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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品牌的猪饲料有很多。比如正大、六和、新希望、宝积,在饲料、养殖行业都是比较有经验的,使用这些也是有保障的,一般大的品牌都会有售后技术服务,像我知道的宝积中药饲料,他们就是有售后技术服务,老百姓们用着也放心,不明白的都可以问

冰箱十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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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备的,在选电器的时候,有很多技巧性的问题,怎样选对适合自己的电器!我的建议是在商家做活动的时候,这时电器的价格比较优惠。

今天在这里我们主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冰箱,冰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频率很高,所以选一款性价比高的冰箱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我总结的关于选冰箱的注意事项。

1、在装修房子之前,先了解冰箱,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选对应的冰箱,尤其是冰箱的大小。在装修的时候还要预留安装冰箱的位置。后期选购冰箱的话,看是否可以放得下,买回来再换是很麻烦的。

2、对比冰箱的价格,看苏宁、国美、京东、天猫这些商家的冰箱,不同的型号对比其对应的价格。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选购。

3、网上了解清楚以后,再去实体店看具体的款式、规格、价格等。

4、按照冰箱的种类,现在可以分为:单门冰箱、双门冰箱、对开门冰箱、三门冰箱这四大类。如果是三口之家的话,建议选择300升左右的冰箱,可以选择三门冰箱;如果是单身的话,选择70-90升的就可以,一般是单门冰箱首选;夫妻二人的话,建议选择140-200升的冰箱,双门冰箱的比较适合。

我当时选购冰箱的时候,受了销售员的影响,买回来以后,感觉买的大了,用不上,这真是浪费钱啊!

以上是我的个人建议,大家可以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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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强印刷企业是那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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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划分来料加工和国内销售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需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问题解答(之一)
》(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二条精神,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
  此外,《关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034号)第三点规定了出口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业务应按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问题:对出口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业务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应取得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主管征收税务机关方可给予免征***,并按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共同用途货物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当期来料加工业务工缴费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上述所称当期共同用途货物的进项税额,系指当期购进用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料和自来水、电力等货物的进项税额。所称进项税额转出额系指购进的共同用途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来料加工进口需要哪些海关手续和费用?

一、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客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我国企业按国外客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客商负责销售,我国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免税证明》,格式附后)后,可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和消费税。本市负责出具《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以下简称市财税三分局)。
  二、申请开具《免税证明》的企业范围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外签订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并办理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各类出口企业,具体包括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将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再委托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的,由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负责申请开具《免税证明》。
  三、来料加工贸易的免税管理
  (一)来料加工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免税证明》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并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向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开具《免税证明》:
  1.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2.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税务机关留存一联);
  3.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
  4.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自行加工不需提供);
  5.第一批进料的进口报关单;
  6.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式四联。来料加工出口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应按照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分别填写,并注明加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7.《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正本);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实际出口额大于合同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到市财税三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税务机关《免税证明》的出具
  1.市财税三分局应对来料加工出口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出具条件的,分别为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出具《免税证明》,按照《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的相关金额,在《免税证明》“意见”栏内注明暂免税金额,并加盖“市财税三分局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留存《免税证明》第二联等资料后,将其他资料退还企业。对发生变更的,市财税三分局应按增加部分出具《免税证明》。对已出具的《免税证明》,市财税三分局应通过《来料加工核销告知书》(格式附后),告知企业《免税证明》办理核销的期限,以敦促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按时办理核销。
  2.对已出具的《免税证明》,市财税三分局应设立台帐,对相关内容和资料进行登记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已出具《免税证明》的编号、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或加工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号码、暂免税金额等,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档)告知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及其加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3.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为加工企业申请开具《免税证明》的,应将经市财税三分局签章的《免税证明》第一联、第四联交加工企业。
  (三)企业暂免税申请的办理
  1.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应按《免税证明》开立《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格式附后),并做到一一对应。根据各月实际取得的外商来料加工收入或向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收取的加工收入,逐笔填写《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随同期的***纳税申报表一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2.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或加工企业应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加工收入的***、消费税:
  (1)《免税证明》第四联(交税务机关留存);
  (2)填写完整的《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联);
  (3)来料加工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仅第一次免税申报报送);
  (4)外销**或收取加工费的普通**(普通**为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加工企业向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收取加工费时,不得开具***专用**,应开具普通**。填开**时,应注明所加工货物的名称、数量、加工费金额等,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免税证明》编号。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向外商收取的加工费,应开具外销**。
  4.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应按规定将当月申请免税的加工收入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目,即属一般纳税人的,填入表一30项“出口免征***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栏,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填入“免税货物”栏。同时,应按规定将来料加工耗用国内垫付料(如辅料、燃料、动力等)的进项税额转入成本。
  (四)税务机关的免税核定
  1.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市财税三分局转送的《免税证明》明细资料,按企业分拆到各管理所,用于与企业申报资料的核对。
  2.对企业每月的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来料加工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外销**或普通**等资料,对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还应根据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号,核对海关报关电子信息(003数据)。对无电子信息或纸质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加工收入,不予免税。
  3.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核定的出口收入按照记账汇率进行折算,在市财税三分局确定的“暂免税金额”额度内,将当月核定的免税金额填写在《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税务机关核定免税金额”栏内,然后将《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三联退还企业。对合同执行完毕的《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税务机关核定免税金额合计”栏内加盖公章(所戳),留存一联后,一联由纳税人在核销时交市财税三分局,一联退还纳税人。
  4.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对企业的来料加工国内垫付料进项税额转出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市财税三分局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征税通知单》(格式附后),对逾期未办理税务核销以及不予核销部分的已免税收入,按规定进行补税和处罚。
  5.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户按《免税证明》编号进行归并,并纳入日常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管理。
  四、来料加工贸易的核销管理
  (一)来料加工出口企业的核销申报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来料加工手册到期后90天内,凭以下资料向市
  财税三分局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的税务核销:
  1.《免税证明》(第三联);
  2.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交税务机关留存);
  3.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税务机关留存);
  4.进、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5.银行保证金台账或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6.外汇管理部门已核签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还应提供加工企业的《免税证明》第三联及经加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委托外省市企业加工的,可不提供《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但应提供加工费**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的免税核销
  1.市财税三分局应对企业免税核销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确认无误的,在《免税证明》第三联“意见”栏内注明核销金额,并加盖“市财税三分局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退还企业。对不予核销的出口收入,市财税三分局应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征税通知单》,要求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及其加工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
  2.市财税三分局应按月对已出具《免税证明》进行清理,对逾期未办理税务核销以及不予核销的,于每月10日前,编制《来料加工贸易征税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及其加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五、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以市财税三分局出具《免税证明》的时间为准)。
  对已在执行且企业未取得《免税证明》的来料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必须在8月底前,到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开具《免税证明》。市财税三分局按本办法出具《免税证明》,并在《免税证明》备注栏内注明已取得的加工收入。对余额部分,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免税核定。对企业逾期仍未申请开具的,市财税三分局将不予受理,并按规定予以征税。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加工贸易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的一种。

加工贸易是一种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这两种加工贸易的共同之处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来自国外,加工后成品也销往国外市场。但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1、进料加工贸易中,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两笔**的交易,进料加工的企业需自筹资金从国外购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国外市场销售,而装配加工贸易则进、出为一笔交易速的两个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均同委托方所有,承接方无需支付进口费用也不承担销售风险。

2、进料加工贸易中,企业所获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润,利润的大小取决于出口成品的市场行情、而加工装配贸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缴费,工缴费的大小以劳动力的费用,即工资水平作为核算基础。两者相比,进料加工贸易的收益大于加工装配贸易,但风险也较大。

3、进料加工贸易,企业有自主权,根据自身的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选择市场上所适销商品进料加工。而加工装配贸易,则由委托方控制生产的品种、数量和销售地区。

扩展资料:

我国的加工贸易发展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两头在外的特征。即其用以加工成品的全部或部分材料购自境外,而其加工成品又销往境外。

2、料件保税的特征。根据加工贸易“两头在外”的基本特征,我国现行的法规规定海关对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即对其进口料件实施海关监管下的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制度。料件的保税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加出口成品的竞争力,同时又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监管提出较高的监管要求。料件保税是加工贸易的灵魂与核心,是区别于一般贸易的重要标志。

3、加工增值的特征。企业对外签定加工贸易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工使进口料件增值,从而从中赚取差价或工缴费。加工增值是加工贸易得以发生的企业方面的根本动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般贸易

百度百科—加工贸易

百度百科-来料加工

企业生产总值与企业销售收入有什么不同?

  销售收入是指已经卖出去的产品的价值,是以可以实现的货币来计量的。也就是说,有了销售收入,就有了确定的货币增值,这种货币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对于呆坏帐时变化);
  产值是指的已生产出来产品的价值。这些产品包括已经卖出的和没有卖出的部分。没有卖出的部分的单价,按已卖出的平均价计算。
  产值用来描述总资产的变化情况,可以从一个侧面来反应总资产的变化状况;
  销售收入是当前总资产的核算的主要内容。
  也就是说,销售收入来反应公司的实际资产的状况因子,是确定的和真实的;产值用来反应一种可能实现的资产变化情况,因此,在评价实际的资产是,应该用销售收入,而不应该用产值。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产品是按统一的计划生产和销售的,售价也是相对固定和统一的,因此,产值基本上等于销售收入;而且,生产出来的东西不论是否售出,它的价值基本上是确定的,因此,在计划经济时代,是用产值来衡量资产的状况更为准确和真实。
  在市场经济时代,生产出来的东西可能永远卖不出去,而且价格变化快,因此用产值不能准确和有效的反应资产状况,只能用销售收入来衡量。
  当然,即使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来料加工性企业,及公司下属的配套性工厂,由于定单和单位收益相对固定用产值来计算收益更为方便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