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石思亦 给各位分享快递的退货标准有哪些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怎么写)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法律分析: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但前提条件是,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原因,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消费者权益保**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淘宝包邮退货规则

根据淘宝《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第三条: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

7天无理由退换货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退换货。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商品破损或残缺或本身质量问题。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如购买物品被洗过、影响二次销售,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包邮商品需要买家承担退货邮费,非包邮商品需要买家承担发货和退货邮费。

如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发生于买家在收到货后申请退货的退款过程中(以买家在退款协议中选择“已经收到货”且“我需要退货”的选项为准),卖家必须按照本规则做好售后服务,如果卖家拒绝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的情况下,电商平台有完全的权利按照本规则流程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

1、第一条 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2、第二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向淘宝网卖家发出退货通知。七天期间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开始起算,满168小时为7天。

3、第三条 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4、第四条 淘宝网要求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卖家单方或买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无效。

5、不同品类的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与否情形:服装服饰(除贴身用品),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网-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百度百科-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是什么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是指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该规则不适用于以下商品: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退换货法律规定

退换货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