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司徒又南 给各位分享假药界定的标准包括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假药的判定条件(假药的判定条件不包)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假药的判定条件

对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简述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假药的判定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

(一)药品中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这两种情形为假药。

有这些情形的,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字号而未取得批准字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以上六种情形按假药论处。另外明星代言明知是假药的药品会被追究刑责。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

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均一、稳定是每一个制药人的使命。因此药品安全备受重视。另外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也要提高辨别假药的意识,掌握辨别假药的简单方法,发现销售制造假药现象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共同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

扩展资料:

假药的概念及按假药论处的情形,自现行《药品管理法》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进行修订。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造成危害后果才可入刑。

因此,涉及假药案件的移送和**机关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假药认定的案件相对来说较少,认定的模式和情形也比较单一、固定。

《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入罪门槛。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于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这不仅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对药品监管部门在行刑衔接中对假药的认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管理法

怎样界定假药劣药

有关假药、劣药的定义是什么?

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