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梁杰邦 给各位分享群众公认 事实收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收养法全文?(收养法全文2021)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收养法全文?
一、申请 1、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包括**、计生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申请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不遗弃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被收养人来源经过和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 (2)收养人居民***、居民户口簿、结婚证(**者需提供**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和亲友、群众均公认收养人、被收养人确实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明; (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 “无子女证明”或“生育情况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城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无子女证明”;或者收养人已有子女,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或计生、**部门委托抚养弃婴、儿童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或者收养人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无子女”的条件,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计划生育部门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的情况证明; (6)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抬人(组织或个人)向发现地**机关报案的,由发现地**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拾人(组织或个人)未向**机关报案的,当事人不能提交**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的,可提交其所在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情况和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父母的证明或者经公证的弃婴、儿童来源的公证证明; (7)民政、计生、**部门出具的委托或安排公民抚养弃婴、儿童的证明(收养民政、计生、**部门委托或安排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提交); (8)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2张和收养人一寸免冠照片各1张。 以上第(1)(3)(4)(5)项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人(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和儿童住所地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2)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收养人签订的《收养协议书》; (3)同意**意见。 其他的**人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和证明材料。 二、审查 l、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首先,验证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其次,核实收养当事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必要时要进行调查,防止伪证。 2、收养登记员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情况进行综合审理,对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收养条件的, 报县(市)城区民政局领导审批后,给收养人发《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 三、收养人与**单位 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持《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到当地福利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由**单位的人事部门按《收养登记申请书》中“**人情况”和“被收养人情况”栏目内容要求,填上相应的内容;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即:单位的法人代表、村、居委会主任)在“**人意见或儿童福利院负责人意见签宇、盖章”栏内,将被收养人来源情况、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简要叙述,提出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并签名,单位的人事(办公室)部门盖上单位行政公章; 四、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的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填好的《收养登记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的***复印件和《收养协议书》(2份)一并交给收养人。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五、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按照《收养法》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事实收养和事实抚养的区别?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行为不同等,事实收养是事实上的收养,是没有履行程序而事实上的收养行为,而事实扶养是事实上的扶养,比如扶养孤寡老人,二者有联系有区别
在同一本户口本上以父子称呼能认定事实收养吗?
在同一户口本上以父子相称呼肯定是会认定为事实收养。上户口的时候既然能以孩子的身份上到父亲名下,那肯定必须有收养证明,没有收养证明是没有办法落户的,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只要上了户口就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
村委会怎样开具事实收养的弃婴证明?
根据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办理收养登记:1、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1992年《收养法》的有关收养人、**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3、收养人在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下,对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明不齐全的弃婴(儿),可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发现地**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后,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4、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但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如属于夫妻**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可凭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民政部门证明)、其妻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关于网友咨询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问题。一是提交材料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户口本、书面收养申请以及健康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二是部门审查程序。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三是**发放程序。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何认领养女法律承认的?
没有收养协议或者是未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法律上是不认定的。但如果满足事实收养的条件则可以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判定为养女。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需要满足以下特征: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女相待。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女的称谓,履行了父**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女关系。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若能够判定为事实收养,也存在不同的对策:1、对《收养法》颁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的,应予以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2、因不符合收养条件,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对于现在已经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后承认其效力。扩展资料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女关系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