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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子***操作方法?

找到【支付宝】,在上方的搜索栏搜索【网证】,选择【电子**】,可以看到【医保电子凭证】,【电子***明】【电子社保卡】等,点击【电子***明】的【待领取】,进入【注册领取】界面;
选择【注册领取】,跳转至【金陵网证】设置界面,设置【8位数字认证码】并再确认,随后【下一步】,即完成电子***设置;

什么是电子版的***,如何使用和操作?

手机电子***操作方法?

拍照。将***的背景设置成白色,使用微距拍摄,拍照时要尽量保持稳定。把正反面都拍下来,多拍几张,选择效果好的,上传到电脑,(保存大小324×204)。 2、打开“画图”。点“开始”→“画图”,打开电脑自带的工具。 3、上传图片。点“编辑”→“粘贴来源”。 4、点***正面图片,再点“打开”。 5、重复第三、四步,将***反面图片上传。然后,用鼠标左键按住新传的图片下拉,放到合适位置。 6、点“文件”→“保存”,保存到电脑。(保存前注意调整画布大小) 注意事项: 1、做好的电子版***复印件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用。 2、要及时把制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及时删除。

如何查询自己的***的使用记录?

  1.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持本人***,派出所有一个**系统,只要他们输入你的***号码,你的一切使用信息就出来了。  2.可以持本人***原件到当地人民银行,查看征信记录就可以了。  3.如果是想查到自己的***有无被人冒用解决***业务的话,你能够本人拥有效***原件到当地人民银行,看看你的征信记录就能够了,上面有这个***号开立的所有***信息及开户银行、以及余额情况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果您***丢过,最好去那里查查,以免时间久,给自己导致经济和精神损失

如何查看电子***使用记录?

微信查询
1.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搜索”,输入“网证 CTID”关注公众号;
2. 关注后,进入网证 CTID 公众号内,点击下方的“微警认证”->“电子会员证”;
3. 使用之前,我们需要进行身份验证,点击“确定”,然后进行微信账号授权;
4. 输入自己的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
5. 再进行手机号码绑定,继续点击“下一步”;
6. 最后再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就能使用、查看自己的电子***

2021年正常使用的***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2021修正【全文】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
  第三条 居民***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
  第六条 居民***式样由国务院**部门制定。居民***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
  第八条 居民***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同胞、**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应当填写《居民***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居民***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期间,急需使用居民***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部门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
  居民***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 人民**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可以查验居民***: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查验居民***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但是,**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和骗领的居民***,由**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人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应当缴纳**工本费。居民***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机关收取的居民***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现役的人民***军人、人民武装**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条例》领取的居民***,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后,原居民***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

***读卡器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读卡器也统称为***阅读器,**部第一研究所**技术事业部是我国第二代居民***换发工作的技术保障单位,多年来致力于我国第一个非接触IC卡***阅读设备标准的研究、制定,为配合标准制定和***试验,先后研制了多种非接触IC卡阅读设备。ICR-100M智能接口***阅读器是联机使用的***专用阅读设备,采用拥有国家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号ZL 200620000992.9,发明专利号2006100010348)的智能识别技术,能自动识别计算机通讯端口、自动设置通讯参数、自动读卡。该设备采用国际上先进的TypeB非接触IC卡阅读技术,以无线传输方式与第二代居民***内的专用芯片进行数据交换,可以将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资料读出,再通过计算机通讯接口,将此信息上传至计算机。随机提供的安装软件通过ICR-100M可以完成读取***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操作,并且该随机软件还可以将这些信息**成文字和相片进行显示和存储,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同时,该产品还可提供开放的应用程序接口(API)函数,供系统集成商进行二次开发。该设备可采用计算机端口取电,体积小巧,既支持RS-232C通讯又支持USB通讯,操作灵活简便,可应用于**、民政、银行、宾馆、邮局、证券等场所进行身份核验。

怎么查询一个***号的使用记录?

***的所有使用记录都是可以在**机关的系统里面查询到的,所以你要是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去申请下,否则就查不到了。

办二代***要带什么材料?

现**二代居民***越来越方便,只要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到市区服务中心进行按规定的格式进行拍照,拍照后按以下程序办理。1、第二代居民***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单;2、居民户口簿、原***(遗失补领除外);3、非本地户籍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