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熊语岳 给各位分享新恒基地产在国内的排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十大巨头是哪些?(中国房地产业的十大巨头是哪些呢)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中国房地产业的十大巨头是哪些?

十大巨头一般是指《财经时报·新地产》周刊于2001年推出的首届“中国房地产业上市公司10强”排名
深万科、中远发展、金地集团位列前三名,中华企业、北京城建、陆家嘴、阳光股份、深长城、深振业、世纪中天分列第四至十名。
但第一名今年倒了,十大巨头也成为历史。

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排名前十的是哪些

中国房地产业的十大巨头是哪些?

中国房地产公司十强:

1·万科地产( 始于1984年,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之一,全球200家最佳中小企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2·万达地产( 万达集团旗下,中国商业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全国性大型商业地产投资及运营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3·恒大地产( 国内在建工程面积最大.进入省会城市最多房地产企业之一,十大房地产品牌,著名品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4·绿地地产( 成立于1992年,上海市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龙头企业之一,中国企业500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保利地产( 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领先企业之一,房地产行业十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中海地产( 始创于197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导品牌之一,著名品牌,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

7·碧桂园( 国内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房地产行业大盘开发模式的倡导者,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

8·华润置地( 华润集团旗下,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开发商之一,领先的高端房地产发展商,上市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9·龙湖地产 (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大型地产开发运营商,极具规模与竟争实力房地产企业,著名品牌,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

10·富力地产 ,( 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企业之一,上市公司,国内房地产界影响力品牌,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排名前十的是哪些

中国房地产公司十强:

1·万科地产( 始于1984年,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之一,全球200家最佳中小企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2·万达地产( 万达集团旗下,中国商业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全国性大型商业地产投资及运营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3·恒大地产( 国内在建工程面积最大.进入省会城市最多房地产企业之一,十大房地产品牌,著名品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4·绿地地产( 成立于1992年,上海市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龙头企业之一,中国企业500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保利地产( 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领先企业之一,房地产行业十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中海地产( 始创于197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导品牌之一,著名品牌,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

7·碧桂园( 国内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房地产行业大盘开发模式的倡导者,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

8·华润置地( 华润集团旗下,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开发商之一,领先的高端房地产发展商,上市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9·龙湖地产 (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大型地产开发运营商,极具规模与竟争实力房地产企业,著名品牌,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

10·富力地产 ,( 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企业之一,上市公司,国内房地产界影响力品牌,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知名房地产企业有哪些?

2017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有哪些

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2)涉及家庭财产分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企业所得税
2、对设在四川省内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四川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5、通过**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6、对按照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
7、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8、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9、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10、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五、土地***
1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1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1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1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六、房产税
16、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18、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9、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20、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八、印花税
2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23、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24、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中国房地产500强名单

2019年中国房地产房地产行业中上榜企业包括: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恒大集团是以民生地产为基础,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为两翼,新能源汽车为龙头的世界500强企业集团。目前,恒大总资产2.1万亿,年销售规模超6000亿,累计纳税超2400亿、慈善捐款超148亿,员工14万人,每年解决就业260多万人,世界500强排名第138位。

2、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日,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位列177位。2019年8月22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碧桂园排名第7;2019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发布,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排名第5。

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公司业务聚焦全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三大经济圈及中西部重点城市。2016年公司首次跻身《财富》“世界500强”,位列榜单第356位,2017年、2018、2019年接连上榜,分别位列榜单第307位、第332位、第254位。

4、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起步于1988年,已发展成为总资产近300亿元。2016年8月,中南控股集团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263位。2019年8月22日,2019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发布,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10。

5、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成立。2019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发布,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15。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62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民企500强榜单出炉:39家房企上榜 恒大、碧桂园位列前十

中国房地产500强名单

2019年中国房地产房地产行业中上榜企业包括: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恒大集团是以民生地产为基础,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为两翼,新能源汽车为龙头的世界500强企业集团。目前,恒大总资产2.1万亿,年销售规模超6000亿,累计纳税超2400亿、慈善捐款超148亿,员工14万人,每年解决就业260多万人,世界500强排名第138位。

2、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日,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位列177位。2019年8月22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碧桂园排名第7;2019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发布,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排名第5。

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公司业务聚焦全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三大经济圈及中西部重点城市。2016年公司首次跻身《财富》“世界500强”,位列榜单第356位,2017年、2018、2019年接连上榜,分别位列榜单第307位、第332位、第254位。

4、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起步于1988年,已发展成为总资产近300亿元。2016年8月,中南控股集团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263位。2019年8月22日,2019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发布,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10。

5、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成立。2019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发布,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15。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62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民企500强榜单出炉:39家房企上榜 恒大、碧桂园位列前十

全国房地产50强有哪些?依次排名

中国有哪些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