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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会法的产物是什么?

工会是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中国工会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社会定位 工会既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组织起来进行维护的产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巳成为工会的立命之本。

工会法是什么意思?

我国工会法的产物是什么?

工会法是调整规范组织工会程序和原则,规定工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工会的性质和作用?

1、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2、当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3、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5、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6、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会法在1950年颁布的原因?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1950年6月29日由毛****以**人民**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的,共5章26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工会法是哪年实施的?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 19920403 【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27日。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2年新工会法全文?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的社会**国家政权。第六条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第九条 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集体**、社会**教育,**、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第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一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十五条 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管理的权利。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第十八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十九条 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当事人对企业行政方面作出的辞退、开除、除名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要求依照国家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第二十一条 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十六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自治区的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人民**研究起草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全民所有制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外资企业的工会可以对有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提出建议,同企业行政方面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行政方面的同意。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不脱产的委员因参加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三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三十九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人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工会法》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工会法(全文)(2011版)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工会的三个重要特征包括,?

中国工会的三个重要特征是:阶级性、群众性、自愿性。1、工会的阶级性,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成员;2、工会的群众性,即工会是一个由职工群众组成的组织;3、工会的自愿性,即工会是由职工群众自愿组成的。中国工会的组织架构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各行业工会。

《工会法》有哪些规定呢?

  《工会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处理;以**、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