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卓飞寒 给各位分享维修有什么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几类(汽车维修标准与规范)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几类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为方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报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参考标准,也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几类

一、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等业务的条件

1.人员条件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及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油漆(车身涂装)人员。喷烤漆业务外协的,可不配备涂漆岗位维修技术人员

维修企业负责人应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

维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企业应至少配备3名

企业维修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漆(喷烤漆业务外协的除外)等岗位,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2人,其中一人的技术等级为高级工(含)以上;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技术等级为中级工(含)以上1人。其它维修岗位的从业人员配备,一类企业应至少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维修业务员应熟悉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及零配件价格,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工作原理,了解机动车常见故障及故障诊断的基本方法,熟悉机动车各种维修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熟悉机动车配件常识

维修价格结算员应熟悉国家、北京市、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政策和标准,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机动车零配件定价方法,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

企业至少应配备统计人员1名,负责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专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日常点检的工作过程及原则是什么?

日常点检的工作过程:设备点检管理的目的如下。①使设备处于监控状态,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防止突发故障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使用设备零部件,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的顺利进行。②对设备实行计划维修,使设备维修与生产相结合,提高设备效率,保证生产正常进行。③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④使员工通过设备点检活动了解设备结构,提高员工对设备的保养技能和操作技能,培养员工爱护设备的热情,从而实现设备全员管理。为了达到以上目的,设备日常点检分五个步骤进行。①日常点检表的制订:对点检设备进行科学分析,确定设备的老化和可能发生故障的部位,以及检查和保养的项目、方法及责任人。②点检的实施:要求日常点检人员根据点检表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按规定的要求在点检表上做好记录。③点检结果的统计、分析:每个月底,设备管理员将本月的点检表回收并下发下个月的点检表,然后对回收的点检表的问题点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点检表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改善方案,然后上报。④维修计划的制订:设备部将收集到的问题点进行确认,制订维修方案,需订购物品的制订订购计划,然后根据生产单位的生产情况制订维修计划。⑤设备的维修:设备维修人员根据维修计划,排除设备隐患,恢复设备性能,然后交付现场使用。日常点检的基本原则:①按点检表的项目逐项检查,逐项确认。②按规定符号填写点检表。③对有劣化倾向的部位要做好记录,注意观察,以便适时进行维修。④每月要对点检表的问题进行统计,并上报到设备主管部门,以便于制定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计划维修。日常点检作业活动是设备点检的基础作业,是防止设备劣化、维护保养设备的重要方法。生产岗位操作工(或岗位维修工)根据点检标准在开展点检作业活动前先编制好日点检作业卡或周点检作业卡。按照已定的点检路线和作业卡的内容去逐项进行点检检查。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专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汽车维修标准有哪些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汽车维修管理主要技术标准有哪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专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汽车维修标准有哪些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首先要检查分电器、火花塞、高压线等是否因为汽车淋雨等受潮,如果是这样,可以把受潮机件晾干,然后再发动。
  其次,检查火花塞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只要更换新火塞即可。
  第三,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有的时候,停车忘记关灯,时间长了,就可能耗尽电源。如果是这样,把车挂二挡,脚踩离合,用车拖拽,当行驶到一定速度时,松开离合,拧动点火开关,汽车就能自然启动,如果是蓄电池有问题,此法不能奏效。
  换挡时发动机熄火
  行进中换挡,如果操作规范,但出现熄火现象,需要检查以下问题:
  首先看怠速是否稳定,怠速是否过低,如果怠速不稳或怠速低,只要把怠速调整到正常转速即可。还要把怠速截止阀拧紧,插头插紧。
  其次,如果怠速正常,则可能是油气分离器被堵塞,需要到专业修理站清洗油气分离器。
  高速行驶时方向盘震颤
  汽车在高速行驶或在某一较高车速行驶时出现行驶不稳、摆头,甚至方向盘抖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前轮定位角失准,前束过大。
  2、前轮胎气压过低或轮胎由于修补等原因起动不平衡。
  3、前轮辐变形或轮胎螺栓数量不等。
  4、传动系统零部件安装松动。
  5、传动轴弯曲,动力不平衡,前轴变形。
  6、减震器故障
  高速振摆有两种情况,一是随着车速的提高振摆渐强烈,二是在某一较高车速出现振摆,并引起方向盘抖动。可以先架起驱动桥,前轮加塞安全塞块,启动发动机并逐步换入高速挡,使驱动轮达到终试摆振速度。若此时车身和方向盘都出现抖动,则为传动系统引起的振摆。因为此时前轮前桥处于静止状态,若达到终试振摆速度,汽车不出现抖动,则振摆的原因是汽车前桥部分存在故障;检查前轮各定位角和前束是否符合要求,如失准应调整;架起前桥试转车轮,检查车轮动平衡情况及轮胎是否变形过大。必要时可换良好的车轮进行对比试验;检查前轴、车架是否变形,检查传动轴是否弯曲,有条件时应做传动轴动平衡。
  转向沉重
  转向沉重的原因较多,但通常有以下几点:
  一、轮胎气压不足,尤其前轮气压不足,转向会比较吃力。
  二、助力转向液不足,需添加助力转向液。
  三、前轮定位不准,需进行四轮定位检测。
  行驶时跑偏
  检查跑偏,一般是在行驶时,摆正方向盘,然后放开方向盘行驶,看汽车是否走直线。如果不走直线,就是跑偏。
  首先跑偏可能是因为左右轮胎气压不一致造成的,需给不足的轮胎充气。
  其次可能是前轮定位不准。前轮外倾角、主销角或主销内角不等,前束太小或负前束都会造成跑偏,必须到专业维修站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