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宋宛林 给各位分享矿井按照什么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煤矿规模划分标准是什么?大中小煤矿是如何划分的?谢谢(大中小型煤矿划分标准)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煤矿规模划分标准是什么?大中小煤矿是如何划分的?谢谢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的大小,我国把矿井划分为大、中、小三类。
大型矿井:120、150、180、240、300、400、500及500万吨以上矿井。300万吨及其以上矿井又称为特大型矿井。
中型矿井:45、60、90万吨/年。
小型矿井:生产能力9、15、21、30万吨/年
评价一个煤矿的规模大小的标准是什么?看资源量还是储量?多少亿吨算是大型?多少亿吨算是中型小型?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的大小,我国把矿井划分为大、中、小三类。
大型矿井:120、150、180、240、300、400、500及500万吨以上矿井。300万吨及其以上矿井又称为特大型矿井。
中型矿井:45、60、90万吨/年。
小型矿井:生产能力9、15、21、30万吨/年。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上面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井型设计还是要依据资源量,就是储量,还有区域内断层构造复杂程度,包括水火**煤尘等灾害因素,都要考虑的。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2、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
扩展资料:
新形势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新特点:
(1)、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安全生产是制约我国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始终是煤矿企业头等重要的工作任务。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要求标准化的所有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紧紧围绕矿井安全生产来进行 。
(2)、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和规范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津法规和规章、规程的要求 。
(3)、体现了安全与质量之间的紧密联系。安全与质量之间、安全工作标准化与质量标准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讲安全必须讲质量,抓质量标准化必须抓安全工作标准化,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煤矿质量标准化怎么评定等级?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七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2分 系数为0.12;
2、掘进:12分 系数为0.12;
3、机电:12分 系数为0.12;
4、运输:12分 系数为0.12;
5、通风:25分 系数为0.25;
6、地测防治水:12分 系数为0.12;
7、安全管理: 15分 系数为0.15。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且均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四)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产品、工艺。
(五)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年度内,一级矿井占所属矿井总数的2/3及以上,其余矿井均达到二级。
2. 考核年度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2,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3. 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每半年抽查一次;设区的市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省属煤炭企业、县(市、区)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矿每月检查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3.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方法
(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评级: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提出申请,经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命名。
第八条 各煤矿要按吨煤不低于1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
第九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省煤炭工业局。
煤矿主扇负压越大越好还是越小越好?最好能详细解释下有关矿井负压的知识,兄弟在此谢谢了
为了满足现代矿井的长距离大风量的通风要求需要增加风机风压和降低矿井总风阻。 但是风机的风压增加有限,因为风机的风压过大,将增大采空区与回采工作面的压力差,而使采空区的**向回采工作面涌入量增加,也易造成矿井通风网路的漏风量增大而降低矿井的有效风量,同时给有自燃倾向的煤层提供了自燃所需的氧气量而促使煤层自燃。另外风压过大能耗高,通风费用高,多风机通风系统的风压过大,还会影响能力较小的通风机工作段的**稳定性。风压过大也限制了通风机的选型。所以我国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矿井通风的设计负(正)压一般不应超过 2940Pa。表土层特厚、开采深度深、总进风量大、通风网路长的大深矿井矿井通风设计的后期负压可适当加大但后期通风负压不 宜超过 3920Pa”。风机的风压不能太大,而要满足现代矿井的通风要求就只能依靠降低矿井总风阻,即增大等积孔。
关于矿井**等级划分方法
矿井**等级是以相对**涌出量的大小来划分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该矿井即定为**矿井,并依照矿井**等级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等级,根据矿井相对**涌出量、矿井绝对**涌出量和**涌出形式划分为:
1、**矿井(旧:低**矿井)
矿井相对**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
2、高**矿井
矿井相对**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或矿井绝对**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
扩展资料:
一、高**矿井特点
高**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
(一)矿井相对**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
(二)矿井绝对**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
(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
二、低**矿井特点
低**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
(一)矿井相对**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
(二)矿井绝对**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
(三)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立方米/min。
(四)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立方米/min。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矿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矿井**等级
煤矿质量标准化定级标准是什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 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超限作业的;
煤与**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高**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超层越界开采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六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
(一)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地方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兼并重组后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对初验合格后由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须与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同时上报;其他类型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省煤炭工业厅对初验合格上报的矿井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国有重点煤矿采取抽查验收的方式,地方煤矿及其它类型的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逐一检查验收,二级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省标准化工作部门每半年抽检1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1次,煤矿每月自检1次。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3人以下“一通三防”和水害责任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5分。
第七条 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需要技术改造或重新建设的矿井,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把关,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由相关市煤炭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省厅将给予命名并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牌匾,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版本同时废止。
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是什么?
关闭矿井“六条标准”
一是有关地方**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
二是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
三是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
四是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
五是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
六是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山西省煤炭厅是不是和什么单位合并了?
最近没有,下面这个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成立统一管理山西煤炭工业的管理机构。将煤炭部所属的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西省**所属的煤炭工业厅合并为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受煤炭部和山西省人民**双重领导。一个牌子为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是煤炭部的派出机构;一个牌子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是山西省人民**的职能部门,列入**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