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霍凌珊 给各位分享公共卫生管理达到哪些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标准是什么(公厕卫生标准及要求)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标准是什么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标准是什么

  XX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

  本条例所指建筑工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的工地。

  第三条 建筑工地公共卫生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食堂卫生、住宿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的防治。

  第四条 XX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的管理,并将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施工单位评估的内容。在考核施工单位时,应将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作为考核指标。

  第六条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为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建筑工地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工地食堂和建筑从业人员住宿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八条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第九条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开办食堂实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

  建筑工地食堂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一)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二)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并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三)制作、储藏应分区设置,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20公分,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20公分的防鼠板;

  (四)灶台、案台、清洗池应使用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

  (五)墙壁应当使用由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六)地面应由防水、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七)应当有相应的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腐、污水排放、存放废物的设施;

  (八)制作间的炊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调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从业人员设立清真食堂。

  第十条 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卫生部门的定期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活动。

  患有痢疾、伤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采购、加工活动。

  第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十二条 由食堂集中提供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第十三条 禁止食堂采购和加工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 建筑工地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远离污水沟、坑式厕所、垃圾场及有毒、有害物堆放场等;

  (二)地面保持平整,墙壁、房顶使用无毒、防霉、浅色涂料涂敷;

  (三)保持自然通风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清新;

  (四)设有从业人员洗脸、漱口专用间或区域,水池数量与从业人员人数相适应;

  (五)不得堆放建筑用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放射性建筑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工地应当设有厕所,其规模与建筑从业人员人数相适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第十七条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现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等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建设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调查。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工地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建筑工地施工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地食堂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收缴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加工的,或者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生产加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开办建筑工地食堂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地食堂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地食堂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加工活动,销毁该产品.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下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地食堂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并对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加工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食堂集中提供的餐饮具使用前未经消毒提供从业人员使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XXX年XX月1日起施行。

  XX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镇公共卫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速社会**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消灭“四害”。各城镇每年要搞几次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大搞室内外卫生,消除苍蝇、蚊子、老鼠、臭虫孳生和生存条件。饭店、食堂、医院、宾馆、招待所、旅店、商店、厂矿、机关、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都要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所有的单位和住户都要做到无臭虫,逐步做到“四无”。

  第三条 保持城镇街道、草坪等环境整洁。大街小巷要经常清扫、保洁。主要街道、干线的大清扫工作,要在早晨六时(冬季七时)前做完,并随时进行保洁。

  在街道上不准倾倒垃圾、污水,抛弃动物尸体,堆置、晾晒、煎熬恶臭的物品(包括粪便)。对冬季马路上的积雪,要由环境卫生部门组织,划分区域,指定单位及时清除。运载散体、流体物料和垃圾的车辆,要严密苫盖,不得沿途遗散。各种兽力车进城,必须带粪兜和收粪工具,在指定场所喂牲口,以保持清洁。

  第四条 及时处理垃圾。居民的生活垃圾,要倒入固定的垃圾容器或垃圾车,由专业队伍运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工矿企业的垃圾,施工单位的工程弃土、弃料和修路的敷沙,由各单位及时自行清除,运往指定地点。

  第五条 管好厕所、粪便。街道和居民区的公共厕所,由设置单位负责维修,专业队伍负责保洁,做到门窗、蹲位完好,不漏雨,不溢污水。

  有条件的地方,应统一起掏公共厕所,经无害化处理后,再将粪便分给生产队。不具备统一起掏粪便条件的地方,可将公共厕所包给生产队,签订合同,保证及时起掏粪便。严禁非合同单位和个人私自进城掏粪。

  所有厕所、粪车、粪池、粪库都要保持卫生,夏秋季节经常喷洒杀虫药剂,防止孳生苍蝇。

  第六条 保护饮用水源的清洁和保持下水道畅通。

  对饮用水要经常进行卫生检查。饮用水井和食品加工厂周围三百米内,严禁晾晒粪便、设置积肥场和垃圾处理场。

  要有计划地逐步把明沟改为暗沟。对公共的下水道和下水井,房产或城建部门要及时维修,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加强本单位的下水井和下水道的管理,严防堵塞,保证畅通。不准向窨井倾倒积雪和污物。疏通下水道和窨井挖出的污物,要及时清除,防止污水四溢。

  第七条 搞好饮食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的卫生。

  生产、经营生熟饮食品的单位(包括饭店、集体食堂和流动售货车、摊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卫生要求和标准,搞好饮食卫生。食具要一客一消毒。要有防蝇、防尘设备。熟食品要采用工具售货。卖冰果要有收纸工具。

  宾馆、招待所、旅店的床单、被单、枕巾,要一人一换;长客用的,至少每周换一次,不得有臭虫、虱子、蚊子、跳蚤。浴池的浴巾,要每天蒸煮消毒一次,浴池水要保持清洁。旅店供客人用的茶杯、浴池和理发店供客人用的擦脸毛巾、理发用具要一客一消毒。

  饮食服务行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和顾客。

  公园、影剧院、火车站、汽车和电车的始末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经常清扫保洁。不准随地抛弃票根、废票。

  第八条 工业卫生、集市贸易卫生、旅游接待单位和医疗单位卫生,除执行本条例外,并按各自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要有计划地兴建和完善城镇公共卫生设施。所有公共卫生设施,不得随意损毁、占用;如需拆迁,须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建。

  第十条 在城市的市区,不准养猪、狗、羊、兔、鸭、鹅等禽畜。有条件的,可以少量养鸡,但不准在楼房内饲养,在楼房外饲养也必须圈起来,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科研、学校、公园、**、军事等单位业务需用饲养的动物,要严加管理,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要大力宣传卫生知识,使人人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便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瓜果皮核,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二条 建立公共卫生责任制,城镇环境卫生由各级环境卫生部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执行。

  省、市、地、县、区可设兼职卫生监督员,由同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发给卫生监督员证,具体执行公共卫生的监督任务。**部门,要协助爱卫会办公室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奖惩制度

  对模范执行本条例,维护公共卫生,消灭四害,预防疾病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至十条的单位,除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进、停业、没收物资、处以罚款外,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减发月工资的百分之五至二十的处分。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至十条的住户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进、就地搞好卫生、罚款五角至一元的处分。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五、六条的社队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罚款五至二十元的处分。

  对单位罚款,逾期不交者,加罚一至二倍,情节严重的交***门处理。个人罚款不交者,由单位代扣或减发奖金。对不服从监督教育、态度恶劣、阻挠执行监督任务或谩骂、殴打监督人员者,依法处理。

  所有罚款和处理没收物资的款项,可用于兴办公共卫生设施,奖励卫生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各市、地可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参考资料来源: 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信息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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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卫生监督制度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
  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
  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
  佩戴证章、出示**。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城镇公共卫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速社会**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持城镇街道、草坪等环境整洁。大街小巷要经常清扫、保洁。主要街道、干线的大清扫工作,要在早晨六时(冬季七时)前做完,并随时进行保洁。
  在街道上不准倾倒垃圾、污水,抛弃动物尸体,堆置、晾晒、煎熬恶臭的物品(包括粪便)。对冬季马路上的积雪,要由环境卫生部门组织,划分区域,指定单位及时清除。运载散体、流体物料和垃圾的车辆,要严密苫盖,不得沿途遗散。
  二、及时处理垃圾。居民的生活垃圾,要倒入固定的垃圾容器或垃圾车,由专业队伍运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三、大力宣传卫生知识,使人人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便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瓜果皮核,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资金管理制度

  编制项目预算,并由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后下达项目预算,规范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核算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并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和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特点,制定农村公共卫生资金会计核算条目,统一、规范农村公共卫生资金核算,确保农村公共卫生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资金拨付制度。农村公共卫生资金按照“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原则,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由县财政预拨各乡镇卫生院,省级部分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情况预拨,年终根据督查考核结果按多扣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四是资金使用反馈制度。根据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情况季报表,按季报送,为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专项督查监督制度。每年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效,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做出绩效评价。六是档案管理制度。资金核算档案在年度结束后整理归档,项目管理档案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完整保存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管理情况。

景区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本制度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哪十三项

如何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结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启动以来,我单位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201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如下: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各项工作考核制度、奖罚制度,提高了项目实施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为以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主要工作成绩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我们成立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做了具体分工。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我镇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运行计划并能规范化运行。
  二、健全制度,严格培训,规范行为。
  为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对全乡镇48个村卫生所(室)的乡**生进行了为期10天的培训学习,培训采取老师讲课和现场模拟填表的方式,通过培训,使所有**都基本掌握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各项内容,为在我镇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运行。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居民健康建档是基础,我们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上门随访服务等形式,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通过两天的现场观摩来看,健康档案内容详实、填写较规范。截止2010年12月底已经为11643人建立了居民健康建档,占辖区服务人口的48.1%。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我单位通过进村,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截止2010年12月底,设置健康教育专栏23块,版面更新4次,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2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2次。通过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一些群众的**卫生习惯,真正做到疾病从预防开始。
  3、 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甲肝**、****、乙脑**、麻腮风**等国家免疫规划**,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工作的重点任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配备了《**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质量。对预防接种的人员(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生资格),进行了预防接种专业培训。截至目前,儿童建接种卡165人,卡介苗接种165人,乙肝**第一针接种165人,脊灰**第一次接种165人,甲肝**接种210人,麻风**接种176人。通过接种使个体产生自动或被动免疫力,保护个体和人群不受病原因子的感染和发病。起到消除或消灭所针对的传染病的目的。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病人进行治疗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截止2010年12月底,乙类传染病例报告4例,丙类传染病例报告19例,及时报告传染病人23例,配合专业机构治疗管理结核病人15例。为传染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儿童保健
  为了很好的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截止2010年12月底,0-36个月儿童建册648册,0-36个月儿童规范随访648人。
  6、孕产妇保健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每年至少为孕产妇免费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孕妇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截止2010年12月底,已为怀孕12周之前孕妇建册222人,随访管理孕妇222人,产后访视222人。
  7、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是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居民健康建档的一开始,我们就将老年人作为了重点人群来健康管理。截止2010年12月底,各项目实施单位已为辖区内65岁以上2421位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占辖区服务人口的33.5%,通过健康知识宣传65岁以上老年人都能自愿接受体格检查。
  8、慢**管理
  慢**管理,主要是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截止2010年12月低,已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1695人,占辖区服务人口的35.9%,登记管理糖尿病患者270人,占辖区服务人口的35.8%。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截止2010年12月低,实际管理精神病人303人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指导下对6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健康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2、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做好对辖区村卫生所医生的业务指导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质量.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一结合实际,采取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目的是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促使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二是以健康教育为手段,真心服务百姓为目的,特别是村卫生所工作人员通过健康教育和医生上门随访服务,向老百姓提供一些有用的医疗卫生知识,促进沟通,让老百姓明白国家为全县居民健立健康档案、让育龄妇女免费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为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免费体检、为农村孕产妇分娩进行补助等等。这些都是国家为居民免费提供的服务。努力促使全镇居民都能知道自己能享受到那些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服务,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意识,自觉的接受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