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独孤惜冠 给各位分享初级化妆品选择标准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选择护肤品需要坚持哪些原则呢?(选择护肤品需要坚持哪些原则呢)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选择护肤品需要坚持哪些原则呢?

保养品投资三原则

1.了解各类基础保养品的标准价格带
化妆品的价格跨度很大,但总有一部分产品价位都相近的平均价值带,位于这个平均价值带之下的产品,虽然很便宜,但很难满足你的保养需求。
2、重点投资卸妆类、***类产品
卸妆不彻底,就会导致后续保养的一系列问题出现,同样,***类产品能够向肌肤底层输送最有效的保养成分,所以这两类产品在投资计划中是重中之重。
3、高机能类的特殊保养品并非必须
对于30岁之前的大部分年轻女性来说,很多特殊保养品类都是不必要的开支,比如高机能面贴膜、眼膜等,很难产生惊艳的保养效果,反而不如好好投资保湿类基础保养品。

新手学化妆,必备的化妆品有哪些?(最基本的)

如何选购化妆品?

选择护肤品需要坚持哪些原则呢?

1、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肤质及此类肤质形成的原因

对自己肤质要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并了解形成此种肤质的具体原因,是对网上的各种知识信息,进行甄别的基础。

常见划分肤质的类型有干性、中性、油性、混合性、敏感性,这类划分是很粗略的划分,但对于基础护肤已经足够了。

更深一层的了解就是各类型肤质是随着季节、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着的,所以护理品的选择也应该随着变化而发生改变。

2、了解一定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对化妆品基础知识做相应的学习。万变不离其宗,再天花乱坠的宣传抵不过有效成分的合理搭配,效果的呈现和成分的添加量及有效成分合理搭配成正比,与成分种类的多少不成正比。

有太多概念产品都是噱头,宣传的成份在配方的添加量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若想不被忽悠,必须要有一定的化妆品基础知识。比如,很多人想要让自己迅速变白,盲目迷信一些“速效美白产品”。

事实上,能迅速美白的成分有两种,

一种是遮盖效果的,比如二**钛、**锌等成分,这类美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白;一种就是铅或汞类的成分,属于重金属美白剂,这类成分使用时间久了会使皮肤发生重金属中毒,毁脸不容商量。

3、确定自己的护理需求,有主有次

确定自己的护理需求,有主有次。化妆、美白、淡斑、祛痘,祛印、祛黄、保湿、补水······每个人使用化妆品都有着各自的需求。

这些需求在一个时间段里要有主有次,不要奢求一瓶产品就搞定你想要的所有效果!若是遇到有这类宣传效果的产品请一定远离。

4、做好基础护肤,再谈效果

所谓的基础护肤就是:适度的清洁——充分的补水保湿——严密的防晒。这是基础,有太多仙女认为这些都是很基础浅显的护理。

殊不知,这基础的每一步都是在保护皮肤的健康,哪一步忽视不足或者过度了,都会造成皮肤的第一道防线的破坏,第一道防线一旦被破坏,皮肤受损就势如破竹,恢复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5、明白护肤的最终目的

记住护肤的最终目的不是返老还童,而是延缓衰老,适当的护肤一定要有,过度护肤千万要避免。

简答题;对于化妆品有哪些卫生标准的要求

化妆品卫生标准
  1 总则
  1.1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标准。
  1.2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 甲、口唇等)或口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产品。
 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4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
  1.5 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评审,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产品的注册,登记、审查等事宜。
  2 化妆品卫生标准
  2.1 一般要求
  2.1.1 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2.1.2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和损伤作用。
  2.1.3 化妆品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
  2.2 对原料的要求
  2.2.1 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2.2.2 凡以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2.2.3 凡使用两种以上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具有同类作用的物质,其用量与表中规定限量之比的总和不得大于1。
  2.3对产品的要求
  2.3.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2.3.1.1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ml或500/g。
  2.3.1.2 其它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 ml或1000/g。
  2.3.1.3 每克或每亳升产品中不得栓出粪大肠群,绿脓杆菌,2,3.1.9 和金**葡萄球菌。
  2.3.2 化妆品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 限量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以铅计) 40 含乙醇铅的染发剂外
  砷(以砷计) 10
  甲醇 0.2%
  2.4 化妆品包装材料必须无毒和清洁。
  2.5 化妆品标签上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对含有药物化妆品或可能引起**反应的化妆品尚需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6 对演员化妆品的某些特殊要求另订。
  3 化妆品的卫生检查和监督
  3.1 对化妆品的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和(GB 17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3.2 对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按GB 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
  3.3 化妆品监督部门有权派员到所辖区化妆品生产厂检查生产过程的卫生情况以及抽样检查产品的卫生质量。
  3.4 监督人员抽检的产品,必须立即贴上封条,并贴标签注明采样地点、日期、采样人员和其它有关事项。
  3.5 监督部门应有计划地对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卫生管理和产品的安全卫生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轻工业部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妆品卫生标准”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钰慧、尹先仁、姜正德、刘燕华。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管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