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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施工现场看护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第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消防验收规范和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什么

**部技术监督委员会6月25**准发布GA 836-200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将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07年,**部消防局曾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为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提供了暂行依据和方法。

2009年5月1日,**部第106号令颁布施行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依法实施竣工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部消防局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山东、北京**消防总队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

进行了大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在总结多年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行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适用于**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经试行,使用单位普遍反映该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和效率,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为,提高消防验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部消防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照《标准》实施消防验收。

扩展资料:

**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消防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应分别采取1.50h、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的部位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下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

4、当住宿场所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时,且安全疏散设施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时,住宿场所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规定。

5、当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相互**时,住宿场所和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有关规定。

6、 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附属集体宿舍中的厨房应集中设置,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且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住宿区域内的房间、储藏室及走道等部位严禁储存、放置和使用燃气钢瓶。存放燃气钢瓶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设施。

法律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消防检查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扣份标准 检查内容
一 消防组织建设 1、单位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法人单位或者非法人单位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正式行文并报消防部门备案 未按要求执行的 1 查档案
2、单位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和岗位职责明确 每缺一项 1 查档案
3、单位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未按要求确定,少一级 1 查档案
4、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结合实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未按规定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少一级 1 查档案
5、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并纳入单位全年工作计划中 每缺一项 1 查档案、记录
6、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季度1次 无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不落实 1 查记录
二 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储运、科研过程中火灾危险性制订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上墙);各种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补充 未按要求执行的 1 查档案
2、单位按要求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有明显防火标志 未按要求确定;无明显防火标志 1 查档案、现场
3、消防重点部位动用明火施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有动火审批手续 违章动用明火的 1 查档案、现场
4、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按规定配置并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未按要求执行的 1-2 查现场
5、单位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10%的比例建立义务*** 未按要求执行的 1-2 查档案
6、单位对外承包、租赁房屋、场地从事营业性项目的,有消防管理制度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缺一项 1 查资料、现场
7、新、改、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在开工、竣工前到消防部门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手续;建筑装饰队伍、消防设施安装队伍应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在消防部门备案 未按要求执行的 1-2 查档岸、资料
8、对外来施工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并登记存档 外来施工队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考核被挂靠单位 1-2 查记录、现场
9、单位无火警、火灾事故 单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在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警按火灾事故处理) 2-10 查记录
三 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重点部位(场所)无火灾隐患和违章行为;施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人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记录填写正规有效,巡查人员或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未按规定执行、做不到,每项 1-3 查记录、现场
2、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有防火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有记录;单位组织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记录全;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限期解决;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或有关文书上签名 未按规定执行、做不到,每项 1 查记录
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安装单位或厂家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出现故障及时修复;并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据监测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健全报警设施、报警装置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执行、做不到,每项 1-2 查记录、现场
4、单位及车间、岗位,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及时、运行正常,消防器材选型适当、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完整有效,灭火器材施行定置定人管理、有定置图 ;责任区的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数量清、完整有效、有平面图 未按规定执行、做不到,每项 1 查档案、现场
5、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修应上报公司消防部门同一办理,并发放专用标签进行编号,以便统一管理 凡擅自购置或维修的,每一次
未贴有专用标签的,每一次 1-2 查档案、现场
6、具有火灾危险的餐饮场所烟道每年清洗一次 做不到 1 查档案、现场

7、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车间、仓库、公共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不准设员工宿舍
存在此类现象,每处 1-2 查现场

四 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消防、安**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在限期内整改 对火灾隐患无故不按要求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整改的 1-3 查现场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安全保卫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的;未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的
无整改方案;未落实整改资金的 1-3 查现场
五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和
培训 1、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度有计划,利用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常识,单位员工做到“四懂四会”;对消防重点部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公众**场所每年不少于两次;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部位严格落实“两个能力”建设;“119”消防宣传活动有部署、有总结 无年度计划;(现场提问)员工不掌握“四懂四会”常识;未组织培训、少一次;未落实“两个能力”建设;考试达不到义务消防员总数的95%;未开展“119”消防宣传。每项 1 查记录、现场
2、公众**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寓教于乐等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未开展各种形式教育的 1-2 查记录、现场
3、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未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的每人次 1 查现场、记录
六 灭火应急预案和
演练 1、单位确定的消防重点部位、公众**场所,应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不切合实际的 1-2 查记录
2、消防重点部位、公众**场所,应按照制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工明确,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 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分工不明确、未组织演练,每缺一项 1-2 查记录、现场
七 消防档案
单位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并上报消防管理机构备案,设专人管理,变更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未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的;未设专人管理的;档案不健全的;变更人员未及时上报的。每项 1-2 查档案
八 奖惩 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年内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与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未按规定执行,每项 1 半年

小型营业场所开业前消防检查程序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常识,配置齐全消防设施设备,然后将《建审意见书》、《竣工意见书》的复印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预案图等资料到消防机构领取相应表格并如实填写盖章。

经消防机构审查合格受理后,将派人员前往你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地检查了解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具备消防安全合格条件后,会给你出据《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你的营业场所在消防安全方面就具备投付使用的条件了。

扩展资料:

**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机关报本级人民**备案。

**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责的情况和上级**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消防工作的原则

消防安全的内容有哪些?

消防安全的内容: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要立即退回室内,用**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学习消防知识的重要性:

一、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

火魔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地形或身边的物体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就可以让自己的命运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为生命赢得更多的“生机”。

三、保持良好的心态。

面对滚滚的浓烟和熊熊的烈火,保持良好的心态,镇静自若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保持平静的心态,才能冷静理智地去实施消防自救和逃生,就极有可能拯救自己,甚而助救他人。反之,就会出现不辨方向,慌不择路,致使失去有利的逃生机会。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如下:1、消防安全组织制度:(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2、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1)一般防火要求。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2)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3、火源管控措施:(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