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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内容整体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一、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订的技术准则。根据其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又可分解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方面的内容。1、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 精度与互换性标准; 结构要素标准; 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 材料方面的标准等。2、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产品的类型、品种和结构形式; 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产品的包装、贮运、保管规则; 产品的操作说明,等等。3、方法标准: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主要包括检查和评定产品质量的方法标准、统一的作业程序标准和各种业务工作程序标准或要求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标准编写的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
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是不相同的,但下列一些基本要求都必须遵循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公式以及其他内容都要正确可靠。规定的指标必须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和先进经验为基础,并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精确的数学计算而得出的数据编写时,必须再次核实,对标准中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计量单位、符号、代号等均应进行仔细复核、消除一切技术错误、保证其正确无误。 标准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清楚、以防止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产生不同的理解。标准是经济和技术活动的依据,是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并往往被法律、法规和经济合同所引用。因此,必须具有法律和法规条文那样的措词准确、逻辑严谨的特殊文风,用词禁忌模棱两可,语句结构紧凑严密。为了达到表达准确的目的,标准中常用的典型词句,可以另行制订成标准来统一执行,也可以制订指导性文件推荐采用。 标准的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不要使用生僻词句或地方俗语,在保证准确的前提下尽量使用大众化的语言,使大家都能正确理解和执行,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标准中只规定“应”怎么办,“必须”达到什么要求,“不得”超过什么界限等,一般不讲原因和道理,凡能定量表达的都要定量表达。根据标准内容的具体情况,在表达准确简明的前提下,选择文字,图表,或文字和图表并用的表达方式,宜用文字的用文字,宜图表的用图表。 编写标准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相违背,相反,应使这些法律、法令和法规在标准中得到贯彻。如标准中的计量单位名称、符号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其次,编写标准时要与规定的上级、同级有关标准协调一致,要与标准所属的标准体系表内的标准和谐一致,以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整体功能。 标准编写时,表达方式始终要统一标准,同一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要前后统一标准,相关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也要统一。同一名词或术语始终用来表达同一个概念,同一个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名词或术语,不能在一个标准中出现其他同义词,即不能出现一物多名词一名多物的现象。其次,同级标准的书写格式、幅面大小、章条的划分以及编号方法等都要统一;同类标准的构成、内容的编排也要统一,都要符合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最后,标准中使用的汉字和翻译的外文也要统一,汉字要推广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注意杜绝***。上述五条基本要求归纳起来,就是:“标准的内容应正确,文字要表达得准确、简明、通俗易懂,并做到与国家法规、有关标准协调一致,编写方法必须规范化”。
标准、定义,有什么不同?
标准:
规范性文件之一。其定义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词语概念:
①衡量事物的准则:技术~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
②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音ㄧ~时。
③指榜样;规范。
定义:
定义(Definition),原指对事物做出的明确价值描述。现代定义: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或是透过列出一个事件或者一个物件的基本属性来描述或规范一个词或一个概念的意义;被定义的事务或者物件叫做被定义项,其定义叫做定义项。一般地,能清楚的规定某一名称或术语的概念叫做该名称或术语的定义。
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相当于数学上的对未知数的设定赋值,比如"设某未知数为已知字母x以便于简化计算,"对某个命名的词汇赋与一定的意义或形象,则有利于交流中的识别及认同。
命名和定义总是相伴而生,用已知的熟知的来解释和形容未知的陌生的事物并加以区别,这是一个理论界的真理。值得注意的是定义是一种表述并非自主认知来源,过度拘泥于它会扼杀知道但无法表述的事物。
简单来说,定义是一种人为的广泛、通用的解释意义,如人名(绰号、姓名)、符号、成语…等等。
*员的标准是什么
四个合格*员标准,看看吧
gb/4806.1主要内容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从2016年10月19日发布,过渡期为1年,2017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在这一年的过渡期内,企业需要对标准进行研读,并且所使用的的食品接触材料部件,慢慢符合这一标准。
在2017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后,即2017年10月19日以后开始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术语和定义
再此,特别给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给予了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黑、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
“复合材料及制品”:由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组合材料及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的材料以装配、焊接、镶嵌等方式组合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定义
另外针对具体的检测项目,此次引入了新概念“总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与旧国标项目中的蒸发残渣概念是完全不一样的。
“蒸发残渣”是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接触水、酸性物质、酒精类、油脂类等食品时可能析出的化学物质量的指标,即蒸发残渣指标用来考核一定时间内包装中各类物质向食品迁移的总量,用mg/L表示。模拟物一般采用蒸馏水、4%乙酸、20%或65%乙醇和正己烷。
“总迁移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dm2)表示。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后续针对不同的项目,新国标对于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还有更严格的现值要求。
特定迁移量定义
这里还引入了另外一个概念 “特定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
他与总迁移量是不一样的概念,总迁移量指的是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而特定迁移总量指的是某种特殊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特定物质总量。特定迁移总量的单位与总迁移量是相似的,“特定迁移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dm2)表示。
检验方法
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针对检验方法有如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应符合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当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特殊规定时,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产品信息、标签要求
1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2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律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A),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6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标准编写的标准的主要构成及其内容
任何标准都由概述、标准和补充三个要素构成。上述构成部分的内容不是任何一项标准都要写的,某一项标准究竟应包括其中那些内容,应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制订标准的目的而定。其内容和编写顺序如下: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首页标准要素:一般要素、技术要素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标准技术要素: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标准的附录补充要素:提示的附录、脚注、采用说明的注 标准的概述要素部分内容是让读者概括地了解标准本身批准、发布、实施时间等信息。标准章条内容标题,标准制定原因过程及其与相关标准的关系等,现简介如下:1)封面我国标准的封面上应写明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国家标准还有英文标准品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部门等,国家标准封面上还应有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当采用国际标准时,标准封面上应在我国标准号下方并列说明采用的国际标准号及采用程度,如GBxxx—19xxidt ISOxxx:19xx(等同采用)JBxxx—19xxeqV IECxxx:19xx等封面格式及其字体、符号规格按GB1.2规定执行。2)目次当标准内容较长、结构教复杂、条文较多(一般在15页以上)时,应编写目次。目次的内容包括条文主要划分单元(一般为章)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和所在页码,目次在两页以上时应另编页码,但与标准条文的页码不连续,目次页码应加圆括号,以示区别。3)前言每个标准应有前言,以使标准的使用者正确了解该标准的与关情况。“前言”由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专用部分”一般应编写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版本和程度;与采用的标准文件在技术内容上的差异及原因;与前版标准中重要技术内容上更改情况的说明;与其他标准文件关系;实施过渡期要求;如有附录,还应说明哪些是标准的附录,哪些是提示的附录等。“基本部分”主要是写明标准的提出部分,归口单位,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过5人,最多7人),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或复审确认的年、月。以及委托的解释单位。如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标准文件,则应保留原标准文件的“前言”,并给其标题,“ISO前言”,“DIN前言”等。4)引言“引言”写在“首页”第一章“范围”前面,一般不写标题,也不编号。主要写出关于标准技术内容以及关于制定标准的原因的特殊信息说明。但不能包括技术要求。如没有,可省略不写。5)首页考虑到标准合订本只有一个封面,为此,首页上的“天头”、“地脚”上也分别写明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替代标准号、发布与实施时间、“采标”程度等内容。其格式按GB1.2 规定执行。 这部分内容是标准的主体,它规定了标准的要求和必须实施的条文。它由标准的“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两部分构成,现简介如下:1)一般要素①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是标准的总标题,应能简明,准确地说明标准的主题直接反映了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范围,并使其与其他标准相区别,我国标准名称一般由标准化对象的名称和技术特征两部分组成。标准名称中表示技术特征的术语,应采用标准化了的统一术语。如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用通一个标准顺序号发布时,标准应有一个总名称,各**部分再分别冠以名称,二个名称中中间应隔开。必要时,可由三个**部分构成,一般排名程序应从总体到具体,即:a、引导部分 指出标准所属的总领域b、主体部分 指出标准所规定的问题c、补充部分 指出标准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中某一方面。如:内燃机 活塞环 油环叉车 钩式叉臂 词汇滚动轴承 调心球轴承 外形尺寸等。②范围即标准规定的主题内容及其使用范围,它作为标准正文的第一章,是标准区别于其它技术文件的重要标志,但不应包含要求。“主题内容”的表述应用下列典型用语:“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确定了…术语”。“适用范围”的表述应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还应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范围或领域,一般采用下列典型用语。“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也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③引用标准引用标准是“在标准或法规中引用一个或多个标准,以代替详细的规定”。(GB/T 1.22《引用标准的规定》)一般引用该标准中直接引用的有关标准和与该标准配套使用的相关标准。这样做,既能科学、简便地编写标准,也有助于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对标准实施部门和单位有益,GB/T1.22具体规定了引用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表示方法。可以引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法规(即类似标准的规程、规范),但不允许引用标准草案,过期废止标准及只作为参考性的文件和信息资料。2)技术要素定义如有必要规定标准中使用的某些术语所必要的定义,应采用下列典型语句:“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符号和缩略语如有必要,应在该章中列出理解标准中有关符号和缩略语的一览表,并可与“定义”一章合并,定标题为“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这部分内容的编写应根据各类标准的结构特点和需要,按照《产品标准的编写规定》、《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写规定》、《术语标准的编写规定》等标准规定分别编写。(详见本章第三节《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标准的附录标准的附录是标准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主要是指对标准技术内容所作的补充,实质上相当于技术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只有在技术内容过多、编写或阅读不方便时才编写在标准条文的后面。3)、补充要素 补充要素包括提示的附录、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和采用说明的注;现分别说明编写方法1)提示的附录提示的附录是表述标准中的重要规定的依据和专门技术问题按系统的介绍,标准中有关条文的参考性资料或推荐性方法,以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等,而编写“参考件”的主要目的是用以指导和帮助读者理解标准的技术内容,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但它不是标准正文的组成部分。它一般编写在标准的附录后,并与标准的附录一起依次编号,如附录A、附录B……列入目次2)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采用说明的注。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等统称为标准中的“注”应尽量避免或少用,它只能用来对标准中某些规定作为必要的简短解释和说明,不得以“注”的方式规定或改变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指标。脚注:通常只用来对标准条文中某个词汇或某段句子加以解释,从而为读者提供理解标准该词汇或句子的信息。表述方式为在注释处右上角用带半个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数字标注,如1)、2)……然后在同页左下方,有一条长度为1/4版面的细实线与标准正文分开;再此线下方依次注释。条文中的注释是对该条文的解释。一般直接接在该条文下方,左起空两格写出“注”字,加冒号:然后写出注释具体内容。表注和图注可以包含技术要求。“表注”应直接注写在表格的框架内,在“注:”后写出注释内容,图注,一般位于图样下方与图名上方之间,并每个表或图的注均使用单独的编号顺序。采用说明的注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时,对技术内容的小差异,应在有差异条文处右上角用1]、2]、3]……顺序编号,并在该条文页面左下方,划一细实线,其长度均为版面宽度的四分之一,在细实线下,左起空两字位置,以“采用说明”为标题按顺序相应说明差异的内容。若同一页标准文字中同时有脚注和采用说明的注时,应先写脚注、再写采用说明的注。
标准编写的标准的主要构成及其内容
任何标准都由概述、标准和补充三个要素构成。上述构成部分的内容不是任何一项标准都要写的,某一项标准究竟应包括其中那些内容,应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制订标准的目的而定。其内容和编写顺序如下: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首页标准要素:一般要素、技术要素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标准技术要素: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标准的附录补充要素:提示的附录、脚注、采用说明的注 标准的概述要素部分内容是让读者概括地了解标准本身批准、发布、实施时间等信息。标准章条内容标题,标准制定原因过程及其与相关标准的关系等,现简介如下:1)封面我国标准的封面上应写明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国家标准还有英文标准品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部门等,国家标准封面上还应有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当采用国际标准时,标准封面上应在我国标准号下方并列说明采用的国际标准号及采用程度,如GBxxx—19xxidt ISOxxx:19xx(等同采用)JBxxx—19xxeqV IECxxx:19xx等封面格式及其字体、符号规格按GB1.2规定执行。2)目次当标准内容较长、结构教复杂、条文较多(一般在15页以上)时,应编写目次。目次的内容包括条文主要划分单元(一般为章)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和所在页码,目次在两页以上时应另编页码,但与标准条文的页码不连续,目次页码应加圆括号,以示区别。3)前言每个标准应有前言,以使标准的使用者正确了解该标准的与关情况。“前言”由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专用部分”一般应编写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版本和程度;与采用的标准文件在技术内容上的差异及原因;与前版标准中重要技术内容上更改情况的说明;与其他标准文件关系;实施过渡期要求;如有附录,还应说明哪些是标准的附录,哪些是提示的附录等。“基本部分”主要是写明标准的提出部分,归口单位,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过5人,最多7人),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或复审确认的年、月。以及委托的解释单位。如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标准文件,则应保留原标准文件的“前言”,并给其标题,“ISO前言”,“DIN前言”等。4)引言“引言”写在“首页”第一章“范围”前面,一般不写标题,也不编号。主要写出关于标准技术内容以及关于制定标准的原因的特殊信息说明。但不能包括技术要求。如没有,可省略不写。5)首页考虑到标准合订本只有一个封面,为此,首页上的“天头”、“地脚”上也分别写明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替代标准号、发布与实施时间、“采标”程度等内容。其格式按GB1.2 规定执行。 这部分内容是标准的主体,它规定了标准的要求和必须实施的条文。它由标准的“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两部分构成,现简介如下:1)一般要素①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是标准的总标题,应能简明,准确地说明标准的主题直接反映了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范围,并使其与其他标准相区别,我国标准名称一般由标准化对象的名称和技术特征两部分组成。标准名称中表示技术特征的术语,应采用标准化了的统一术语。如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用通一个标准顺序号发布时,标准应有一个总名称,各**部分再分别冠以名称,二个名称中中间应隔开。必要时,可由三个**部分构成,一般排名程序应从总体到具体,即:a、引导部分 指出标准所属的总领域b、主体部分 指出标准所规定的问题c、补充部分 指出标准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中某一方面。如:内燃机 活塞环 油环叉车 钩式叉臂 词汇滚动轴承 调心球轴承 外形尺寸等。②范围即标准规定的主题内容及其使用范围,它作为标准正文的第一章,是标准区别于其它技术文件的重要标志,但不应包含要求。“主题内容”的表述应用下列典型用语:“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确定了…术语”。“适用范围”的表述应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还应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范围或领域,一般采用下列典型用语。“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也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③引用标准引用标准是“在标准或法规中引用一个或多个标准,以代替详细的规定”。(GB/T 1.22《引用标准的规定》)一般引用该标准中直接引用的有关标准和与该标准配套使用的相关标准。这样做,既能科学、简便地编写标准,也有助于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对标准实施部门和单位有益,GB/T1.22具体规定了引用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表示方法。可以引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法规(即类似标准的规程、规范),但不允许引用标准草案,过期废止标准及只作为参考性的文件和信息资料。2)技术要素定义如有必要规定标准中使用的某些术语所必要的定义,应采用下列典型语句:“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符号和缩略语如有必要,应在该章中列出理解标准中有关符号和缩略语的一览表,并可与“定义”一章合并,定标题为“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这部分内容的编写应根据各类标准的结构特点和需要,按照《产品标准的编写规定》、《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写规定》、《术语标准的编写规定》等标准规定分别编写。(详见本章第三节《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标准的附录标准的附录是标准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主要是指对标准技术内容所作的补充,实质上相当于技术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只有在技术内容过多、编写或阅读不方便时才编写在标准条文的后面。3)、补充要素 补充要素包括提示的附录、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和采用说明的注;现分别说明编写方法1)提示的附录提示的附录是表述标准中的重要规定的依据和专门技术问题按系统的介绍,标准中有关条文的参考性资料或推荐性方法,以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等,而编写“参考件”的主要目的是用以指导和帮助读者理解标准的技术内容,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但它不是标准正文的组成部分。它一般编写在标准的附录后,并与标准的附录一起依次编号,如附录A、附录B……列入目次2)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采用说明的注。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等统称为标准中的“注”应尽量避免或少用,它只能用来对标准中某些规定作为必要的简短解释和说明,不得以“注”的方式规定或改变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指标。脚注:通常只用来对标准条文中某个词汇或某段句子加以解释,从而为读者提供理解标准该词汇或句子的信息。表述方式为在注释处右上角用带半个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数字标注,如1)、2)……然后在同页左下方,有一条长度为1/4版面的细实线与标准正文分开;再此线下方依次注释。条文中的注释是对该条文的解释。一般直接接在该条文下方,左起空两格写出“注”字,加冒号:然后写出注释具体内容。表注和图注可以包含技术要求。“表注”应直接注写在表格的框架内,在“注:”后写出注释内容,图注,一般位于图样下方与图名上方之间,并每个表或图的注均使用单独的编号顺序。采用说明的注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时,对技术内容的小差异,应在有差异条文处右上角用1]、2]、3]……顺序编号,并在该条文页面左下方,划一细实线,其长度均为版面宽度的四分之一,在细实线下,左起空两字位置,以“采用说明”为标题按顺序相应说明差异的内容。若同一页标准文字中同时有脚注和采用说明的注时,应先写脚注、再写采用说明的注。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药品质量标准指的是把反映的药品质量特性的技术参数,指标明确规定下来,形成技术文件,规定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的方法。为保证药品质量而对各种检查项目、指标、限度、范围等所做的规定,称为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质量标准是药品的纯度、成分含量、组分、生物有效性、疗效、毒副作用、热原度、无菌度、物理化学性质以及杂质的综合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属于国家药品标准,是法定标准,有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中国药典》从2005年开始分为一部、二部和三部,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是首次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并入药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