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段诗筠 给各位分享湖北农村选举有哪些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加强基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人数由乡级人民**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提出后,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村的少数民族村民为主组成。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乡级人民**报请县级人民**批准;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村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县级人民**应当报请省人民**批准。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在中国***湖北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中国***的农村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权利。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统一部署,各级人民**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拨付。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经费在村级收入中列支。对经济困难的村,县乡财政给予补助;县乡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给予补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村民摊派选举工作经费。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加强基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人数由乡级人民**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提出后,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村的少数民族村民为主组成。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乡级人民**报请县级人民**批准;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村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县级人民**应当报请省人民**批准。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在中国***湖北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中国***的农村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统一部署,各级人民**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拨付。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经费在村级收入中列支。对经济困难的村,县乡财政给予补助;县乡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给予补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村民摊派选举工作经费。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县级和乡级人民**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指导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指导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文书、选票式样和选举日期,并报上一级人民**民政部门备案;
(三)指导和监督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全面掌握选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依法处理重要问题;
(五)接受和处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
(六)指导、协调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七)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八)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按照省有关规定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选派观察员观察、了解选举工作情况,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监督。第九条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其成员一般为五至十一人,村民小组较多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适当增加,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在村*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乡级人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可以提出建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倾听村**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威望的村民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从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时止。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告知村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问;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乡级人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三)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日和日程安排,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
(四)提名并公布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
(五)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人员培训;
(六)审查村民选举资格,登记并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七)受理和调查村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八)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主持候选人推选工作,审查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
(九)审查委托投票申请,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十)主持选举大会,组织选举投票,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二)处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选举村*支部**候选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湖北省****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
一、计划项目(11件)
法规草案名称 起草单位
1、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省经委
2、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安全生产监督局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04年预备项目) 省中小企业发展局
4、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农业厅
5、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建设厅
6、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04年计划项目) 省交通厅
7、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04年计划项目) 省气象局
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04年预备项目) 省水利厅
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 省人防办
1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04年预备项目) 省**厅
11、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科技厅
二、预备项目(18件)
法规草案名称 起草单位
1、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 省林业局
2、湖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 省农业厅
3、湖北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 省人事厅
4、湖北省禁毒条例 省**厅
5、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 省司法厅
6、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科技厅
7、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办法(04年预备项目) 省文化厅
8、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 省卫生厅
9、湖北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 省团省委
10、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04年预备项目) 省国防教育办公室
11、湖北省**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会办公厅
12、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 省****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13、湖北省各级****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省****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14、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信息产业厅
15、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6、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 省民宗委
17、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省交通厅
18、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条例 省环保局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适应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和先进文化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要注重质量,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防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立法**,完善立法听证、咨询论证、公开征集意见等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真正做到集思广益,集中民智;高度关注全局性、战略性、发展中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发挥专门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立法顾问组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对立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三)本年度拟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1件,并对18件立法预备项目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提请**会审议。(《湖北省****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附后)
(四)依法审议批准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修正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及其修正案。
(五)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做好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
(六)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
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201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以下均简称县)、乡、民族乡、镇(以下均简称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第四条 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领导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五条 人民***驻鄂**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执行。
人民武装****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参加地方选举。
少数民族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七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期间,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八条 选举委员会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负责人组成,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应当有少数民族的选民参加本级选举委员会。
县级的选举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
乡级的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选举委员会的组**员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第九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宣传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各项选举活动;
(二)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三)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四)确定选举日期;
(五)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基本情况,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主持投票选举;
(七)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八)负责选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审定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向上一级报告选举工作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期、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当选代表名单等选举信息。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选举工作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若干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区可以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任命。
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第十一条 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机构自行终止。有关选举工作的文档资料,分别移交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归档管理。第三章 代表名额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村两委换届选举新标准
法律分析:1、村两委换届最新消息: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参选者年龄为18周岁,且没有任何**记录;参选者户籍在本村,为本村村民;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参选者不一定是*员,但个人能力突出,在村里有一定威望;参选者个人品德高尚,为人处事大方得体;参选者具备一定能力,如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
2、村两委换届最新消息:2021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赂、随意承诺的;造谣诽谤、说情打招呼的;寻恤滋事、干扰换届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私分乱发、强行占有的一律从严处理,依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村两委换届最新消息:2021农村换届选举新政策执行“2推1选、3公3无、”一刀切制度。支部**的产生,地方选举最土办法进行推选,即“2推1选”;3公即公平,公正,公开,3无即无公示,无虚假,无不透明流程。
法律依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全面从严治*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农村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换届选举,主要是在该法的第三章节: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为该章节字数较多,无法详细描述,建议通过网络搜索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三十七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