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敖逸琴 给各位分享道法有什么用途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初中学生道德与法制书上的学习的意义是什么?(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学什么)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初中学生道德与法制书上的学习的意义是什么?
初中生学习道德与法制书的学习意义:
1、明事理,知荣辱。
2、做人、做事有底线。
3、知法、懂法,维护自身权利。
初中《道德与法治》科目到底有什么用
①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德育等人文学科独特育人优势;②2016年教育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法治教育要与德育课程紧密结合;③2017年教育部制定《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指出,要严格落实德育课程;④2017年教育部中考改革补充通知中指出,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4科课程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科纳入录取计分科目。
北京市目前实施的3+3中考方案中,语数外必考,物理、生物(化学)、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5科中选3科(两门理科中选1或2门,3门文科中选1或2门)。北京道德与法治学科是闭卷考试,在3门文科中选择率是最高,被誉为“强势回归”。而刚公布的北京市2020年实施的中考改革方案中,考试科目确定8门按原始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6门成绩必须计入。
1.有利于落实德育学科核心素养。能够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水平、道德水平、法治素养、国家认同和民族自豪感,助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有利于统一考试的公平要求,可以避免学生因为带入考场的材料准备不全而丢失分数。
3.有利于引领教学变革。考试形式的调整可以带动教师加强德育课程研究,提高研究课程标准的能力,提高使用教育部统编教材的能力。促进教师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积极探讨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
4.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扎实严谨的学风,对其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5.有利于初高中衔接。2020年,山东高考增加学考在高考中的分值比例。高中**学科是闭卷考试,是学考中的重要一科,如果学考不合格,将不能作为高考等级考科目。
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学科发展规律,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提高教学水平,使考试方式改革这个变量变成学科发展和学生成绩提高的最大增量。
什么是佛法,什么是道?
1、佛法:
佛法,是让人们认识思想、摆脱思想束缚、进行自由创造的教学观照体系。 是佛陀对九法界众生至善圆满的教育,佛法是释迦牟尼佛四十九年所说的一切经,内容就是说明宇宙人生的**。人生就是自己,宇宙就是我们生活的环境。
2、道法:
泛指宗教的学说与法术,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
旧时由于人对自然的未知探索,以及表达人渴望不灭解脱的追求,进而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体系,与民间神话一样,其也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彼此相互串联,其是一种心灵寄托。
二者的联系:
1、佛法是从最安全处为起点,绝对不会走火入魔,佛法是从最究竟处入手。佛法适用一切众生,道法则只适用于三界六道,必须有*阳两性,五行生克的环境才适用。佛法是揭示宇宙生命人生真谛的归宗**。
道法则是从现象和表象出发,从问题为起点,预测问题,解决问题,依然按照自己的受性发展。道法在一定使用人范围上远远局限于佛法。道法是探索宇宙生命人生真谛的易法,易是变化是意思,道法揭示了万物无时不刻的在变化在运动,非常接近唯物**的世界观。
2、佛法四依,依经不依论,依智不以识,依法不依人。道法预测时,非悟性高的智者不能变通,所以道法入门必须有极高的悟性和慧根,佛法则人人都能接受,都可以看懂小乘法,步步深入。
扩展资料:
1、佛法:
佛法与其他宗教的第三个不相同点:“佛法是一个具有包含性和圆通性的教理,其他的宗教,却多半是具有排外性的”。
佛法,尤其是大乘佛教的中心思想建筑在人人平等,众生皆有佛性的理论上。佛法相信佛性平等,人人都可成佛,所以没有排外和专横的气氛。进一步说:佛教的大包涵性与大容纳性,能包涵容纳一切宗教的教义。
任何宗教中所讲的理论,佛法中都具足。但佛法中不共的高深道理,却有很多在其他宗教中找不出来。例如就慈悲救世这一点来说:佛教不但与其他宗教有共同的讲法,还进一步有无缘大慈,和同体大悲的说法。
2、道家道法:
老子的哲学思想。“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人受制于地,地受制于天,天受制于规则,规则受制于自然。
而我们科技的每一次的进步都以为自己看清楚了这个世界,掌握了这个世界,是绝对的真理,然受制于自身所限,随着时间的推移,再迈一步的时候,又自嘲自己停留在某种固定的思维中几百甚至上千年?从这里可以看出老子的法的意识里,就是自然法。当然,法制的概念尚未形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佛(佛法与佛学)
百度百科-道法
问道混元金斗,那个技能好,都有什么技能麻烦介绍下吧,每个技能都有什么用,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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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末法时代,我们学佛还有用吗
末法不是法末,是人对五蕴法的正确理解越来越少,正知正见末,贪嗔痴欲越来越重,从而影响了学习佛法的积极性。佛法还是那些佛法,没有什么变化,变化的是人心。无论**像法末法,都会有成就者和**者,只是概率不一样而已。自己如果能认识到佛学的真理,自己学习自己受益,和什么**末法没有关系。
道的作用
概念:道家的“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道包含天道、人道、地道等
道,是中华民族为认识自然为己所用的一个名词,意思是万事万物的运行轨道或轨迹,也可以说是事物变化运动的情况。构成世界的本体;促使万物运转的规律;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创造宇宙的原动力。
老子所说的“道 ”有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世界的本原(本体),世界由以出发、由以产生的基础;第二,世界的本质或世界之所以然,也即世界面貌(世界的具体现实性)的决定力量,第三,世界形成、产生和发展全部历史的述说,也即对道以自身为本原、以自身为本质的自我产生、自我发展、自我表现、自我完成的全部历史的述说。
简言之,“道”:一.宇宙万物产生和发展的总根源,这也是老子哲学的核心;二.自然规律;三.人类社会的一种规则、法则。“道”作为世界之不同于一般的“有”,也不同于一般的“无”,它既有“有”的一面,又有“无”的一面,道是“有”与“无”以及一切万事万物的统一。
一切事物非事物自己如此,日月无人燃而自明,星辰无人列而自序,**无人造而自生,风无人扇而自动,水无人推而自流,草木无人种而自生,不呼吸而自呼吸,不心跳而自心跳,等等不可尽言皆自己如此。
因一切事物非事物,不约而同,统一遵循某种东西,无有例外。它即变化之本, 不生不灭,无形无象,无始无终,无所不包,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过而变之、亘古不变。其始无名,“老子”强名曰:“道”
特征:客观性,普遍性,道循环往复,道对立统一,道无为,道虚
作用:春秋时期老子用道的概念否定了上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这在当时人的思想观念中是一个重大的变革。“道”生成演化万物就属于“宇宙论”问题;“道”决定万物的存在就是“本体论”问题。老子的论述虽然相当简洁,却已把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来了,这是老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的突出贡献。老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摆脱了宗教或神化的束缚,从哲学的角度思考世界起源问题和存在根据问题的大思想家。他迈开了走出宗教或神化之网的第一步,闯入了理论思维的新天地,这标志着中华民族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一个飞跃,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重要意义。
道,为中华哲学独有的哲学思想,对哲学理念、社会**文化军事等各个领域影响甚巨。道家的道,哲学含义丰富而复杂,在不同情况下所说的道含义往往不同。道字的最初意义是道路,后来引申为做事的途径、方法、本源、本体、规律、原理、境界、终极真理和原则等等。
道不仅是对万事万物的系统性、整体性的概括,而且是对万事万物发展过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道不是一种静态的形而上实体,而是一个过程。
道是天地万物之母,无和有都来自道,是道的不同角度的名称。这是最为玄妙和深奥的。道是万物的本体和来源。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演化而来。道作为本原,是混然一体的东西。
道是物质运动的规律,道是天地万物变化的终极原因。
佛教和道教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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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孙逸豪
圣人
5月7日 11:41 中国传统法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命运问题,在近一个世纪中一而再、再而三成为中国文化人或学者关注和争论的热点。可以说,百余年来,中国现代化任务之紧迫与进展之艰难的相互矛盾,就是要解决中国传统文化在现时代的宿命。中国传统法文化作为特定民族历史地积淀而成的、主导性的生存模式,它体现的是典型农业文明的精神,它无法与现代工业文明的科学、**、理性的精神相契合。正因为如此,当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工业文明逼近、冲击我们这个古老的农业文明之邦时,我们的传统法文化就必然在劫难逃,前景堪忧。它无法象支撑传统业文明那样再成功地支撑一个现代工业文明,而必须向以技术理 性和人本精神为内涵的科学、**、理性文化精神开放。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因此,中国传统法文化如果要从现代化的阻滞力变为现代化的内在驱动力,则必须经历深刻的、根本性的转型或重建。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转型或重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途径?从根本上说,途径有两条:一是内在创造性之转化;二是外在批判性之重建。我们认为,当一种文化内含着新文化的要素并构成新文化要素的必要张力时,它会采取内在创造性转化的路径;而当一种文化与新的时代没有必要的契合点,并缺少内在的必要张力或内驱力时,它就只能采取外在批判性重建的途径。[1] 有的学者对现代化的转化模式还提出内源性的现代化和外源性的现代化。“内源性的现代化这是由社会自身力量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社会变革的道 路,又称内源性变迁,其外来的影响居于次要地位,外源或外诱的现代化妈使者在国际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部冲击而引期内部的思想和**变革并进而推动经济变革的道路,又称外诱变迁,其内部创新居于次要地位”[2]百余年来,对待中国传统文化转型与再生,一直存在着文化保守**和文化激进**的分野。最极端的文化保守**者否认中国传统文化转型的必要性,他们采取拒斥转型、拒斥改变的极端态度,如洋务运动时期“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口号,30年代十教授的《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等等。其中,梁漱溟的态度最为典型,他认为中国文化不会从自身产生出西方式的科学与**,而且**制度也不适合于中国社会。因此,只有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通过乡村建设来实现农本社会的伦理结构,才会找到中国社会的出路。而最极端的文化激进**如全盘西化论则否认中国传统文化转的可能性。在这两极之间,温和的文化保守**,也称之为儒学第三期,这些的学者主张中国传统文化要走内在创造性之转化的路途,他们大多承认中国的现代化需要科学和同主,也承认中国传统文化缺少科学和**的维度,但是,他们认为,中国文化并不缺少**与科学的萌芽和胚胎。因此,他们主张,中国传统文化应经历一种内在的创造性的转化。即由儒家的道德主体转换出支撑工业文明的知性主体(科学)和**主体(**)。唐君毅的”返本开新”、“回流反哺”和“回应挑战”,牟宗三的“ 良知坎陷”,杜维明倡导的“儒学复兴”,林毓生的“创造性转化”的提出等等,都表述了这样的导向。而温和的文化激进**则强调中国传统文化必须走外在批判性重建的道路。如果仅从情感上说,我们十分渴望新儒学的文化导向能变成社会现实,但是,以儒家和道家相互交汇而构成的自觉的文化局面,既没有象希腊理性玉义那样发展起人与自然相分化的观念,也没有象希伯来精神那样建立起人与上帝相分离的理解与信念。理性观念和宗教意识一直是中国文化的缺项。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模式中, 文化层面非但没有建构起对日常生活世界及其自在文化的超越和批判的维度,反而处处表现出对日常生活世界及其自文化的自觉认同与肯定。因此,中国文化内在地形成一种超稳定结构,它不可能从自身内部创造性地转换出一种与它所支撑的农业文明截然不同的新文明精神,也就是说中国传统法文化不可能走内在创造性之转化的途径。对此郝铁川指出“儒学在总体上是和当代中国法制和法治精神相背离的。不破旧,则难以立新,不否定儒家的基本价值观念,当代中国的法精神就很难得到我们整个民族的认同”他甚至提出要“警惕儒家法文化借助后现代化社会的法律观念重新作怪”“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本途径是创造性地移植西方法律”[3]
具体分析,中国传统法文化,实现内在创造性转化的难题在于:
首先,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在历史上没有多少现成的法律文化资源可供继承,传统法律基础十分缺失或匮乏,这是传统法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根本性难题。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近现代法治化的由来,就是通过对罗马法的复兴,经由自发演进的途径实现的。因而西方各民族国家在步入法治化的过程,基本没有遇到来自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阻抗,相反地,还由于其传统文化法律资源包含了能为近现代法治所容纳的合理内容,从而为资本**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文化支持。我国历史上长期以来是一个自然经济、宗法**和儒家人治文化三位一体的国家,历来缺乏法治的传统及其相应的法律文化氛围。即便法家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与真正的“法治”含义相差较远。法律不过是以维护帝王家天下江山永固的“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因而,现代中国的建设在这种基础上,实现传统法文化的转化、重建或再生是相当困难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建立在自然经济、宗法**和儒家文化土壤上的传统法文化,在社会结构的整体意义上己经过时,已丧失其建构新的社会秩序的价值,但它作为一种传统,仍然有其不可低估的力量。当我国由传统的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转化,并通过现代法律制度建构新的社会秩序时,它仍然会以其固有的惯性力顽强地表现出来,冲击和干扰正在形成的法治秩序,这就是我们的难题之一。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难题之二还在于,我国商品—市场经济和****建设的历史不长,缺乏提供法治生长的土壤。在小农经济和****的土壤中不可能生长出法治,法治是商品经济和****发展的产物。在我国长期的**和建设历程中,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取得胜利。新中国建立后,受苏联法学的影响,我们也基本上是依靠**、政策和道德整合,而不是依靠法律来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政策居于优先发展的地位,而法律却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怀,甚至还受到冷遇,打入冷宫。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传统人治模式非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清算,反而还改头换面而得以存续和强化。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才开始对僵化的经济、**体制实行变革,法律才迎来了自己的春天。但我国的商品经济和****建设起步晚,加之,处于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度里,重新建立一套新的社会控制的框架,必然是极其痛苦和艰难的。
其三,法治现代化的难题还在于面临西方法文化体系的挑战,我们缺乏足够的经验,缺乏回应与建构的能力。 当今社会,全球一体化,我国的法治建设隶属于世界法治化整体进程中的一部分,走法治化的道路已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不可逆转的总趋势。在世界法治化整体进程中的西方法律体系,先声夺人,以其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后来的各个国家和民族争相仿效。近年来,我们大胆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和专门法,缓解了我国长期存在的无法可依局面,其历史功绩不容抹煞。然而,我们在大力移植、引进西方法律技术体系的同时,对于建造既富有民族特色,又有利于法律运作和实现的问题,缺乏回应与建构的能力,以至于在我国近年来大规模立法过程中,虽然颇具现代意味的法律法规被成批地制定出来,但面临着传统法文化中**于法、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巨大击与化解,法治建设举步维艰。因而,中国传统法文化按照自身的逻辑发展,不会转换创造出科学与**。但是,中国传统法文化开不出科学与**,并不等于中国社会就不需要科学与**。中国社会必须向前行,去拥抱工业文明,为此必须用以科学理性和人本精神为核心的自觉文化精神来重塑中国的文化,重塑中国的民众。在这一现代化进程中,中国传统文化必须勇敢地选择外在批判性重建的道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应屈从于道德尺度的固执与浪漫,而应坚持历史尺度的冷静与理性。必须从总体上和根本精神上对中国传统法文化进行梳理和清算,而不能让传统法文化的糟粕成为我们的桎梏与羁绊,我们应以科学技术理性和人本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接纳工业文明的新文化,并在这种适应、接纳中重建自己文化的生命力。当然,我们对传统法文化的批判与清算,并不意味着对中国传统文化持彻底否定的历史虚无**态度。相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许多因素毫无疑问可以作为中国现代化的积极因素而被整合到中国社会的新文化中。但是必须注意这是一种文化整合,它是将中国传统法文化整合到以科学技术理性和人本精神为标志的工业文明精神之中,而不能相反,把工业文明的某些文化因素整合到中国传统嘎文化这一总体之中。否则,我们又会落入洋务派中体西用之类的旧模式,又会使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转型变成原地踏步的无谓之举。
实现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创外在批判性重建,必须进行以下的目标与道路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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