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周岁-12周岁为儿童[中国**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与少年期[个体从11、12岁到14、15岁的时期。]重合,也可称少年儿童或少儿) 。
2、我国儿童年龄划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部1984年3月31日《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进行了明确。应以不满[不满,意思是不充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十四岁》是2010年10月1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书,作者是石田衣良。]的为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