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武飘蓝 给各位分享隐形采访作用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隐性采访到底好不好?(隐性采访的利弊)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隐性采访到底好不好?
当然好,这样的采访最真实,能更为准确了解一个人或一个事件的真实性。
如何看待隐性采访?
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相比较,有自己较为显著的特征:记者主动出击。隐性采访是记者主动出击进行采访的行为,记者采访时一定始终在新闻发生的现场,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地进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记者也有可能出现在突发新闻的现场进行采访。有的时候,记者还有可能直接成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例如记者乘坐的汽车发生车祸等,但这种不期而遇的目击新闻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隐性采访,因为记者是被动地介入了新闻事件。隐性采访进行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从采访计划的设定,到采访设备安排,都应精心计划,可谓有备而来,不容有所闪失。
记者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录相并播出该人的行为吗?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1.在我国法律层面上,没有所谓采访权的保障,对采访权主要是由宪法的公众知情权延伸而来(因为是宪法引申出的,级别太高,因此难有实际意义),然后有一个部门规章,新闻出版总署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级别又太低,不能和法律比)。而公民的隐私权是有具体法律保护的,就是民法,在司法实践中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因此,个人认为,记者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擅自宣传当事人信息,是违法行为,属于侵害公民隐私权;因为电视台是有广告营业收入,所以也侵害了肖像权等权利。2.所谓的记者采访是社会公益,在法律上,个人认为是站不住脚的(只就法律而言)。因为电视台有广告收入,而广告多少和电视台的节目质量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不能简单的用社会公益就概括了记者的行为。3.隐性采访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因为有一个大前提,就是采访权没有法律的保障,因此可以说,记者**偷录和**的**偷录在法律上没有区别(仅仅是因为记者有所谓的社会公益,因此免于处罚)。4.但是···,我国的新闻是由*委在管,记者的采访权主要是由*委**通过行政手段在保护,在实际中很难在其中区分法律的作用。5.结论: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违法,但他爸是李刚,建议躲着走。
焦点访谈类型?
《焦点访谈》是中国**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综合频道)于1994年4月1日推出的深度新闻报道栏目。节目通过调查、追踪和隐性采访报道揭露社会生活多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电视新闻节目**监督功能。节目于1994年4月1日起每天19:40在中国**电视台综合频道节目首播。2003年5月1日,因**电视台新闻频道的试播,该节目每天19:40在**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台新闻频道并机播出。
山东为民办事的媒体有哪些?
可以为老百姓办事的媒体有《今日说法》,《焦点访谈》,濮阳《生活帮》、山东《生活帮》、《拍案说法》等。介绍如下:1、《今日说法》是由**电视台综合频道推出的日播法制栏目,由李晓东、路一鸣、元元主持。2、《焦点访谈》是**电视台综合频道于1994年4月1日推出的晚间新闻评论类节目。节目通过调查,追踪和隐性采访报道揭露社会生活多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电视新闻节目**监督功能。山东《生活帮》于2006年6月1日,在山东电视生活频道开播,作为大型民生新闻服务节目,《生活帮》的开播,使齐鲁百姓又多了一个传达**的窗口,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立足“帮”与“办”的特色,踏踏实实为百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