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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方式及评价?
这位朋友您好很高兴能为你回答问题我觉得古代当官都是很严格的,都是需要很高的学历才可以的,需要人的品行也是需要很好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些帮助也祝你能好运平安每天能幸。
唐太宗时的科举制选官标准
李世民即帝位不久,按秦王府文学馆的模式,新设弘文馆,进一步储备天下文才。李世民知人善任,用人唯贤,不问出身,初期延揽房玄龄、杜如晦,后期任用长孙无忌、杨师道、褚遂良等,皆为忠直廉洁之士;其他如李勣、李靖等,亦为一代名将。此外,李世民亦不计前嫌,重用建成旧部魏徵、王圭,降将尉迟恭、秦琼等,人才济济。又命高士廉、令狐德棻等人重修《氏族志》,着重立德﹑立言﹑立功,以功臣代替世胄;又通过科举,吸纳有才干的庶族士人,用科举代替门第。从而,寒门子弟入仕机会大增,为政坛带来新气象。此外,更接纳封德彝之议,命宗室出任官吏,以革除其坐享富贵的恶习。
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学院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我国古代主要出现过哪些选拔官吏的制度或规定?
1.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后世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楝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后汉避光武讳,改茂才。”《明史.太祖纪》:“[洪武六年]二月乙末,谕暂罢科举,察举贤才。”
2.孝弟力田:
亦作“孝悌力田”。1、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凡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吕后朝元年,置“孝弟力田”职,秩二千石。《汉书.惠帝纪》:“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又《高后纪》:“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颜师古注:“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2、唐代科举选士的科目之一。《旧唐书.代宗纪》:“癸卯,上御紫宸殿,策试茂才异彩行、安贫乐道、孝悌力田、高蹈不仕等四科举人。”
3.孝廉:
1、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孝,指孝悌;廉,指清廉。始于董仲舒贤良对策时的奏请,由各郡国在所属吏民中荐举孝、廉各一人。后合称为“孝廉”。举荐每年进行,以封建德行为人才标准。东汉时尤为进取者必由之路。然常为世家大族所操纵。《汉书.董仲舒传》:“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又《武帝纪》:“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后汉书.百官志五》:“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人。”晋葛洪《抱朴子.审举》:“夫选用失于上,则牧守非其人矣;贡举轻于下,则秀孝不得贤矣。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2、明清两代举人的别称。《二十二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七回:“沿海的房舱本来甚少,都被那位何孝廉定去了。”
4.贤良方正: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汉文帝二年为询访**得失,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中选者授予官职,是为举贤良方正之始。唐、宋时作为制科的一种。《汉书.文帝纪》:“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参见“制科”。
5.贤良文学: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简称“贤良”或“文学”。《汉书.晁错传》:“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上亲策诏之。”又《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马。”又《公孙弘传》:“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时对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
6征聘:
东汉时,任命**高级官员不从其他官职中选调,而由地方举荐,皇帝直接下诏礼请知名人士,称“征聘”。亦称“征”、“征召”、“征举”。后世礼聘隐逸之士或前朝遗老,亦沿此称。《后汉书.陈忠传》:“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征聘贤才,以宣助风化。”又《刘恺传》:“恺性笃古,贵处士,每有征举,必先岩*。”《南史.隐逸传上.郭希林》:“希林少守家业,征召一无所就,卒。”
7.辟除:
亦称“辟”、“辟召”。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官的高度。**最高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都可自行聘任僚属,然后向朝廷推荐。与后代大小官吏都由吏部铨选的制度不同。辟,征召;除,授官之意。《文献通考.选举》:“盖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故时人犹以召为荣焉。”
8.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维护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东汉末,曹操当政,施行“唯才是举”。至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九等),每十万人举一人,由吏部按等选用,授予官职,谓之“九品官人法”。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从此,形成“上品无寒门同,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亦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杈的工具。至隋废止,改行科举制。《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壮。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又“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中国古代选拔官员标准有什么变化
★中国古代选拔官员标准之变化:
● 第一个阶段,从秦汉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
从选拔上看:在先秦时,实行乡里举荐的制度,在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举荐实际上跳不出“荐人唯亲”的框框。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察举实行荐举者与被荐举者连坐的制度,制度之初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主观评价的成分多,容易出现请托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由**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
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
●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完全收归**。
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和**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被**收回。
选拔标准变化归类:
出身贵贱:夏朝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此后一直到战国时期,出身都是选官的重要标准。东汉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军功大小:战国秦商鞅变法时奖励军功,按功授爵,贵族无军功不再授爵。
皇帝喜好:秦朝时期,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和诸卿郡县长官直接由皇帝任免。
声望大小:西汉实行乡举里选,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
品级高低:魏晋以来把人才分为9个等级,作为**选用官吏的主要依据。中正是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是为九品中正制。
考试成绩:隋朝至清,科举制。
中国古代选官标准的演变
选拔官吏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不同的朝代、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原则和方式。
1.*隶社会选官制度
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世卿世禄制度(世袭制)。商鞅变法时废除了这一特权。
2.封建社会的选官制度
(1)察举制:汉朝时创设自下(地方官员推荐)而上(皇帝任命)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的主要依据是才学和品德。
(2)九品中正制:曹魏时开始形成的由中正官发现和推荐人才再由皇帝任命为官的制度。把人才分为九个等级,中正官推举人才的依据是门第,该制度促使士族制度形成,造成士族地主长期把持政权。
(3)科举制:隋唐以后历代王朝实施的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炀帝时,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贞观年间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创设武科和殿试;开元年间,提高科举地位;北宋王安石改革科举,废明经,进士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明**始实行八股取士;清朝前期承袭明代科举制,1905年清**制定新学制,废除科举制。
(4)规律:第一,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第二,选拔标准由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第三,科举制度早期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后期随着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僵化其消极作用明显。
科举制度的开创,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的产物,是一种代表下层地主利益、维护封建统治的选官制度。同其他历史事物一样,科举制度也具有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
(1)积极意义:科举制度的创立和实施,剥夺了士族地主的垄断官职的**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有利于消除地方和**在选官方面的**,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矛盾,扩大统治阶级的基础,提**员的素质,推动隋唐教育的发展,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考试制度所体现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选拔性的原则总是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之一。英国工业**后,借鉴中国的考试办法,推陈出新创设了适应工业资本**发展需要的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对今天人才选拔和考试制度的改革有一定借鉴作用。
(2)消极影响:科举制度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明清时期。明清时实行八股取士,尤其是关于命题范围及答卷内容的硬性规定,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这一弊端的出现是******集权极端化的产物,是人为地僵化考试制度所致,并非考试制度本身使然。
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
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
1、察举制(从汉武帝元光元年至汉灭亡)。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2、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 (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3、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
科举制,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人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在中国,科举制从隋朝(一说唐朝)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卅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中国古代规模最大的科举考场为江南贡院,占地超过30余万平方米。另辟有的中国科举博物馆是中国唯一反映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为内容的专业性博物馆,也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心、中国科举文化中心和中国科举文物收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