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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两汉时期还设置了哪些地方机构和官职?
为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两汉时期还设置了一系列的地方机构、官职。一是属国和属国都尉。西汉初年继续保留了秦朝所设的属邦,并改称“属国”,到武帝、昭帝、宣帝时期(前140年~前50)先后设置了七个属国,即**属国、天水属国、西河属国、上郡属国、五原属国、张掖属国、金城属国,又主要分布在西北边疆,如当时**郡的三水县、上郡的龟兹县、五原郡的蒲泽县、西河郡的美稷县。东汉时期,在沿袭西汉所设属国及相关制度的同时又有所发展,不仅所在地域有所扩大,除了西北的居延、龟兹、西河、酒泉等属国外,属国分布的区域已经扩大到东北、西南边疆,如东北的辽东,西南的蜀郡、犍为等;而且级别上也有调整,主要是将一些形势不**的少数民族地区从所在郡划出来,设立了级别上类似郡的属国,如西南既有蜀郡,又有蜀郡属国。
在设立属国的地区,汉朝设置了都尉、丞、左骑、侯官、千人、百人等官员,负责管辖“属国”的军事和民政。其中,都尉是最高长官,总管各项事务;丞加以辅助,作用与郡县系统中的丞相近;左骑、侯官负责保卫属国安全,而左骑、千人、百人等官职都由该属国的部落首领担任。这也表明了属国与郡县的差别,即属国是因部落而设,郡县制的郡、县、乡、里、亭等则按地域设置,管理上自然也有所不同。
二是西域都护。汉武帝时期,张骞出使西域和匈*势力的衰弱,都使西域的商路更加通畅,从武帝末年起就在西域屯田、为行人提供食宿,并设置了校尉加以管理。公元前60年(汉神爵二年),汉朝设置了西域都护,屯田校尉也就成了都护的属官。此后,西域都护一直代表西汉、新莽对西域实行有效管辖。东汉“三绝三通”,由于班超、班勇父子的经营,东汉恢复了在西域的统治,123年(汉延光二年)改西域都护为西域长史,不久又恢复都护之职。西域都护总管西域各国事务,下设副校尉、丞、司马、千人等官职,分管军事、屯田、文书等事务。
三是使匈*中郎将。汉武帝时期曾派遣中郎将出使匈*,以后成为定制,东汉时期正式设置了使匈*中郎将,下设两名称为“从事”的属官。使匈*中郎将是派驻匈*的地方机构、官员,代表汉朝处理北疆匈*的各种事务,包括观察匈*动向、参与“词讼”(案件审理)、陪护“侍子”(匈*王子入汉为人质)入朝等等。
四是护乌桓校尉和护羌校尉。前者主管乌桓、鲜卑地区的事务,后者主管西部边疆羌族地区的事务,它们都设有长史、司马等属官。另外,两汉时期还把内地的郡县制推广到边疆地区,设置了许多郡县,如东北的真番、乐浪、玄菟等郡,南疆的珠崖、交趾、九真等郡,西南的犍为、汶山、沈黎、益州等郡,西北的酒泉郡,北疆的朔方、五原郡。
边境人民**口岸管理部门在口岸,边境通道所在地,由什么部门管理
申请领榷边境***》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或者其他有效**,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西汉时期,负责监察职能的官职是 A.郡守 B.太尉 C.刺史 D.县令
C
历朝历代的**机构都有哪些
明清两朝,是我国历史上距离我们最近的两个封建王朝,也是我国持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的最重要的一段历史。在这两个朝代,封建君主的**集权到了从所未有的一个程度,其中一个标志就是明朝臭名昭著的**机构——锦衣卫和东,西,内厂,统称为厂卫。厂卫的出现标志着皇帝对自己权力的控制度加强,可以说是封建社会**集权制度不断完善的一个必然。谈到这个问题,就不能不说说我国封建集权制度的发展史。封建君主****集权制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战国时期初步形成。以商鞅变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变法行动,使其初步形成。废除*隶主贵族特权和建立县制是两个关键。秦汉时期确立和巩固。就**集权而言,秦代推行郡县制、车同轨、书同文,西汉推行“推恩令”、实行严密的监察制度,巩固了**集权,实现了****的决策方式和**集权**制度的有机结合。隋唐时期的革新。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划分三省职权、分工合作,相互监督,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此外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都加强了**的统治力量。革新后的**制度为历朝沿用。宋元时期**集权的强化。宋太祖以“强干弱枝:内外相制”为宗旨,全面实行分权制,强化相互牵制,基本上解决了地方割据的问题,军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收归了**。但是以分权达到过分集权也给北宋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元朝大一统局面形成后,元世祖实行行省制度,有效地统治了空前辽阔的疆域,使**集权制有了新的发展,同样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清达到顶峰。君主**的空前强化是这一时期******集权制的最大特色,明初废丞相,设三司,置五军都督府,实行**制度,都是为了强化君权,清朝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君主**强化的时期也是封建制度走向衰弱的时期。
其实**机构并不是明的首创,历朝历代都有,如汉武帝的直指绣衣使者,但权柄最重为祸最烈无疑是在有明一朝,始做俑者就是明太祖朱元璋。为了监视、侦查、**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太祖大杀功臣,许多案件就是通过锦衣卫执行的,“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锦衣卫的残酷和猖獗是不必说的,他们由于直接听命于皇帝,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皇帝要逮人,也通过锦衣卫去抓并且让他们审讯。锦衣卫还设立监狱,这就是锦衣狱或诏狱,**机构的监狱与明代的司法机构的监狱比起来,当时的官员与百姓都把司法机构的监狱视为天堂,而把锦衣卫与东厂的监狱看成地狱,可见这两大机构监狱的残酷。由于锦衣卫的权力很大,在执行任务时就无所顾忌,无恶不做了。按明朝刑法规定:凡是抓人,必须人赃俱获,或者有确切的证据才能够去抓。但锦衣卫抓人多是扑风捉影,事实不清,有时仅仅是姓名差不多,锦衣卫就去抓人。锦衣卫抓人后,先不带回衙门,而是找一处空的庙宇,将人毒打一番,名曰“打桩”,被抓的人必须将自己的钱财贡献出来向他们行贿,钱少了,这些小**自己留着,钱多了,小**就与大**平分。但是被抓的人钱财不多或者不能满足这些**们的需要,即使花了钱也还是要被带回**机构百般拷打,在屈打成招后,再送到司法机构。由于锦衣卫这样的**机构深受皇帝重视,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敢对他们说不,所以明知许多人是被冤枉的,也不敢纠正。被冤屈的人最后落个人财两空,甚至还搭上无辜的性命。
卫之后就是厂,东厂,官署名。明成祖时期为清除建文帝余*和体察民情,一方面恢复和加强锦衣卫,一方面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由宦官提督但任。权力在锦衣卫之上,只对皇帝负责,不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从而开宦官干政之端。西厂,官署名。明宪宗时为加强**统治,于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设立西缉事厂(简称西厂),由大宦官汪直提督厂事,其权势超过东厂。汪直以西厂为据点,勾结一些朝官结*,排除异己,陷害忠良,威势倾天下。西厂**侦缉各地,引起朝野反对,后**撤销。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专权,又恢复西厂,后刘瑾倒台被凌迟后又被撤销。大内行厂,官署名。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专权,乃设大内办事厂,即大内行厂,简称内厂,由其亲自统领,比东厂、西厂尤为酷烈。武宗以前,厂、卫分立,更迭用事。此时,东厂首领丘聚,西厂首*谷大用,锦衣卫指挥史石文义,皆刘瑾死*,以致厂、卫合势,**遍天下,并创立重刑,令官吏军民谈虎色变,人们视宦官如虎狼。明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以谋反罪被杀,西厂、内行厂被撤销。
当时的天津城,总可以看到厂卫**的身影。虽说是**机构,但他们的服饰非常显眼,让人一眼就可以认出。东西厂均由一个提督负责(西厂设立过两次,但时间都不长),由宦官担任,主持东厂的太监被厂内的人称为“督主”或者“厂公”,他的底下设掌刑千户一名,理刑百户一名,这两个人都是从锦衣卫选拔过来的。再下面是掌班、领班、司房四十多人,分为子丑寅卯十二颗,颗管事戴圆帽,着皂靴,穿褐衫。其余的人靴帽相同,但穿直身。实际在外面侦察缉访的是役长和番役,役长又叫“档头”,共有100多人,也分子丑寅卯十二颗,一律戴尖帽,着白皮靴,穿褐色衣服,系小绦。役长各统帅番役数名,番役又叫“番子”,又叫“干事”,这些人也是由锦衣卫中挑选的精干分子组成。所以,当身穿东厂服装或锦衣卫服装的人出现时,老百姓与当地的地方官都躲得远远的,生怕被这些人找茬抓起来。
明代宦官设有许多衙门,主要有:十二监、四司、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其中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的首席衙门,是明代**机关最高指挥机关。东厂**直接受皇帝指挥,派去主持东厂的宦官都是皇帝的亲信,颁发的关防(也就是工作证)比起其他宦官衙门也有权威的多,其他宦官的奉差关防都是“某处内官关防”几个字,惟独东厂的篆文是“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关防”。
东厂除侦察京师官民外,连锦衣卫也在侦察范围之内。由于东厂还要负责调查全国各地的情况,临时派遣的**最为广泛,派出去的宦官或去监督**,叫做监军;或去征收税赋,叫做税监;还有提督京营,监督仓场,采办货物等,遍于全国各地,全都负有侦缉的责任。
三厂的危害比起锦衣卫尤甚。首先,他们的职权在锦衣卫之上,权大为非作歹起来危害也就越大。再加上掌权的都是些身体和人格上都不健全的太监,行事之乖张酷烈也就可想而知。有人说太监*毒是因为女性化,其实不是这样,这完全是中国数千年男尊女卑思想的流毒。太监*毒是因为被人为的压制了本性,就是**。男人女性化会**,女人男性化又何尝不会?最毒妇人心的封建思想可以休矣。
厂卫的出现,代表了封建**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加强,权力更加全面的集中到了皇帝手里。厂卫自己拥有司法,审判,执行的权力,不受任何部门制约,直接对皇帝负责,令普通百姓和官员谈虎色变。从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皇帝对控制手下的官员已经失去了信心,靠正常方法已经无法达成目的,只好借助**手段。而这一方法的弊病也显而易见,庞大的机构只有皇帝一个人可以直接控制,显然无法面面俱到。在忠实执行了皇帝下达的任务之外这些位高权重的**的作为根本没有人可以制约,皇帝也不可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也就无法杜绝公报私仇以权谋私等等行为的产生。事实上明朝的皇帝对自己这些爪牙的胡作非为基本上是不闻不问的。好比有人养了一条恶狗,用的时候就让他看家护院或者去攻击对手,不用时候就放出去让他自己觅食,会不会乱咬人他是不管的,何况厂卫**远远不是一条狗这么简单,堪比豺狼虎豹。屈死在厂卫手中的良善百姓和正直官员不计其数,厂卫**制度已经成为了明朝**形势昏暗残酷的一个象征。
然而皇帝为了控制自己的权力而建立的厂卫制度显然没有起到什么好效果,昏暗残忍的**制度,加上连着几个皇帝的无稽荒唐,千创百孔的大明帝国终于走到了尽头。没有活路的百姓们忍无可忍起来**,崇祯皇帝口中的流寇们攻入北京自己做了皇帝。可惜这些不想饿死而起来**的流寇们一吃饱饭就忘了本,在北京城中烧杀掳掠无恶不作,在根基未稳隐忧尚存之时就飘飘然准备要做皇帝做**好好享受一下了。一个女人成了***(陈圆圆之事是否是吴三桂降清的主要原因还有争议,但肯定是原因之一),前明山海关总兵吴三桂举军降清,引满清入关,山海关一片石一场大战,闯王大军全军覆没,这也就是冲冠一怒为红颜了。大顺王朝昙花一现,继元之后的另一个大一统少数民族政权——清登上了历史舞台。
清朝入关初期是相当血腥残忍的。野蛮落后的民族发现自己好象突然闯进了天堂,而且天堂里的一切好象都可以据为己有,烧杀掳掠的强盗行为也就不可避免(这在他们看来根本天经地义,关外的女真部落尚处在*隶制社会,部落之间的战争一向如此),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惨绝人寰。但满清毕竟不是傻子,终于认识到了这样非长远之计,于是颁布剃发令压制汉族人民的抵抗意识,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当无数高贵的头颅带着汉族传统的发式纷纷落地的时候,满清的目的达到了,清朝统治开始了。
清朝最杰出的一个皇帝是康熙,这位皇帝未成年便登基,年纪轻轻便不动声色的剪除了把持朝政的权臣敖拜,显示出了高超的**才能。这位皇帝天资聪颖,是历朝历代很少见的多才多艺但又不误正事的一个皇帝。从敖拜事件中他意识到了权力集中的重要性,但高度集权的制度却又让他感到以一人之力操控百官的力不从心。怎么办呢?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机构是不可行的,前明的厂卫**机构太臭名昭著,前车之鉴,绝不能冒天下之大不违。于是,这位皇帝搞了一个小发明,这就是清朝的密折奏事制度。
《鹿鼎记》的故事中说到,康熙在***的部属中派有密探,所以知道了***的许多秘密行动。小说的故事有点夸张。清初**相当清明,取消了明朝东厂、西厂、内厂、锦衣卫等**制度,皇帝并没有私人**。一直到清亡,始终没有**系统。从康熙朝开始,清廷建立了“密折奏事”的制度。原来的制度是朝廷有一个“通政使”机关,凡是京官奏本,地方官的本章、题本,都先交到通政司,经审阅后再行转呈。康熙觉得这方式会导致壅塞,泄露机密,所以命令特别亲信的臣子专折奏闻。专折不经通政司,直接呈给皇帝,密折的封面上并不写明奏事者的姓名,只写“南书房谨封”字样。奏事者亲自送到御书房,面交太监,等皇帝批复之后,又亲自到御书房领回。
从康熙朝的奏折中看来,奏折的内容主要是各地粮价、雨水、收成、民间**、官员的清贪。可见康熙最关心的是百姓的经济生活,以及治民的官员是否**。当然,各地的**叛乱,他也是十分注意的。
康熙在奏折上用朱笔批示,大多数是写“知道了”三字,有时也有详细指示。从批示之中,可以见到康熙英明而谨慎,同时对待臣下和百姓都很宽仁。
到了雍正即位,形势就很不一样了,同他的父亲不同,雍正是位苛察而御下极严的皇帝,大臣们在面对他的时候往往战战兢兢,生怕说错话,那是肯定要不留情面的斥责一顿的。雍正强化了密折奏事制度,允许官员风闻奏事,就是说可以不要证据只是听说就可以报告皇帝知道。这无疑方便了皇帝的耳目,但也有很大的弊端。风闻奏事给捕风捉影大开方便之门,一些官员莫名其妙被捕入狱,既不知道是谁告发也不知道因为什么,很是制造了一些冤案。因为弊端太大,风闻奏事后来被禁止。
至于民间流传极广的血滴子,说它完全是胡编乱造也并不是事实,其实它是有原型的,血滴子的原型就是一个雍正早期的准**机构——粘竿处。北京夏季知了很多,发出噪音扰人休息,粘竿处的任务顾名思义就是人手一根长竹竿把树上乱叫的知了粘下来消除噪音污染。但雍正给了这个机构一个额外的任务,就是出没于大街小巷茶楼酒肆听取民间议论回报朝廷,在雍正未登基前也肩负着收集其他皇子的情报为雍正争位做准备的任务。为什么说他是准**机构呢?第一他只有情报收集权,没有任何行动和处置的权力,这点和明的厂卫系统不同。第二他的存在时间并不长,雍正登基不久就消失了,原因不明,也许是因为知道雍正太多早期争位时的秘密不宜保留。小说中对于血滴子的血腥描写就完全是艺术发挥了,雍正在位期间对官僚知识分子的管束极严,摊丁入亩官绅一体纳粮又大大的触动了官僚士大夫阶层的利益,历史的书写权往往就掌握在他们手里,雍正就难免在他们口中成为一个残民以逞的暴君了。其实雍正的施政方针是很高明的,下层人民的生活也不错,只因为御下严厉就被称做暴君的确是有点冤枉。当然他的暴君名声还有很大原因是因为臭名昭著的***,这点和我们的话题无关,但的确是雍正的一大污点。
清朝一直没有设立严格意义上的**机构,密折奏事制度客观上起到了一些**机构的部分作用,但毕竟不是**。有鉴于明朝几次宦官专权祸国,清朝皇帝对这方面也十分注意,对太监的管理是极其严格的,经常对犯规的太监动用非刑,也就是非常规手段处死。太监在清朝是十分没地位的,在宫中再红一些正直大臣也没把他们放在眼里。慈喜身边的大红人安德海在济南犯事,山东巡抚丁宝桢前门接旨后门杀人,连慈喜也救不了他的小命,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清朝宦官的地位。清朝皇帝在宫中立有铁牌:嫔妃太监妄言干政者杀无赦,可惜执行的并不彻底。先是一个孝庄皇太后,这个是个英明的女性**家,为满清早期政权的稳定立下了很大的功劳;最后出了慈喜老佛爷,把中国推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太监不可干政绝对正确,这些身体人格都不健全的人一但掌权必然祸国。但嫔妃不可干政有人觉得不公平,觉得是对女性的歧视。其实并不是这样。由于中国女性长期处于受**地位,受教育机会也少,即使有也不会有人去教育她们如何治国理民而是学习一些什么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古代女性中很难产生有眼光有能力的**家。武则天等杰出的女性**家的地位本身就是奋斗而来,能取得这个地位本身就证明了她们的能力,所以并不具有普遍性。这个和男女平等思想是两码事,规定嫔妃不准干政还是一个正确的政策。
客观的说,仅仅就**机构来讲,清朝比明朝进步得多,直到清亡,一直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机构的设立(倒是**后期***的统治下出现了大家耳熟能详的中统和军统)。有鉴于明朝的宦官祸国,清朝对太监的管制也非常严格,无论在宫中如何当红,想干预政事还是不大可能的。但是,没有**机构并不意味着言论和**上的清明自由。为了压制汉族对异族统治的反感,清朝在禁锢思想方面不遗余力,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等措施造就了一大批没有自主意识的顺民,对知识分子思想自由的禁锢导致了清**据之风的兴盛。以思想学术界的成就而言,清不如明,思想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陷入了停滞状态。笔者以为,这是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明朝的厂卫和清朝的***其实都是封建制度到达顶峰阶段为了延长自己的寿命阻碍社会变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对思想的压制言论的禁锢维护了封建社会统治的稳固政体的延续,但是也同样延缓了发展为中国近代的落后埋下了祸根。然而,蒙住自己的双眼并不等于世界就不存在了,故步自封的结果只能是被时代抛弃。
元朝时**有分别设置了哪些机构管理边疆哪些地区
元朝设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西藏地区军政事务。属**行政机构。
元朝在边疆的少数民族设立宣慰司,以管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事务。隶属于宣政院,属地方行政机构。
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一带有我国东北发达吗?大神们帮帮忙
那里人口比较少,比不上中国东北发达,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比较好。 前几天刚好查过这个资料,我把它转过来吧。 以下是资料: 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是位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一个边疆区,面积78.8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436,570人(2005年)。其首府哈巴罗夫斯克,离中国边境只有30公里。 【历史】 其于清朝时曾是中国领土。 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的历史起源于第一批踏上阿穆尔河流域的探险者,远东地区的开发从此开始。17世纪上半叶第一批俄罗斯居民出现在鄂霍次克海沿岸。在В·Д·波亚尔科夫(1643年—1646年)和Е·П·哈巴罗夫的探险(1649年—1653年)后,人们开始在阿穆尔河左岸大片无人区定居。同时鄂霍次克海沿岸得到积极开发。17世纪鄂霍次克已经成为俄罗斯帝国主要的太平洋港口。 1850年在阿穆尔河河口建立了一座城市—阿穆尔河畔尼古拉耶夫斯克,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这一地区的开发。东西伯利亚省长Н·Н·穆拉维约夫将军和考察者Г·И·涅维利斯基在这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滨海边疆省成为这一地区第一个**的行政区划,中心设在阿穆尔河畔尼古拉耶夫斯克(建于1856年)。1858年建立哈巴罗夫斯克城(起初只是哈巴罗夫斯克村,1893年建市)。1860年成立了新的边疆省——阿穆尔边疆省,中心设在布拉戈维申斯克,1880年该边疆省中心改设在哈巴罗夫斯克,同时在该边疆省内设立了哈巴罗夫斯克专区。1884年这里成立了阿穆尔河沿岸总督管辖区,中心设在哈巴罗夫斯克。管辖区内有阿穆尔边疆省、滨海边疆省、外贝加尔边疆省。1909年滨海边疆省又分成三个边疆省——萨哈林边疆省、堪察加边疆省、滨海边疆省(中心设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哈巴罗夫斯克县被划入滨海边疆省。1920年新的阿穆尔河沿岸边疆省从滨海边疆省中划分出去,中心设在哈巴罗夫斯克,而后改建为省,并入远东共和国。 1922年远东共和国撤消,成立远东州,中心设在赤塔,从1924年起改设在哈巴罗夫斯克。该州包括阿穆尔省、外贝加尔省、堪察加省、阿穆尔河沿岸省、贝加尔沿岸省、滨海省和划归中东铁路的地带。这些省在远东州仅存在了三年。1926年重新对远东进行地区划分,用专区代替省。1926年全俄**执行委员会**团在前远东州的版图上建立了远东边疆区,中心设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内有9个专区:阿穆尔专区、符拉迪沃斯托克专区、结雅专区、堪察加专区、尼古拉耶夫斯克专区、萨哈林专区、斯列坚斯克专区、哈巴罗夫斯克专区、赤塔专区。1938年10月20日远东边疆区又被一分为二,划分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和滨海边疆区。当时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中有阿穆尔州、犹太州、下阿穆尔州、堪察加州、萨哈林州、楚科奇民族专区、科里亚克民族专区、科雷马河各区。1947年萨哈林州脱离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1948年阿穆尔州也分离出去。1953年由科雷马河各区成立了**的马加丹州和楚科特民族专区。1956年成立了堪察加州。当时还撤消了下阿穆尔州,它所属的所有地区划归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直接管辖。从1991年起,犹太自治州成为俄罗斯联邦的一个**主体。 【地理位置】 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乃远东经济区中部行政区之一,1938年10月20日设立。位于远东南半部、中部, 东南部与中国黑龙江省接壤, 东邻鄂霍茨克海、 日本海、 隔鞑靼海峡与萨哈林岛相望。土地面积78.86万平方公里,占俄联邦领土面积的4.6%。境内主要河流有阿穆尔河,此外还有多个小湖泊:博隆湖、丘克恰吉尔湖、大基济湖。 【气候】 气候为温带季风性气候,一月份平均温度在零下16℃~零下40℃之间,七月份平均温度在11℃~21℃之间,年降雨量为500~900毫米。 【区划和成立时间】 边疆区被分成16个县(又译区),它们分别是: 阿穆尔县 (Амурский) Ayano-Maysky (Аяно-Майский) Bikinsky (Бикинский) 哈巴罗夫斯克县 (Хабаровский) Komsomolsky (Комсомольский) Lazo (имениЛазо) Nanaysky (Нанайский) 尼古拉耶夫斯基县 (Николаевский) Okhotsky (Охотский) Poliny Osipenko (имениПолиныОсипенко) Solnechny (Солнечный) Sovetsko-Gavansky (Советско-Гаванский) Tuguro-Chumikansky (Тугуро-Чумиканский) Ulchsky (Ульчский) Vaninsky (Ванинский) Verkhnebureinsky (Верхнебуреинский) Vyazemsky (Вяземский) 6个边疆区直属市、1个区直属市、7个市内区、31个城镇、179个行政农庄。 哈巴罗夫斯克(伯力)市,建市时间为1858年,从莫斯科到哈巴罗夫斯克市的距离为8533公里;阿穆尔斯克市,1973年成立;比舍市,1938年成立;共青城,1932年成立;尼古拉耶夫斯克(庙街)市。 【民族和人口】 1996年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共有居民人口156万人,而今只有143.657万人。2003年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共有居民人口1,466,500人。其中城市人口约占80%。 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的民族构成分外来民族和原住民。外来民族**罗斯人占90.1%,乌克兰人占4.2%,白俄罗斯人占0.8%,鞑靼人占0.8%。原住民是赫哲族(俄罗斯称那乃族))、埃文克族和尼夫赫族。 【自然资源 】 区内富蕴煤、铁、锰、锡、金、钼和钨等矿藏。边区50%以上土地覆盖森林,成熟林和过熟林储量达31.4亿立方米。森林中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河流纵横,海岸线长,拥有发展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优越条件。 【主要经济部门】 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属远东经济区成员。 [1.工业] 该区是远东最重要的工业区。拥有机械制造、金属加工、黑色金属、木材加工、造纸、有色金属开采、捕鱼和石油加工业等产业。阿穆尔钢铁厂是贝加尔湖以东唯一的一个大钢厂。 机械制造业为本区核心。大型机器制造企业有:共青城航空生产联合体、阿穆尔造船厂、远东柴油机厂、阿穆尔电缆厂等。边区经济部门多集中在西伯利亚大铁路两侧、阿穆尔河沿岸的哈巴市、共青城和瓦尼诺地区。鄂霍茨克海和阿穆尔河沿岸有许多建严品联合加工厂。鱼产品加工工业中心有阿扬、鄂霍茨克、乌拉克等。 主要工业部门有机器制造和金属加工、石油加工、燃料、木材加工、轻工、食品、建材等。大型企业主要有:远东柴油机厂、通用电缆厂、动力机器制造厂、机床厂、造船厂、化学制药厂、炼油厂和热电中心等。主要工业产品有:柴油发电机、船舶、动力设备、电线、电缆、机床、石油产品、药品、钢筋混凝土构件、钢和铝结构材料等。该市是远东最大的机器制造业中心,也是军工生产基地。 主要工业中心有哈巴罗夫斯克、共青城、尼古拉耶夫斯克、阿穆尔斯克。 [2.农业] 1997年1月1日统计,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农庄1225个,平均拥有土地规模23公顷。主要种植区在南部,种植小麦、大麦、燕麦、大豆、马铃薯、饲料作物和果树等。有*用及*肉兼用畜牧业、养鹿业、毛皮**业。 [3.交通运输] 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西伯利亚干线和阿穆尔——巴尔干铁路干线。阿穆尔河、乌苏里江、通古斯卡河、阿姆贡网通航。境内还有海运交通,主要港口有瓦民诺、尼古拉耶夫斯克港口、奥霍兹克。首府哈巴罗夫斯克市是仅次于莫斯科、圣彼得堡的全俄第三大航空港。公路交通发达。
克拉**达尔边疆区的行政区划
克拉**达尔边疆区成立于1937年9月13日,领土面积7.6万平方公里。 行政单位数量有38个行政区、15个州属市、11个区属市、7个市内区、24个城镇、362个行政农庄。 边疆区的中心是克拉**达尔市(英文:Krasnodar;俄文:Краснодаре),该市建于1793年,由莫斯科到克拉**达尔市的距离为1539公里。克拉**达尔市市内有5个区,分别为列宁区、十月区、五一区、布利库班区和苏维埃区。 主要城市有:克拉**达尔市、索契市、新罗西斯克、阿尔马维尔市。其他区属城市有:叶伊斯克市(英文:Yeysk;俄文:Ейск)季霍列茨克市(英文:Tikhoretsk;俄文:Тихорецкий)季马绍夫斯克市(英文:Timashevsk;俄文:Тимашевск)克鲁泡特金市(英文:Kropotkin;俄文:Кропоткин)斯拉维扬斯克市(英文:Slavyansk;俄文:Славянска)阿尔玛维尔市(英文:Armavir;俄文:Армавир)克雷姆斯克市(英文:Krymsk;俄文:Крымск)阿纳帕市(英文:Anapa;俄文:Анапа)新罗西斯克市(英文:Novorossiysk;俄文:Новороссийский)别洛列琴斯克市(英文:Belorechensk;俄文:Белореченск)拉宾斯克市(英文:Labinsk;俄文:Лабинск)莫斯托夫斯科伊市(英文:Mostovskoy;俄文:Мостовской)普谢拜市(英文:Psebay;俄文:Псебай)图阿普谢市(英文:Tuapse;俄文:Туапсе)索契市(英文:Sochi;俄文:Сочи)
根据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规定,边境地区是指 多少范围
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界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国界线的清晰稳定,保持界碑(桩)以及其他国界辅助标志物、方位物的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外事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者重建,应当由外事部门按照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议、协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边防部门应当提供协助。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移动、损毁、涂改、刻划界碑(桩);
(二)破坏有国界辅助标志物、方位物或者界河护岸作用的树木、植被和相关设施;
(三)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线走向、影响或者有可能影响界河稳定的;
(四)在界河进行炸鱼、毒鱼、淘金、采沙、超标排污,或者在界河中的沙洲、岛屿上砍伐树木、挖沙取石;
(五)私自开通或者扩建边境通道、便道,在界河上私开渡口、私设码头;
(六)在与邻国签订的协议、协定禁止范围内设置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及危险废物处置场所;
(七)在中越国界线我方一侧30米、中老国界线我方一侧100米、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10米范围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或者设施,与邻国商定同意的除外;
(八)在中越国界线我方一侧1000米、中老和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烧荒;
(九)其他改变边界现状的行为。
第九条 在国界线附近发现无主物体或者不明来源的飞行器、空飘物、漂流物等进入我国境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边防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下列情形应当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在中越或者中老国界线我方一侧2000米、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作业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外事部门、**边防部门意见,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批准;
(二)在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进行地面测绘、勘探或者探矿、采矿的,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外事部门和省**边防部门的意见,按照规定报省人民**批准;
(三)在界河进行护岸、通航、引水作业的,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外事部门和省**边防部门的意见,按照规定上报批准;
(四)在国界线我方一侧25000米范围内进行航测、航摄的,应当经省人民**同意,按照规定上报批准;
(五)在边境地区修建跨界工程或者设施的,应当经省人民**同意,按照规定上报批准。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向外事部门咨询的,外事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前款规定的**、航测、航摄、护岸、通航、引水作业或者修建跨界工程设施的,外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邻国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