:(一)毕业、退学、休学、转校等各种原因离校;(二)受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者;(三)任职期间,出现两门或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四)一学期内,没有组织本社团开展任何活动;(五)财务管理混乱,或挪用**;(六)其它应该主动辞职的原因;(七)当出现上述情况而有不主动提出辞职者,校团委将做出相应处理。第三章  社团活动第十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积极开展促进人才成长、丰富校园文化的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办公和活动时间应服从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只在学校内开展活动,一般不允许参加或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如有特殊原因须跨校时,必须报经校团委同意。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和学术活动须报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举行。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过其宗旨的活动。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面向社团内部的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后可组织进行;面向全校或社团外部活动,须提前一周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和活动方案,经审核并报经校团委同意后才可进行。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总结报告。第十六条  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经校团委同意举办的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负责人作为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负责,必要时可申请保卫处给予帮助和支持。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报纸、刊物,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征得同意进行登记注册后,方可出版。第十八条  社团刊物只限于在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和个人交流的须报请学校和有关单位批准。第十九条  社团公开张贴的通知、启事等,须向校团委申报,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指定布告栏内。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用语格式规范、字迹端正。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除按工作计划进行活动外,有义务承担学校有关部门交予的任务。第四章  社团经费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实行自筹与学校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学生社团的内部组织管理费用自行解决。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一般每人每学年交费5—15元),自行募集,学校支持和社会赞助等。第二十三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社团第一负责人不得兼任该社团财务人员。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财务登记制度,社团负责人退出社团时要列出财物清单、社团人员情况等,向本社团新的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第二十五条  对于活动情况较好,深受同学欢迎,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在活动经费和其他方面将给予一定的支持。对学生社团举办或参与的重大活动,校团委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向全校公布。第二十七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校有关部门支持。经校团委同意后,可以接受社会赞助。第二十八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九条  新学期的前两周,各学生社团须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更新登记注册,上交该学期的工作计划(活动内容、方式、时间、经费预算及场所等),汇报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在学期结束前,各社团须将本学期的活动情况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书面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社团干部是学生干**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年校团委将组织进行“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会员”评选活动,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换届或调整,应事先提出申请,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二条  对社团负责人变更过程中,在新一届负责人产生之前,原负责人必须保证社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第三十三条  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条款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校团委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学校过去有关学生社团的管理条例与此条例不符,以此条例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