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石紫墨 给各位分享合肥哪些地区购房不受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合肥购房政策(合肥购房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合肥购房政策

目前,合肥全市范围内实行限购政策,其中,新房限购区域包括政务区、滨湖区、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空港新城)、新站区和瑶海区。不限购的区域为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巢湖市和庐江县。此外,根据最新的“新政八条”,合肥还进一步收紧了部分区域二手房限购政策,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政务、高新和其他指定范围内购买二手房。除了基本的限购之外,合肥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对于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之比大于或等于1.5的热点盘,由公证机构公证实行摇号销售,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贷款方面,市区首付最低门槛为30%,县域首付门槛相对较低,最低为20%。其中本市户口购房者名下拥有市区2套住房的禁止购买第3套;四县一市和外地户口购房者名下拥有市区1套住房的禁止购买第2套扩展资料:2021年合肥最新限购政策:想在合肥买房,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你有购房资格吗?目前,合肥全市范围内实行限购政策,包括政务区、滨湖区、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空港新城)、新站区和瑶海区。01 不限购的区域为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巢湖市和庐江县。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温馨提示: 1、2021年1月6日起,夫妻离异不满2年的,仍按原家庭房查。 2、2020年12月24日起,对非本市户籍追溯补缴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不予认可,仍需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 3、有房情况指以家庭为单位含夫妻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 4、以家庭为单位的名下房产包含已下发房产证的回迁房和已备案并未下发产证的新房。 5、房查仅查合肥市区范围内房产,不包含四县一市。 6、贷款记录包含全国贷款记录。02 2021年合肥最新限贷政策 确定了拥有买房资格,又该准备多少钱首付呢? 当然,你说你有钱任性,全款买房也可以,但大部分人买房还是以贷款为主的。 在合肥,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在最新一轮的LPR报价中,5年期以上LPR为4.65%。 合肥目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针对不同购房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贷,具体情况,一起来看

2011年合肥买房限购的问题,具体是哪些区域,怎么划分的

合肥购房政策

  《住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一、在本市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二、实行限购的范围暂定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四个行政区。

  三、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时间定为2011年3月31日。3月31日前,房地产登记部门已受理的二手住房交易仍按原规定执行,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住房交易仍按照原先的登记程序办理。

  四、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须进行居民家庭(含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信息查询审核。新建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单位**并负责初审,二手住房由购房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五、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按照房屋所在区域划分,由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房屋**交易中心分别负责,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查询审核窗口,并实行二级审批。购房人未进行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的,不予受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产权登记。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相关表格作为房产登记申报要件放入房产登记档案留存。

  六、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关于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对本市居民家庭,房地产开发单位应要求购房人提供家庭成员***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上述资料外还应要求购房人提供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房地产开发单位应认真核对购房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本(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购房人提供家庭成员***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购房人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非本市居民提供),分别提交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审核。

  2、关于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对于本市居民家庭,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填写“本(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购房人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初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