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慕容逸翔 给各位分享公积金保障功能是什么用途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积金的用途和作用(怎样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公积金的用途和作用
公积金的用途和作用分以下几点:1、购买自住房或者租房;2、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月供;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4、用于退休和养老;5、提取全部的余额用于支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有什么好处和用途
公积金的好处如下:1、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的金额与住房公积金利息所得的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2、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的优惠,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很多;3、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补充资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本息后退还职工个人并销户,作为养老金的补充。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公积金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注意,公积金不能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职工个人缴存,一部分为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二者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作用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以下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