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梁飘琴 给各位分享假劣药品甄别标准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造**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什么是假药?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什么是假药?按假药论处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1、《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什么是假药?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属于以上情形的,都是应当按照劣药来论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