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刘文澜 给各位分享混配中的标准药剂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混用农药或使用混配农药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混配农药使用第二部)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混用农药或使用混配农药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药混用要谨记五避免:
①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肥类或碱性物质混用,一旦混用就会使这类农药很快分解失效。碱性肥料如**、石灰氮、草木灰等不能与敌百虫、硫菌灵、井冈霉素、多菌灵、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
②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以致引起植物药害的农药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碱性农药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氢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和过磷酸钙等化肥混作,否则会使氨挥发,降低肥效。
③混合后出现*剂破坏现象的农药剂型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含砷的农药如砷酸钙、砷酸铝等不能与钾盐、钠盐类化肥混用,否则会发生药害。
④混合后产生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剂型,不能相互混用。
⑤化学肥料、杀菌剂等不能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苏云金杆菌混用,否则易**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农药应该如何混用?
1.农药混配顺序要准确,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通常为:微肥、水溶肥、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剂、水*剂、水、*油依次加入(原则上农药混配不要超过三种),每加入一种即充分搅拌混匀,然后再加入下一种。
2.先加水后加药,进行二次稀释混配时,先在喷雾器中加入大半桶水,加入第一种农药后混匀。然后,将剩下的农药用一个塑料瓶先进行稀释,稀释好后倒入喷雾器中,混匀,以此类推。
3.无论混配什么药剂都应该注意“现配现用、不宜久放”。药液虽然在刚配时没有反应,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久置,否则容易产生缓慢反应,使药效逐步降低。
农药混配 有什么原则 请高人指点
农药合理混配,可以提高工效,扩大使用范围,兼治几种害虫,减少用药量,降低成本,提高药效,降低毒性,减缓害虫对药剂抗性等。不能混用的两种农药混配在一起。除此之外,还要有使用经验。或经过试验证明而不会产生**副作用,才能在大田使用。在混配农药时,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不应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影响其有效成分分解失效。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类农药对碱性比较民敏感,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酸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也会分解。酸性农药与碱性农药混配后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其有效成分。有些农药品种虽然在碱性条件下相对稳定,一般也只能在碱性不太强的条件下现配现用,混配后不能放置太久。
二.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
两种*油混用,要求仍具有良好的*化性、分散性,湿润性,展着性能;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及湿润性、展着性能。这不仅是发挥药效的条件,也可防止因物理性变化而失效、碱效或产生药害。如果混配后成分结晶析出,药液中出现分层、絮结、沉淀等都不能混用。
三.农药混配价格要合理
农药混用讲究经济效益,锄了使用时省工,省时外,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些。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剂杀菌剂混用、较昂贵的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都比单用的成本低。
四.注意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
在混配农药时,都应明确农药混配后的使用范围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分单剂的使用范围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农药混配混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以扩大作用谱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原则
扩大防治谱混配以杀菌剂、除草剂居多。以杀菌剂为例,许多内吸杀菌剂的防治谱较窄,如叶锈特(butrizol)仅对小麦叶锈特效,二甲嘧吩(dimethirimol)仅对**病有效,苯基酰胺类杀菌剂仅对卵菌病害特效,苯并咪唑类虽是广谱内吸杀菌剂,却对卵菌纲病害无效。由于农作物常并发几种病害,若使用单剂,只能控制一部分病害,势必造成另一部分病害猖獗为害。如温室黄瓜,使用甲霜灵可以控制霜霉病,但不能控制炭疽病,而采用甲霜灵和代森锰锌,或克菌丹复配剂则能同时有效地控制霜霉病和炭疽病。再以除草剂为例,农田往往发生多种杂草危害,大多数除草剂的杀草谱都有局限性,因此,常采用除草剂混用来扩大杀草范围。例如,稻田单用除草醚对许多以种子萌发的杂草有效,但对生育期的鸭舌草和牛毛草效果很差,如和2甲4氯混用则可克服这个缺点。禾草丹或禾草敌对稗草和牛毛草效果很好,但对其他阔叶杂草防效差,为此采用禾草丹和西草净混用,可有效防除稗草和牛毛草,并兼治其他阔叶杂草。在玉米地常将甲草胺和莠去津混用,原因是前者对禾本科杂草效果好,而后者对双子叶杂草效果更好些。扩大防治谱混配混用应遵循的原则:
(1)混配混用中各单剂有效成分不能发生不利药效发挥及作物安全性的物理和化学变化。
(2)各单剂混配混用后对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至少应是相加作用而无颉颃作用。
(3)混配混用后对哺*动物的毒性不能高于单剂的毒性。
(4)各单剂在单独使用时对防治对象高效,在混配混用中的剂量应维持其单独使用的剂量以确保防治的有效性。
2.以延缓抗性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原则
目前有相当的农药混配混用以延缓害物抗药性为目的,特别是杀菌剂的混配混用,除兼治型外,大部分是克抗型。尤其是内吸杀菌剂,如苯并咪唑类、苯基酰胺类等,其抗性大多是由单主效基因控制的,抗性产生较快而且抗性水平很高,而一般保护性杀菌剂作用部位多,抗性发展较慢,二者混用可显著降低内吸剂的使用剂量,降低选择压,从而达到延缓抗性产生的目的。杀虫剂中有相当一部分混配混用是以延缓抗药性为目的,特别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混配混用。以延缓抗药性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应遵循的原则:
(1)各单剂应有不同的作用机制,没有交互抗性。单剂的作用机制不同,各自形成抗性的机制也就不同,即选择方向不同,如果混配混用就可以相互**对它们各自有抗性的个体,从而使抗性种群的形成受到抑制。单剂之间如果有负交互抗性则更为理想,因为从理论上讲,具有负交互抗性的单剂混用后不会对这种混用产生抗药性。
(2)单剂之间有增效作用。混配混用后产生增效作用,可以提高淘汰有抗性基因个体的能力。此外,混用增效,可以降低单位面积用量,降低选择压,可以延缓抗性产生。
(3)单剂的持效期应尽可能相近。如果单剂之间持效期相距甚远,则持效期短的单剂失效后,实际上只有另一单剂在起作用,达不到混用的目的。
(4)各单剂对所防治的对象都应是敏感的。否则起不到抑制抗性发展的作用,还会造成药剂的浪费。
(5)混配混用的最佳配比(通常为质量比)。应该是两种单剂保持选择压力相对平稳的重量比,这个配比从理论上讲就是混配制剂中各单剂对相对敏感种群的致死中量或致死中浓度的比值。
以延缓抗性为目的的混配混用不能单纯以共毒系数大小来确定最佳配比,这和以增效为主要目的的混配混用应有所区别。
3.以增效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原则
以增效为目的的混配混用以杀虫剂居多,杀菌剂和除草剂较少。增效混配混用应注意的原则:
(1)混配混用后单剂间增效作用明显,单位面积用药量显著降低。
(2)混配混用后不能增加对非靶标生物,特别是对哺*动物的毒性。
农药的混合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原则:①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②不应发生**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现象,即可混合使用。③混合后的混合药液(药粉),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④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即不能增毒。
禁忌:即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常见的外观现象有变色、产气、沉淀、水解。不但改变了药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等。
实例:①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化氨基甲酸衍生物杀菌剂(福美双、代森锌、代森锰锌等)农药碱性条件下会分解,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敌百虫遇碱性会形成***,所以加适量的碱性物质,可以起到与***混用的目的,但是要严格掌握用量和条件,因为***在碱性下会继续分解而成为无效的化合物。②大多数有机硫杀菌剂对酸性反应比较敏感,混用时要慎重。如双效灵(即氨基酸铜)遇酸就会分解析出铜离子,很容易产生药害。③一些农药不能和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如甲基硫菌灵、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杀菌剂等不宜与铜制剂混用。④化学变化会对作物造成药害的不能混用。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与铜制剂混用,福美双、代森环类杀菌剂和碱**物混用,会生成对作物产生严重药害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