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尉迟冰丹 给各位分享木板加工要求有哪些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木工验收规范事项一般都有哪些(木工验收规范事项一般都有哪些项目)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木工验收规范事项一般都有哪些

木工验收的内容
1、 缝隙:木封口线、角线、腰线饰面板碰口缝不超过0.2mm,线与线夹口角缝不超出0.3mm,饰面板与板碰口不超过0.2mm,推拉门整面误差不超出0.3mm。
2、 结构:检查构造是否直平。无论水平方向还是垂直方向,正确的木工做法都是应是直平的。
3、 转角:看看转角是否准确。正常的转角都是90度的,特殊设计因素除外。
4、 拼花:察看拼花是否严密、准确。正确的木质拼花,要做到相互间无缝隙或者保持统一的间隔距离。
5、 造型:检查弧度与圆度是否顺畅、圆滑。除了单个外,多个同样造型的还要确保造型的一致。应保证木工项目表面的平整,没有起鼓或破缺。对称性木工项目应做到对称。
6、 柜门:试试柜体柜门开关是否正常。柜门开启时,应操作轻便、没有异声。

7、钉眼:吊顶结构所用的钉子,都需要在钉眼上涂上放锈漆。
木工的验收标准
1) 构造是否直平?无论水平方向,还是垂直方向,正确的木工做法都应是直平的。

2) 转角是否准确。正常的转角都是90度的,设计因素除外。
3) 拼花是否严密准确?正确的木质拼花,要做到缝隙无间或者保持统一的间隔距离。
4) 弧度与圆度是否顺畅规圆?除了单个要保证其看上去顺畅外,多个同样造型的还要确保造型的一致性。
5) 柜体柜门开关是否正常?柜门开启时,应表现出操作轻便、没有异声。
6) 固定的柜体一般接墙部应没有缝隙。
7) 木工项目是否存在破缺情况?应保证木工项目表面的平整,没有起鼓或破缺。
8) 对称性木工项目是否正确对称。
9) 木工项目的装饰面板钉眼有没有补好?当然这是油漆工的活,但由于存在于木工项目中,所以就此一提。
10) 天花角线接驳处理顺畅,没有明显不对纹和
11) 地脚线安装平直,离地准确。
12)铝扣板、PVC扣板等洗手间厨房部分的天花板平整没有变形现象。
13)柜门把手锁具安装位置正确,开启正常。
14)卧室及其他空间门扇开启正常,关闭状态时,上左右门缝严密,下门缝隙适度。一般以0.5cm为佳。

实木家具国家标准

木工验收规范事项一般都有哪些

很多人对实木家具情有独钟,但要想真正了解实木家具,首先需要对实木家具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一个全面了解。按照国家标准《GBT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实木家具有“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和“实木属性”两个分类标准。

1按用材比例及工艺分

▎1、全实木家具全实木家具指“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

▎2、实木家具

实木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

▎3、实木贴面家具

实木贴面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2 按实木属性分

▎1、实木锯材类家具

国标中规定,实木锯材类家具也称天然实木家具,指“采用实木锯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之所以能够称之为天然实木家具,是因为实木锯材是用原木直接锯切成制作家具所需的规格,干燥后的材料。

▎2、实木板材类家具

实木板材类家具是采用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而实木板材是指接材、集成材等木材通过二次加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实木板材是二次加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从价值上来讲,实木锯材类家具选料要求更高,出材率更低,在制作成本上要远高于实木板材类家具,价格上会贵一些。

实木家具的优点

▎物理性能比较稳定,较为环保

实木拼板油漆后,表面没有拼胶缝和板条的高低不平现象,而且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物理性能比较稳定;实木拼板中胶粘剂透过胶缝挥发的化学物质远远低于实木宽拼板和实木集成材的挥发量,更环保、更健康。

▎木材利用率高

木材利用率较高,符合原材料生态利用的原则。所以在使用和纹理色泽方面,实木拼板装饰板更适合于家具的使用和装饰功能;

▎板面平整无开裂变形现象

由于芯板采用的是各向异性小的木材拼成,板材表面不平和翘曲程度小,上下两面覆两张刨切薄木厚单板,能较好的消除板面翘曲不平、开裂变形现象,且能提高板材各个方向的物理强度;

▎选材优良,营造一种和谐高档的感觉

精选大径级的优等原木,按照纹理、颜色严格挑选,采用高精度的设备和科学的刨切方法制造而成。这种加工工艺,在纹理、色泽方面正体感非常好,油漆后更突出质感,生产的整套家具能营造一种和谐、高档的价值感。

实木家具缺点

▎材质差异性大,不存在相同的两块

由于各个拼板板条的纹理不同,软硬度不同,即使通过定厚砂光机也不可能使各个板条的厚度一致,致使板材表面各个板条高低不平。油漆后,各个板条高低不平的现象更加明显。

▎人工拼贴实木家具容易出现差错

一般实木宽拼板材生产的家具,在逆光斜方向看家具油漆表面,能够看到板条高低现象和板条之间的胶缝。选料考究、工艺科学的,这种现象会小些,可是无法从根本上避免。

▎制作工艺影响实木家具的美观和寿命

在日常使用中实木宽拼板表面容易出现起棱不平、胶缝开裂等现象。天长日久由于空气的湿度影响,这些现象会更加明显。而且拼板基材宽度越宽、越厚以上问题现象越明显。

▎选材太过严格,成本高

实木家具制作工艺对选材要求高,拼板的颜色、纹理、生长年限等等都是基本要求,造成木材利用率低,浪费较大,成本高很多。尤其是生长年限,决定了木材的阮硬程度,直接影响着使用过程中变形几率的大小。

板材的国际标准?

你好,首先,是市场比较普遍的E级,分为E0级、E1级、E2级三个等级。是根据欧洲环保标准,将木制品按照甲醛释放含量,分为以上三个等级。在执行期间,E1级认证的板材就可以用于室内装修。
1、E0级(甲醛释放量≤0.5mg/L);
2、E1级(甲醛释放量0.5mg-1.5mg/L);
3、E2级(甲醛释放量大于1.5mg/L)。
在此标准执行期间,E0级是当时级别最高的环保等级,但随着科学技术的注入,E0级板材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们的需求,因为它只代表释放甲醛剂量较小。
E1级是被允许用于室内的板材。E2级会有强烈性气味,是不适于人类居住,尤其是儿童,孕妇等人群,长时间居住在这样的室内会诱发很多疾病,例如白血病。【摘要】
板材的国际标准?【提问】
你好,首先,是市场比较普遍的E级,分为E0级、E1级、E2级三个等级。是根据欧洲环保标准,将木制品按照甲醛释放含量,分为以上三个等级。在执行期间,E1级认证的板材就可以用于室内装修。
1、E0级(甲醛释放量≤0.5mg/L);
2、E1级(甲醛释放量0.5mg-1.5mg/L);
3、E2级(甲醛释放量大于1.5mg/L)。
在此标准执行期间,E0级是当时级别最高的环保等级,但随着科学技术的注入,E0级板材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们的需求,因为它只代表释放甲醛剂量较小。
E1级是被允许用于室内的板材。E2级会有强烈性气味,是不适于人类居住,尤其是儿童,孕妇等人群,长时间居住在这样的室内会诱发很多疾病,例如白血病。【回答】

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森工系统管辖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木材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木材,是指检尺径3厘米以上(含3厘米),检尺长2米以上(含2米)的原木及其板方材和原木初加工半成品。
  本条例所称木材经营加工,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木材收购、存储、加工、销售活动。第四条 木材经营加工,应当坚持保护资源,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设立木材加工厂点,应当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管理。第六条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场所;
  (二)有合法的木材来源;
  (三)从事木材加工的,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木材加工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七条 木材经营者在林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应当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
  林区腹地不得设立木材加工企业。
  林区和林区腹地的具体范国,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批准。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转借、伪造、涂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第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免费年检制。木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年检。第十条 木材经营者变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木材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加工木材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批次登记,做到收购总量与存储、销售总量相符。第十二条 木材经营者经营加工的木材,应当具有以下证明:
  (一)合法的购货凭据;
  (二)检疫证;
  (三)运输证;
  (四)经营的原木,具有原始检尺单据。第十三条 木材经营者利用仓库、货场、码头存储木材,应当对木材来源合法凭证进行登记和备份。第十四条 木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和涂改木材收购、存储、销售登记记录和木材来源凭证;
  (二)经营加工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木材;
  (三)流动加工木材。第十五条 木材经营者发现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应当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木材经营者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有功的,当地人民**应当给予奖励,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在林区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责令改正,没收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林区腹地设立木材加工企业的,予以取缔,没收加工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木材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买卖、转借、伪造、涂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未进行年检的,责令限期补办年检手续,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补办的,暂扣《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经营加工的木材未进行批次登记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木材来源合法凭证未进行登记和备份的,处木材存储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伪造或者涂改木材登记记录和木材来源凭证的,收缴伪造或者涂改的登记记录和凭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营加工盗伐、滥伐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经营加工其他非法来源木材的,责令改正,没收木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流动加工木材的,没收加工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