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黄凌爵 给各位分享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女人的身材标准是什么?(女人的身材标准是什么样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女人的身材标准是什么?

一.**美:

医学美学认为,女性的曲线美是世界上最美的事物。而人体的曲线最重要的是三围,三围中第一围便是“胸围”。在人们对美越来越苛刻的今天,**的美丽与否显得那么重要。

·*房健美的标准包括:本身形态和*房与形态关系两部分内容。前者有*房的弹性、充实饱满状态、颜色光泽、局部皮肤平整性、*头状态等;后者主要指*房位置、大小与形体关系符合一定美学规律。

·常见*房**:小*症、*房肥大、巨*症、*房下垂、*房下垂分度、不对称*房、男子女性型*房、锥状牛*形*房、*头内陷等。

女性的腰部从正面看明显比胯部窄,形成胸大腰细胯部大。而从侧面看后腰与臀部又形成明显的曲线。女性的腰腹按照审美观点应当是女性三围当中最细的一围,它的粗细直接影响着女性的曲线美、体形美。

二.腹部美:

·腰部美主要体现在:上下呈圆滑的曲线,以及上接肩部和**,下延丰满隆起的臀部的优美曲线。该曲线像数学中的单叶双曲线。躯体之所以美,是因为上腰身部有凹点,下腰部又柔和的向臀部扩张,正是这种变化,使人的曲线有了美感。而“水桶腰”则显得呆板。

·腰部**:最典型的就是腰部脂肪堆积过多,从而使整个躯体没有了曲线之美。另外,腰部不对称也是严重影响美观的。

三.腹部美:

现时代,美丽与肥胖似乎是两个具有血海深仇的词语,肥胖的人为了得到美丽青睐,不惜一切代价减肥。肥胖最容易胖哪里?腹。大腹便便,中年男人还可以用“富态”遮羞,女人呢?还是一个平坦的腹部才能留住美丽。

·被多数男女接受的标准:从正面看,肚脐两边应有两个对称的凹陷,与肚脐凹陷共同将腹部分成两个部分。*房处的胸围和腰线处的臀围应大致相等,使腰部期限柔和。以侧面看,腹部应与*房的前突部分和臀部的后突部分对称,形成“S”形。

·影响美观的腹部类型:脂肪堆积沉积在下腹部和肚脐周围形成悬垂形腹壁;腹壁较膨胀、皮下组织的厚度不尽相同习惯形成的圆球形腹壁;缺乏皮下脂肪,而在肚脐周围有过多的皮肤和皱纹,使腹部肌肤松弛。

四.背部美:

主要是曲线和肌肉起伏的美,也是侧面和正面不同角度观察时的轮廓美。女性后背美的标准一般是指背部宽窄适中,与臀部的比例适当,肌肉丰满、腰部起伏、弯曲明显,脊柱沟比较明显、肩下骨不太突出。

背部形态美:西方的女性后背充分*露,露出大半个背部甚至整个背部,以此表现后背的魅力。东方女性的后背也越露越多,但即使在着装的情况下,后背美由于其面积较大仍然是女性美的重要部位。

背部**主要指:驼背,又分为少年性驼背、职业性驼背、老年性驼背和病理性驼背;凹背、平背、圆背、脊柱后凸、脊柱侧弯等。

五.臀部美

臀部在女性人体美当中由于其**特点突出而占有重要地位。许多服装设计、舞蹈动作、健美表演、艺术创作等都有意地夸大臀部,以强调女性的曲线和**魅力。

· 臀部美的要求主要是:臀围明显比腰围大。从侧面看臀部与腰部腿部的连接处曲线明显弯曲。从背面看臀部成两个完善的圆形,臀部向后突起而无下垂,皮肤光滑坚韧富有弹**,女性着紧身裤、着裙、穿高跟鞋,对体现臀部美十分有效,而臀部美对健美锻炼的依赖性也很大。

·影响形体美的臀部类型:脂肪沉积集中向髂骨嵴部,使腰显得粗大;脂肪沉着集中于大转子附近,故被称为大转子部脂肪异常堆积;臀裂两端有较多脂肪堆积,臀部向后伸展。

六.腿美:

玉腿美无论在着装的情况下还是在*露的情况下都对异性产生很大的**力,同时对于女性整体美的身材、轮廓、曲线等都很重要。

· 标准的玉腿美一般包括:整体长度是身高的一半以上,骨骼正直、外形圆润,无松弛肌肉和皮肤,粗细适当,皮肤有弹性,膝盖外形圆润,骨骼纤细。大腿和小腿笔直伸展,小腿较长,是大腿长度的四分之三以上,两腿合拢时其间隙不超过2厘米。足*纤细、圆润、无脂肪**和皮肤松弛现象,围长较小。这些标准不仅使玉腿美本身有很高的审美价值,而且使女性的整个体型显得修长、苗条、挺拔,并对女性的动态风度气质有很大影响。

·常见的腿部**包括:双膝靠拢时,两脚分开超过1.5厘米的X型腿、O型腿、侏儒症。

七.站姿美:

“亭亭玉立”的女儿总能给人无限遐想。高洁如荷、骄傲如梅。在一个人没有开口说话的时候,站姿便表现了她内在的精神。

·正确的站姿是:沿中心线(从头部中心延伸经过颈、肩、臀、膝及脚底)平衡分身体重量于双脚,达到体重与姿态的平衡。此外,还应抬头,下巴与地面保持水平;挺胸,肩部放松;小腹内收。美的站姿能体现一个人积极乐观的健康精神,还能预防疲劳发生和身体变形。

·不正确的站姿包括:僵直,**过分凸起;弯腰驼背,躯体肌肉紧张度不够;背部下凹或脊柱前凸,腹部鼓起;垂肩,脊柱后凸、背部下凹及垂肩,脊柱侧凸。

对一个人好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才算好?

女人的身材标准是什么?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认为自己是一个好人,按自己的良心去做就行了。不管你怎样做,都会有人说你不是好人,就看他们的标准是什么了。其实你想到做一个真正的好人已经说明你是一个好人了


什麽是“好人”?

许多人都说做“人”很难:要应付各种各样的心思,要带上很多很多重**,要提防明明暗暗的陷阱,要学会有技巧的讲话,要背负沉重的责任,要想方设法得到想要的东西,要承受多方面的压力,要忍耐没理由的屈辱……

这样说来,做“好人”的标准就应该更高了吧!作小孩的时候,大人觉得听话的是好孩子;作学生了,老师觉得成绩好的是好学生;作少女呢,男孩觉得温柔规矩的就是好女孩;作妻子时,丈夫觉得勤劳贤惠的是好伴侣;作母亲后,孩子觉得体谅照顾的是好母亲;作了老人,儿女们觉得宽容理解的是好长辈。

说来说去,大多时候我们都是为别人活着,去做别人眼中的“好人”

,为的是自己心安无愧。好象很有负担,好象没有个性,失去了自己。可细想想,谁又不是这样呢?但是,人的本性又是自私的,所以会觉得好累。

我觉得,如果你付出和忍耐的对象是你爱的人或爱你的人,那么你给他们的快乐,其实就是你的快乐了;如果你付出和忍耐的对象是其他的人,你可以想一想“退一步海阔天空”,“好人有好报”之类的话,心里的疙瘩就好解的多了。

只要问心无愧,就做好你自己吧!

纯化水要达到什么标准才算是合格?

pH 5.0~7.0 微生物 <100CFU/m1 电导率 <1.1μS/cm

纯化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纯化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纯化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纯化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纯化水应经消毒处理

其实纯化水的制取过程并不难,它主要由全自动运行的纯化水设备制取而得,无需专人看管。通常由专业的水处理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根据纯化水标准以及原水水质,设计相应的工艺线路。

多重才算标准?

成年人体重多少才算达标?怎么计算自己的标准体重指数?

请问钢筋检测合格标准判定是在哪个规范中啊?

热轧带肋钢筋国标GB1499.2-2007 ; 热轧光圆钢筋国标GB1499.1-2008。
单做拉伸试验,试件只要两根。外观及每米重检验应取样5根。
钢筋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应取样5根,每米重检验后从中取出两根做拉伸试验、取出两根做冷弯(常温)试验。
由检测站根据国标判定是否合格。

中国男人多少身高才算是标准?

172厘米其实也算中等身材了,如果能再长几个厘米当然更好,只是不运动、饮食马马虎虎、生活不规律是会影响身高增长的,建议克服以上缺点,抽时间做跳跃运动、早餐不仅要吃,而且要吃好

什么样的男人算是好男人,分哪几种?

好男人,是这个时代的稀缺品

男生体重多少KG才标准?

身高体重标准计算方法BMI(Body Mass Index)即身体质量指数(BMI是世界公认的一种评定肥胖程度的分级方法,世界卫生组织(WHO)也以BMI来对肥胖或超重进行定义),是与体内脂肪总量密切相关的指标,主要反映全身性超重和肥胖。由于BMI计算的是身体脂肪的比例,所以在测量身体因超重而面临心脏病、高血压等风险上,比单纯的以体重来认定,更具准确性。特别要强调的是,不是每个人都适用BMI 的。肥胖的世界标准是:BMI在18.5至24.9时属正常范围,BMI大于25为超重,BMI大于30为肥胖。
肥胖的亚洲标准:亚洲人体格偏小,用肥胖的世界标准来衡量就不适宜。比如:日本人当BMI为24.9时,高血压危险就增加3倍;香港地区的中国人,BMI在23.7时死亡率最低,越高时便开始上升。专家们认为,亚洲人的肥胖标准应该是BMI在18.5-22.9时为正常水平,BMI大于23为超重,BMI大于30为肥胖。
肥胖的中国标准:我国专家认为,中国人虽属于亚洲人种,体重指数的正常范围上限应该比亚洲标准低些。
有专家建议,中国人体重指数的最佳值应该是20-22 BMI大于22.6为超重,BMI大于30为肥胖。
中国人衡量标准:
BMI〈20略瘦;
21〈BMI〈23正常;
24〈BMI〈25略胖;
26〈BMI〈29过胖;
30〈BMI〈39肥胖;
BMI〉40严重肥胖。
理想体重简易换算表:
男性 : (身高 - 84) * 0.7 = 理想体重
女性 : (身高 - 70) * 0.6 = 理想体重
例如170CM的人【与理想体重计算公式算出来的平均值,60.69相近:1.7*1.7*20 +1.7*1.7*22=(57.8+63.58)/2=60.69】:
男性:理想体重=(170-84)*0.7=60.2kg
女性:理想体重=(170-70)*0.6=60kg
身体质量指数BMI计算公式: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身高)(m2) 。
20×身高×身高(m2)≤ 理想体重(Kg)≤22×身高×身高(m2)。
例如:一个人的身高为1.75米,体重为68千克,他的BMI=68/(1.75^2)=22.2(千克/米^2)当BMI指数为18.5~23.9时属正常。
建议:看上去比胖的人(身高不足略矮)穿上高跟鞋比较好看。
不适人群,并不是每个人都适用BMI的,如:
1. 未满18岁(还在长身体);
2. 是运动员;
3. 正在做重量训练;
4. 怀孕或哺*中;
5. 身体虚弱或久坐不动的老人

建议:如果是看上去比胖女士(身高不足略矮)穿上高跟鞋比较好看,高跟鞋高度=√(实体重)/22-实身高。如160CM的人62KG,那么高跟鞋高度:62/(1.6+X)*(1.6+X)=22,解得X=0.079M=7.9CM。( √(62÷22)-1.6=0.07874)。

怎样才算是标准体重?

世界上计算标准体重的方法有很多,我推荐三种比较准确的,1,WHO世界卫生组织的计算方法,2,BMI计算,3,最常见的方法,这三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可能不一样,但差别不会太大,大家能记住哪种方法,就用哪种吧

公务员体检有什么标准?什么样的人不能通过公务员体检?

具体请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疱疹,***,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按照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根据文件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修订内容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 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引起的**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 **性肝炎 是由肝炎**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的不同,**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7.1.2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所致。
7.2 诊断要点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2、判定标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
7.3 注意事项
7.3.1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7.3.2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7.3.3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0】82号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职位
第一条 单侧*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