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霍晓耀 给各位分享小饰品安全标准规范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珠宝首饰执行标准是什么?(珠宝的执行标准)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珠宝首饰执行标准是什么?
就是基本的礼仪
饰品 执行标准
世界玩具安全标准有哪些?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8124-1:2000 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要求 ISO 8124-2:1994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 ISO 8124-3:1997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ISO 8098:1989+Amdt 1:1992 儿童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澳大利亚 AS 1647.1-1990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1部分:一般要求 AS 1647.2-1992+Admt.1-1995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2部分:结构要求 AS 1647.3-1995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3部分:毒性要求 AS 1647.4-1980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4部分:阻燃要求 AS 1990-1991 儿童用漂浮玩具和游泳辅助物的安全要求 巴西 NBR 11786/1998 玩具安全 加拿大 C.R.C.,c.931 危险产品(玩具)法案 美国 CPSC 16CFR Part1000 to End 联邦消费品安全法令 ASTM F963-96a 玩具安全 ANSI Z315.1-1996 三轮车安全要求 ANSI/UL 696 电动玩具安全 新西兰 NZS 5820:1982+Amendment No.1+COPR1 玩具安全要求 NZS 5822:1992 3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的吞入和窒息危险预防 南非 SABS ISO 8124-1:2000 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要求 SABS ISO 8124-2:2000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 SABS ISO 8124-3:2000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欧盟 EN71 Part 1 机械及物理性能测试 EN71 Part 2 易燃性测试 EN71 Part 3 8 种有毒金属元素含量测试 EN71 Part 4 化学实验玩具 EN71 Part 5 非实验用化学玩具 EN71 Part 6 年龄组警告标签的图解符号 EN71 Part 7 指画颜料 EN71 Part 9 有机化合物通用要求 EN71 Part 10 样品制备和提取 EN71 Part 11 有机物化合物分析方法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 电动玩具附加测试标准EN50088/EN62115 该标准包括所有电动玩具,还适用于电器结构装置(Electric Construction Sets), 电器功能玩具(Electric Functional Toys), 或电气实验装置(Experimental Sets) EN 50088/EN 62115 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 温升及非正常操作,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 电线、螺丝及元器件,爬电距离 和电气间隙,防火、耐热,有毒以及类似危害等 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EC 对于电动玩具还需要符合电磁兼容的相关标准,包括: 电磁辐射(EMI): EN55022 EN55014-1 EN61000-3-2/3 电磁抗扰度(EMS): EN55014-2 无线及通信终端设备R&TTE 指令 对于无线遥控汽车、航模等,还需按R&TTE 指令进行 RF、EMC 和安规测试 镉指令测试和偶氮染料测试 Cadmium test and AZO test 中国 GB 6675-86 玩具安全要求 GB 9832-93 毛绒、布制玩具质量和安全 GB 5296.5-96 玩具的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14746-93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7-93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 14748-93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 14749-9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GB 13472-92 BMX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香港 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要求 日本 日本玩具协会标准 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第2部分:阻燃性能第3部分:化学性能 马来西亚 MS EN71 Part1:1995 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MS ISO8124-2:1999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 MS EN71 Part3:1998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MS EN71 Part4:1998 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有关活动用的试验装置 MS EN71 Part5:1998 玩具安全-第5部分:化学玩具(试验装置除外) 沙特阿拉伯 SSA 765-1994 操场设备: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SSA 1063-1994 玩具和通用安全要求 SSA 1064-1995 测试方法第1部分:机械和化学测试 SSA 1065-1995 测试方法第2部分:阻燃 SSA 1322-1997 低功率射频装置 新加坡 SS 474 PT.1:2000 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SS 474 PT.2:2000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 SS 474 PT.3:2000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SS 474 PT.4:2000 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有关活动用的试验装置 SS 474 PT.5:2000 玩具安全-第5部分:化学玩具(试验装置除外) SS 474 PT.6:2000 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标志的图形表示 泰国 TIS 685-2540 Part1:1997 玩具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TIS 685-2540 Part2:1997 玩具安全-第2部分:包装和标识 TIS 685-2540 Part3:1997 玩具安全-第3部分:测试方法和分析
玩具检验的标准有哪些?
就是EN71规范标准,是专门针对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标准,EN71-1物理和机械性测试等,具体测试内容可以问AI亚检
宠物高铁托运
宠物托运都是要先打狂犬病**,一个月以后再带去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方可托运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开一个玩具店,主营玩具,附营小食品、书籍之类的,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别卖违禁的东西,不要卖假货,不要卖过期食物,按时交税,做对的起良心的事。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法律依据:《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下列应急管理领域的技术规范或者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应急管理标准:
(一)安全生产领域通用技术语言和要求,有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规程,安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要求和配备、使用、检测、维护等要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全培训考核要求,安全中介服务规范,其他安全生产有关基础通用规范;
(二)消防领域通用基础要求,包括消防术语、符号、标记和分类,固定灭火系统和消防灭**剂技术要求,消防车、泵及车载消防设备、消防器具与配件技术要求,消防船的消防性能要求,消防特种装备技术要求,消防员(不包括船上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逃生避难器材技术要求,火灾探测与报警设备、防火材料、建筑耐火构配件、建筑防烟排烟设备的产品要求和试验方法,消防管理的通用技术要求,消防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技术服务管理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求,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训练设施和作业规程相关要求,火灾调查技术要求,消防通信和消防物联网技术要求,电气防火技术要求,森林草原火灾救援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其他消防有关基础通用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外);
(三)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通用基础要求,包括应急管理术语、符号、标记和分类,风险监测和管控、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现场救援和应急指挥技术规范和要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应急救援装备和信息化相关技术规范,救灾物资品种和质量要求,相关应急救援事故灾害调查和综合性应急管理评估统计规范,应急救援教育培训要求,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有关基础通用要求(水上交通应急、卫生应急和核应急除外);
(四)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规范或者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