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的送验及登记[登记,指把有关事项或东西登录记载在册籍上。]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私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代表公司法人经营业务的权利。]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广义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狭义)、海关(关税)、财政机关(契税等)。],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