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柯思雄 给各位分享大玻璃质量要求有哪些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都有什么内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都有什么内容和要求)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都有什么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r\n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r\n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r\n第三条 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r\n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r\n第四条 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r\n第五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r\n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r\n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r\n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r\n(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r\n(三)幕墙(全玻幕除外);\r\n(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r\n(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r\n(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r\n(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r\n(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r\n(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r\n(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r\n(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体伤害的其他部位。\r\n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r\n第七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r\n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r\n第八条 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r\n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r\n第十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r\n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r\n第十一条 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r\n第十二条 处罚\r\n(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r\n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r\n(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r\n(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r\n(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n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n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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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都有什么内容?

呵呵 mm怎么要你弄这些啊。给你个检验要求,至于管理制度你说的哪一块是岗位职责还是企业规范。太长了发布过去,给你一部分

二、 原片切、磨、钻质量标准
1、原片切割标准
1.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尺寸允许偏差 mm
厚度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3000 尺寸3000-5000
4,5,6 +1,-1 +2, -2
8,10,12 +2,-2 +3,-3
15 +3,-3 +4,-4
19 +4,-4 +5,-5

1.2浮法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同一片玻璃厚度薄差,厚度2mm,3mm为0.2mm;
厚度为4mm,5mm,6mm,8mm,10mm为0.3mm。
表3 厚度允许 mm
厚度 允许偏差
4,5,6 +0.2,-0.2
8,10 +0.3,-0.3
12 +0.4,-0.4
15 +0.6,-0.6
19 +1.0,-1.0
大于19 + 1.2,-1.2
1.3浮法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对角线小于1000mm的偏差在1mm以内;对角线大于或等于1000mm的偏差在2mm以内。
2、玻璃磨边标准
2.1浮法玻璃磨边余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磨边余量尺寸 mm
玻璃厚度 粗磨边余量 精磨边余量 备注
3,4 2 2
5,6,8,10 3 4
12 4 5
15 5 8
19 8 10
2.2 磨边质量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2.2.1 精磨:抛光亮度基本均匀,允许存在轻微发白和磨纹,无崩边甭角和磨边不平现象。
2.2.2 机磨:边部倒棱良好,允许存在磨不到的亮斑,长度不超过总边长的1/10。
2.2.3 手工打磨:边部只进行倒棱处理,端面不作具体要求,如果客户有特别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3、玻璃钻孔标准
3.1孔的要求应符合表5、表6规定。
表5 孔径尺寸要求 ㎜
玻璃厚度d 最小孔径
3-5 5
6-19 玻璃厚度d
表6 孔径及其允许片差 ㎜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50 +1.0,-1.0
51-100 +1.5,-1.5
>100 +1.5,-1.5
3.2孔位尺寸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孔位尺寸要求 ㎜
玻璃厚度d 孔距边 备 注
3-6 ≥1.5d d为玻璃厚度

8-19 ≥2d
3.3孔位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孔位尺寸偏差 ㎜
孔位尺寸 允许偏差
≤1000 ±1.0
>1000 ±1.5± ±1.5
2.3.4 孔的内表面应连接光滑,孔边倒棱处理,倒角不允许有大于2㎜的爆边,上下钻孔
位偏差≤0.25㎜。
3.5非圆形孔、凹槽和开口的任何角均须倒工艺圆角,倒圆半径应等于或大于玻璃厚度,
倒圆处不允许有大于1㎜的爆边,内表面应连接光滑。
3.6尺寸检验。尺寸偏差由 最小刻度为1㎜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偏差用GB1216
所规定的千分尺测量玻璃每边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数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距玻璃板边
15㎜以内。
















三、 钢化及半钢化玻璃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及半钢化玻璃的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和商用等各种建筑中要求有优良装饰性能、强度性能及安全性能的钢化、半钢化玻璃及其深加工而成的镀磨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玻璃化玻璃
3、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钢化玻璃
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碎片状态。
3.2半钢化玻璃
玻璃经热处理后其强度比普通玻璃高1~2倍,耐热冲击性能显著提高,一旦破碎,其碎片状态与普通玻璃类似。
4、分类
4.1按玻璃厚度分为:4㎜,5㎜,6㎜,8㎜,10㎜,12㎜,15㎜,19㎜共八类,其中15㎜及19㎜不适合做半钢化加工。
4.2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和曲面钢化、半钢化。
5、要求
5.1 尺寸偏差
5.1.1矩形钢化、半钢化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规定。
表9 矩形钢化、半钢玻璃尺寸偏差 ㎜
公称厚度 边长(L)允许偏差
L≤1000 1000≤2000 2000<L≤3000 L>3000
4,5,6 +1,-2 +1,-2 +2,-3 +4,-4
8,10,12 +2,-2 +2,-2 +3,-3 +4,-4
15,19 +3,-4 +4,-4 +4,-4 +5,-5
5.1.2矩形钢化、半钢化玻璃对角线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矩形钢化、半钢化玻璃对角线偏差允许值 ㎜
公称厚度 对角线允许值
L≤2000 2000<L≤3000 L>3000
4,5,6 +3,-3 +4,-4 +5,-5
8,10,12 +4,-4 +5,-5 +6,-6
15,19 +4,-4 +6,-6 +7,-7
5.1.3其它形状的钢化、半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钢化、半钢化玻璃厚度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mm
公称厚度 偏差范围
4,5,6 +0.2,-0.2
8,10 +0.3,-0.3
12 +0.4,-0.4
15 +0.6,-0.6
19 +1.0,-1.0
注:对于表11中为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11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2 磨边质量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2.1 精磨:抛光亮度基本均匀,允许存在轻微发白和磨纹,无崩边甭角和磨边不平现象。
5.2.2 机磨:边部倒棱良好,允许存在磨不到的亮斑,长度不超过总边长的1/10。
5.2.3 手工打磨:边部只进行倒棱处理,端面不作具体要求,如果客户有特别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圆孔
5.3.1 概述
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3.2 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2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 ㎜
公称孔径(D) 允许偏差
4 ≤ D ≤ 50 +1.0,-1.0
50〈 D ≤ 100 +1.5,-1.5
D 〉100 由供需双方商定
5.3.3 孔的位置
5.3.3.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离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5.3.3.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5.3.3.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的距离小于35㎜,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5.3.3.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表达方法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9)。


图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
5.4弯曲度
平面钢化、半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15%。
曲面钢化、半钢化玻璃直边的弯曲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5.5钢化、半钢化玻璃的基片外观质量
基片外观质量应符合GB11614汽车级的规定。经钢化、半钢化加工后的玻璃外观质量还应符合表13的要求。
表13 钢化、半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 mm
**名称 说 明 允 许 范 围
划伤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条数 长度≤100 mm时4条
宽度在0.1~1mm之间,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条数 长度≤100mm 时3条
擦伤 炉中硅棍造成的擦伤 存在小块擦伤,在3mm
左右和正常光线下看不见
包装材料造成的擦伤
点状** 直径≤1mm,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个数 允许3个
直径≤1.5mm,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个数 允许2个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面
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3的爆边个数 1个
崩角裂纹 玻璃钢化后造成的明显** 不允许
5.6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半钢化玻璃不做抗冲击性能试验。
5.7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比需满足表14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 。
表14 最少允许碎片数
玻璃品种 公称厚度/㎜ 最少碎片数/片
平钢化玻璃 4~12 40
≥15 30
曲面钢化玻璃 ≥ 4 30
5.8 **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²面积的质量,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能超过120㎜。
2)弹袋下落高度为120㎜时,试样不破坏。
5.9 表面应力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介于(24~69)Mpa之间。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则为合格。
5.10耐热冲击性能
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
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1 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 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
6、实验方法
6.1 尺寸检验
用最小可度为1㎜的钢直尺或卷尺测量。
6.2 厚度检验
使用外径尺或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15㎜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2 位。
6.3外观质量
以制品为试样,在正常自然光或散射光昭条件下距玻璃表面600㎜左右,用肉眼观测,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3的规定。
6.4弯曲度测量
6.4.1弓形度测量:
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试样垂直放于两个支撑垫块上,垫块分别位于玻璃下边边长的1/4处(见图5a)。用一直尺或绷直的细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并靠在玻璃的凹面上,且距边不小于25㎜,用塞尺或最小刻度为0.5㎜的钢直尺与直线间的最大距离,以弧高与弦长的百分比来表示弓形的弯曲度(见图5b)。

图5a

b
图5b
6.4.2波形的测量:
以平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放,水平放置长度为300㎜的刀口尺距试样边缘25㎜处测量,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以波谷至波峰的高度除以300㎜后的百分率表示(见图5b)。
6.5 抗冲击试验
按照GB 15763.2-2005进行。实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 A的规定,如图6所示。


图6 抗冲击试验装置
1-上框;2-下框;3-厚3mm的橡胶条;4-橡胶板(厚3mm,宽15mm,硬度A50);5-试样
6.6 碎片状态试验
6.6.1 以制品为试样。破碎试验时应保持碎片不飞散(或用木板将钢化玻璃围住,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防止碎片四溅),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0.05㎜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其破碎,如图7。
6.6.2 计数应在冲击后的10s内开始,并在冲击后的13min内结束。
6.6.3 碎片计数时,应除去冲击点半径80㎜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范围内的部分。从破碎试样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用50㎜×50㎜的计数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

图7碎片状态试验
6.7 **袋试验
6.7.1 按照GB 15763.2-2005进行。实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附录B的规定,如图8所示:

图8 **袋冲击性能试验装置
1-以螺栓固定的底座;2-木制紧固框;3-自由悬挂时的最大距离13mm;4-试样的中心线; 5-下落高度;6-直径3mm左右的钢丝绳;7-固定壁;8-增强支架(可用任何方式支撑); 9-试样框(L=试样尺寸-10,B=试样尺寸-19);10-吊铁丝用的吊环螺母。
6.7.2试验步骤
用直径3mm的挠性钢丝绳把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式样表面小于13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50mm以内。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1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1次。
试样仍为破坏时,再升高至1200mm的高度,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1次。
下落高度为300mm ,750mm试样破坏时1200mm,在破坏后5 min 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 块,称其重量。并测量保留在框内最长的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
6.8 表面应力测量
6.8.1 应力测量点按GB 17841-1999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有供需双方商定。
6.8.2 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为各测量点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6.9 耐热冲击性能试验
将300㎜×300㎜ 的试样放入烘箱内,加热至200℃±℃(试片为钢化玻璃时加热到100℃±℃)。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发生出厂检验结果严重不符合本标准。
b)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查。
7.1.2 出厂检验
厚度及其偏差、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外观质量。其它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分批和抽样
产品尺寸偏差、弯曲度、外观质量按表15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它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取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1000块时,以每1000块为1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实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测。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量等于或大于表1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它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1项不合格,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表15 抽样表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8 2 1 2
9~15 3 1 2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501~1000 80 14 15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与包装
8.1.1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标志或字样。
8.1.2 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8.2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均需有防雨、防潮措施。运输时木箱长度应于车辆运动方向一致。钢化玻璃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不能与酸碱等物品同放。
运输和储存时,玻璃不得平放。







附 录 A
( 资料性附录 )
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相关说明

A.1 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应力斑
玻璃经过钢化或半钢化处理后,由于钢化或半钢化过程中加热或**的不均匀,在玻璃板面上会产生不同的应力分布。由光弹理论可以知道,玻璃中应力的存在会引起光线的双折射现象。光线的双折射现象通过偏振光可以观察。
把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放在偏振光下,可以观察在玻璃板面上不同区域的颜色和明暗变化,这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应力斑。
在日光中就存在着一定成分的偏振光,偏振光的强度受天气和阳光的入射角影响。
通过偏振光眼镜或以与玻璃的垂直方向成较大角度去观察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应力斑会更加明显。

A.2 钢化玻璃的**
由于玻璃中存在着微小的硫化镍结石,在热处理后一部分结石随着时间会发生晶态变化,体积增大,在玻璃内部引起微裂纹,从而可能导致钢化玻璃**。
常见的减少这种**的方法有三种:
使用含较少硫化镍结石的原片,即使用优质原片;
避免玻璃钢化应力过大;
3) 对钢化玻璃进行二次热处理通常称为引爆或均质处理。进行二次热处理时,一般分为3 个阶段:升温、保温和降温过程。升温阶段为玻璃的表面温度升至280℃的过程;保温阶段为所有玻璃的表面温度均达到290℃±10℃,且至少保持2h这一过程;降温阶段从玻璃完成保温阶段后开始降至75℃的过程;整个二次热处理过程应避免炉膛温度超过320℃,玻璃表面温度超过300℃,否则玻璃的钢化应力会由于过热而松弛,从而影响其安全性。








四、 夹层玻璃质量标准
1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夹层玻璃、镀膜夹层玻璃、彩釉夹层玻璃、钢化和半钢化夹层玻璃以及弯夹层玻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晶华集团新型玻璃所有夹层玻璃系列产品,但不包括**玻璃。
本标准覆盖: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ASTM C 1172—96 Laminated Architectural Flat Glass
BS 6206—81 Impact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for flat safety glass for use of buildings
AS/NZS 2208—96 Safety gi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s
JIS R 3205—98 Laminated glass

跪求玻璃质量鉴定标准

玻璃板材的检验,外观质量主要是检查平整度,观察有无气泡、夹杂物、划伤、线道和雾斑等质量**,存在此类**的玻璃,在使用中会发生变形,降低玻璃 的透明度、机械强度和玻璃的热稳定性,工程上不宜选用。由于玻璃是透明物体,在挑选时经过目测,基本就能鉴别出质量好坏。

玻璃加工制品的检验,除按平板玻璃的要求检测外,还应检验其加工质量,检测规格尺寸是否标准、加工精度及图案清晰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边部不允许有残缺。 空心玻璃砖的外观质量不允许有裂纹,玻璃坯体中不允许有不透明的未熔融物,不允许两个玻璃体之间的熔接及胶接**。目测砖体不应有波纹、气泡及玻璃坯体中的不均质所产生的层状条纹。玻璃砖的大面外表面里凹应小于1毫米,外凸应小于2毫米,重量应符合质量标准,无表面翘曲及缺口、毛刺等质量**,角度要方正。

各种玻璃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玻璃的标准有很多,你到工标网去找都能找得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有。

标准编号:GB 11614-1999
标准名称:浮法玻璃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GB 11614-1989
实施日期:2000-1-1
颁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出处: http://****csres***m/detail/53199.html
前页下载:http://****csres***m/upload/qy/zt/GB%2011614-19991.pdf

标准编号:GB 10701-1989
标准名称:石英玻璃热稳定性检验方法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部分代替部分代替GB/T 9657-1988 GB/T 9658-1988 GBn 157-1982
实施日期:1989-12-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玻璃热稳定性检验的试样、设备、检验步骤和结果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石英玻璃及其制品热稳定性的检验。
出处: http://****csres***m/detail/50881.html
前页下载:http://****csres***m/upload/qy/in/GB10701-1989.PDF

标准编号:GB 11998-1989
标准名称:塑料玻璃化温度测定方法(热机械分析法)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1990-11-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用热机械分析法测量塑料玻璃化温度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无定形热塑性塑料,亦适用于部分结晶的热塑性塑料,不适用于高填充无定型热塑性塑料体系。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所测得的结果与用其他方法测得的结果,不能相比较。
出处: http://****csres***m/detail/83191.html
前页下载:http://****csres***m/upload/qy/in/GB11998-1989.PDF

标准编号:GB 15763.1-2001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GB 15763-1995部分
实施日期:2001-1-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防火玻璃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火玻璃。
出处: http://****csres***m/detail/60939.html
前页下载:http://****csres***m/upload/qy/yn/GB%2015763.1-20011.pdf

标准编号:GB 17840-1999
标准名称:**玻璃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2000-8-1
颁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的分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建筑及其他用**玻璃。
出处: http://****csres***m/detail/61459.html
前页下载:http://****csres***m/upload/qy/zt/GB17840-19991.pdf

建筑工程玻璃有什么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第5.6条对门窗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有规定:主要包括:
1)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3)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4)玻璃尺寸正确,安装牢固,无裂纹;
5)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