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胡妙盛 给各位分享近2年的消防标准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消防方面国家标准有哪些?(消防方面国家标准有哪些规范)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消防方面国家标准有哪些?

GB22370-2008;GB/T18294.5-2010;GB50028-2006;GB50444-2008;GB/T22241-2008GB3445-93;GB16280-2005GB/T4968-2008GB12978-2003GB 50268-2008GB6245-2006GB16670-2006等等!太多了!

消防标准是什么

消防方面国家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应分别采取1.50h、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的部位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下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

4、当住宿场所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时,且安全疏散设施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时,住宿场所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规定。

5、当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相互**时,住宿场所和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有关规定。

6、 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附属集体宿舍中的厨房应集中设置,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且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住宿区域内的房间、储藏室及走道等部位严禁储存、放置和使用燃气钢瓶。存放燃气钢瓶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设施。

法律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消防工程的相关规范有哪些?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变化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 年版)相比,新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 。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
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 补充了**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消防规范2015年有哪些已经更新

2015年实施的消防新规范有: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4—2014,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三、《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6280-2014,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2014年实施的消防新规范有:

一、《火灾技术鉴定方法》GB/T 18294.1-2013,实施时间2014年3月1日 。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三、《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实施时间2014年8月1日。

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五、《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GB/T30735—2014,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六、《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GB/T14403—2014,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消防检查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扣份标准 检查内容
一 消防组织建设 1、单位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法人单位或者非法人单位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正式行文并报消防部门备案 未按要求执行的 1 查档案
2、单位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和岗位职责明确 每缺一项 1 查档案
3、单位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未按要求确定,少一级 1 查档案
4、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结合实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未按规定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少一级 1 查档案
5、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并纳入单位全年工作计划中 每缺一项 1 查档案、记录
6、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季度1次 无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不落实 1 查记录
二 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储运、科研过程中火灾危险性制订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上墙);各种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补充 未按要求执行的 1 查档案
2、单位按要求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有明显防火标志 未按要求确定;无明显防火标志 1 查档案、现场
3、消防重点部位动用明火施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有动火审批手续 违章动用明火的 1 查档案、现场
4、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按规定配置并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未按要求执行的 1-2 查现场
5、单位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10%的比例建立义务*** 未按要求执行的 1-2 查档案
6、单位对外承包、租赁房屋、场地从事营业性项目的,有消防管理制度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缺一项 1 查资料、现场
7、新、改、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在开工、竣工前到消防部门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手续;建筑装饰队伍、消防设施安装队伍应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在消防部门备案 未按要求执行的 1-2 查档岸、资料
8、对外来施工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并登记存档 外来施工队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考核被挂靠单位 1-2 查记录、现场
9、单位无火警、火灾事故 单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在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警按火灾事故处理) 2-10 查记录
三 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重点部位(场所)无火灾隐患和违章行为;施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人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记录填写正规有效,巡查人员或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未按规定执行、做不到,每项 1-3 查记录、现场
2、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有防火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有记录;单位组织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记录全;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限期解决;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或有关文书上签名 未按规定执行、做不到,每项 1 查记录
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安装单位或厂家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出现故障及时修复;并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据监测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健全报警设施、报警装置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执行、做不到,每项 1-2 查记录、现场
4、单位及车间、岗位,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及时、运行正常,消防器材选型适当、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完整有效,灭火器材施行定置定人管理、有定置图 ;责任区的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数量清、完整有效、有平面图 未按规定执行、做不到,每项 1 查档案、现场
5、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修应上报公司消防部门同一办理,并发放专用标签进行编号,以便统一管理 凡擅自购置或维修的,每一次
未贴有专用标签的,每一次 1-2 查档案、现场
6、具有火灾危险的餐饮场所烟道每年清洗一次 做不到 1 查档案、现场

7、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车间、仓库、公共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不准设员工宿舍
存在此类现象,每处 1-2 查现场

四 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消防、安**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在限期内整改 对火灾隐患无故不按要求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整改的 1-3 查现场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安全保卫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的;未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的
无整改方案;未落实整改资金的 1-3 查现场
五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和
培训 1、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度有计划,利用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常识,单位员工做到“四懂四会”;对消防重点部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公众**场所每年不少于两次;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部位严格落实“两个能力”建设;“119”消防宣传活动有部署、有总结 无年度计划;(现场提问)员工不掌握“四懂四会”常识;未组织培训、少一次;未落实“两个能力”建设;考试达不到义务消防员总数的95%;未开展“119”消防宣传。每项 1 查记录、现场
2、公众**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寓教于乐等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未开展各种形式教育的 1-2 查记录、现场
3、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未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的每人次 1 查现场、记录
六 灭火应急预案和
演练 1、单位确定的消防重点部位、公众**场所,应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不切合实际的 1-2 查记录
2、消防重点部位、公众**场所,应按照制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工明确,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 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分工不明确、未组织演练,每缺一项 1-2 查记录、现场
七 消防档案
单位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并上报消防管理机构备案,设专人管理,变更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未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的;未设专人管理的;档案不健全的;变更人员未及时上报的。每项 1-2 查档案
八 奖惩 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年内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与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未按规定执行,每项 1 半年

2022年消防二级资质新标准有什么变化?

2022年消防二级资质新标准人员少了,不需要等级工了,但是建造师需业绩,难度增加了,具体内容可以去上海澄竹实业有限公司的官网去详细咨询,他们办理资质大大专业的。

二级消防建筑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一、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仓库) 的上人平屋顶, 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一、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仓库) 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 难燃材料, 当采用可燃防火材料且铺设在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上时, 防水材料或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和屋面板, 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且耐火极限应符合《 建规》有关规定。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法律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或半**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级和**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