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景小云 给各位分享放射性有哪些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我国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我国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我国放射防护基本标准,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制有那些规定?

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年第26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这三项原则构成的剂理限制体系。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最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A原则,健康代价(曲线A)
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且随剂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A和B代价之和有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健康代价与防射代价之和Wo。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0.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个人剂量限制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民政部下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界,而不是可以允许接受的剂量上限。即使个人所受剂量没有超过规定的相应的剂量当量限值,仍然必须按照最优化原则考虑是否要进一步降低剂量。所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不能作为达到满意防护的标准或设计指标,只能作为以最优化原则控制照射的一种约束条件而已。

瓷砖的辐射多少算超标

我国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建筑材料只有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对引起内照射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进行限量,具体请看《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

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花岗**材要做放射性复测,大理石和人造石是否需要做放射性检测?检测依据规范是什么?

室内饰面采用天然花岗**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未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在国家颁布的《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中,按石材镭当量浓度,把石材放射性分为A、B、C三类,A类用于居室内装修、B类用于其它装饰物的内部装修、C类只可用于一切建筑物的外饰面。据有关部门最新检查结果显示,大理石的放射性水平较低,花岗岩放射性相对较高。我国绝大部分石材的发射水平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适宜居室装饰。
检测石材放射性的方法有多种,比较常用而简便的方法是使用盖革计数器,另外还可采用化学分析,结合物理方法计算出来。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向厂家索要产品放射性合格证,对于已使用石材的消费者,可与北京大学环境科技检测中心、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部联系,请专家做石材放射性的标准检测。

国家规定大理石辐射的数值标准是多少?

大理石辐射是指辐射剂量率大于0.23μSv/h范围,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理石的辐射剂量率在0.23μSv/h范围内,大于这个数值就是辐射偏高,低于这个数值,就可以忽略不计。

天然大理石的辐射程度:

浅白色大理石<**大理石<米白色大理石<花岗岩<黑色大理石<灰黑色大理石(此处与科学不符,请查证后再上传。)

人工合成大理石辐射程度:

花纹大理石<杂点白色大理石<纯白色大理石<黑色大理石

然而,在正常生活中,按照吉林省的核辐射数据指数,无论是天然大理石和人造大理石只含有微量的辐射,只要不长时间进行接触,就不会影响到人体的健康。但是通过实验表明,天然的大理石辐射要比人工合成的高一些。

扩展资料:

一、减小室内辐射

由于石材的结构致密,对于伽马射线有屏蔽作用。使用放射性比活度较低的天然石材时,可以吸收来自被铺贴的地基、土壤、墙体的伽马射线,还可阻挡其中的氡及其子体向室内扩散。

工作人员张先生说,居室内墙面和地面最好采用符合1类标准的同时比重比较大,厚度在25mm以内的石材装修。这样可以屏蔽掉其它高放射性建材(如粉煤灰砖、矿渣水泥制品、防潮垫层)发射的射线的能量。

只要在挑选大理石时,选用经过检测的合格产品,带有辐射检测证书的产品,就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二、专家解读

对于辐射接触时间越短越好

生活中离不开电子产品,对于手机、微波炉等家用电器所产生的辐射,每天都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缩短时间、增加距离及设置屏蔽是减少外来辐射照射的基本防护措施。

因为受到辐射照射的时间越短,身体所受的剂量越少。距离辐射源越远,所受剂量越少。铅板、水泥墙或水都可以阻挡辐射或降低辐射强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石辐射

辐射剂量限值国家标准?

根据国标规定,辐射剂量限值要从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两块考虑

B1、职业照射

B1.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B1.2 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6mSv;b)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c)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

B2 公众照射

B2.1 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1mSv;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慰问者及探视人员的剂量限制B2.1所规定的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慰问者(例如,并非是他们的职责、明知会受到照射却自愿帮助护理、支持和探视、慰问正在接受医学诊断或治疗的患者的人员)但是,应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应将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

参考来源:2003年4月1日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其中的附录B《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规定。

网页链接

我国辐射防护标准对剂量当量限值有哪些规定

我国辐射防护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于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剂量当量限值的规定为:

年剂量当量限值,全身均匀外照射50mSv/年、眼晶体150mSv/年、其他单个**或组织500mSv/年,特殊照射:一次不大于lOOmSv,一生中不大于250mSv。

应急照射:一次不大于250mSv。在射线防护计算中,一般按全身均匀外照射取剂量当量限值,即50mSv/年,以此可换算出月、周、日、时的剂量当量限值,月剂量当量限值为50/12=4.16mSv/月;

周剂量当量限值为50/50=lmSv/周;日剂量当量限值为l/6=167μSv/日;每小时剂量当量限值为167/8=21μSv/h。

扩展资料

辐射防护的原则:

对于因进行任何活动,而增加了个人或群体的辐射照射,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内,列出三项基本辐射防护原则:

实践的正当化 ─ 任何涉及辐射照射的行动都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即该行动对受照射的个人或社会利多于弊;

防护的最优化 ─ 个人剂量及受辐射照射的人数,应在合理可行和顾及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情况下减至最少;

以及个人剂量限值 ─ 个人所受的照射须符合剂量限值,确保没有人需要承受不能接受的辐射危害。

对于因核意外而令自然环境辐射水平增加,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及一九九一年的建议书(第63号刊物)内。

均建议需进行干预(即通过某些活动影响已存在的照射原因,从而降低总照射量),保障受到影响的人的健康,其防护原则为:

正当化 ─ 在降低剂量而减少危害的同时,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必需是值得的。

最优化─ 干预的形式、规模及持续的时间应当谋求最优化,令减低辐射危害而得到的好处,扣除干预带来的危害后,得到最大的净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