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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粉国家标准gb10765是什么意思
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在中国生产、销售的婴儿奶粉都要达到这个标准里面的指标,你可以下载下来看看
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哪些标准和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此类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产品也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什么样的米粉不容易过敏?小皮米粉怎么样?
小皮米粉就是不容易过敏的米粉,因为小皮米粉配料表只有98%的大米和钙铁锌、维生素等营养元素,没加常见食物过敏原,也不含牛奶或奶制品。小皮米粉非常好,是欧盟有机的米粉,而且看测评是铁含量很高的而且很好吸收的二价铁米粉,冲出来的米粉好细腻,还能自己查安全检测报告,值得买。小皮的米粉都是符合婴标的,具体来说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
*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标准制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规定,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于2010年3月26日日公布了《生*》(GB19301-2010)等66项新*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共同做好*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各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品安全标准专家组,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各部门和各领域专家深入研究*品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听取各界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履行了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程序。经过一年多努力工作,*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对涉及*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品安全国家标准。通过清理完善,新的*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与以往*品标准比较,新的*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三是整合现行*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规范*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对与食品安全要求非直接相关的有关规定,尽量予以保留并注意其衔接。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国际研究进展,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国家标准
前言本标准的5.3~5.5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ODEX STAN 146—1985《预包装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标签及说明通用标准》和CAC/GL23—1997《营养声称指南》。本标准代替GB 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本标准与GB 1343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改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 GB 13432—1992“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6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见5.4.1);——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见5.4.2);——增加了允许标示“营养素作用的声称”(见5.4.3);——增加了“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见附录A)。GB 13432-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 7718-1994);GB 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 10344-1989)。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小桐、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允许标示内容(见5.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推荐标示内容(见5.5)。本标准适用于3.1所指的、提供给消费者作为饮食用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学科专着,2001年4月第1版)3 术语和定义GB 7718-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特殊膳食用食品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着不同。3.2营养素 nutrient从食物中摄取的,维护机体生长发育、活动、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无机盐(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水和膳食纤维,以及食物中其它对机体有益的成分也属于营养素。3.3推荐摄入量 recommended nutrient intake,RNI通过实验获得的 —— 可以满足健康群体中绝大多数(97%~98%)的个体 —— 每日维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和活动所需要从食物中摄取的某种营养素的量。长期保持推荐摄入量,可以使机体有适当储备。3.4适宜摄入量 adequate intake, AI通过观察和调查获得的,健康群体中的个体每日摄入某种营养素的量。适宜摄入量(AI)和推荐摄入量(RNI)都能满足群体中几乎所有个体的需要;而适宜摄入量(AI)的准确性远不如推荐摄入量(RNI)。4 基本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2004第4章的规定,但不得标示下列内容。4.1 对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4.2 “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它类似用语。4.3 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 包括婴幼儿食品。5 标示内容5.1 强制标示内容5.1.1 食品名称5.1.1.1 按GB 7718-2004中5.1.1的规定标示。5.1.1.2 只有符合3.1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诸如“婴儿配方*(奶)粉”、 “无糖速溶豆粉”(供糖尿病患者食用)、“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供贫血症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饰词。5.1.2 配料清单和配料定量标示按GB 7718-2004 中5.1.2和5.1.3的规定标示。5.1.3 能量和营养素应依据产品实际存在的营养素,按附录A的规定标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反映食品特性的维生素、矿物质的含量,以及产品的能量值。添加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应标示所强化营养素的含量。5.1.4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按GB 7718-2004 中5.1.4的规定标示。5.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按GB 7718-2004 中5.1.5的规定标示。5.1.6 日期标示及贮藏指南5.1.6.1 按GB 7718-2004 中5.1.6的规定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5.1.6.2 如果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特定贮藏条件。5.1.6.3 如果开封后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宜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应向消费者提示。5.1.7 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5.1.7.1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时应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再制方法。5.1.7.2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的人群。5.1.8 产品标准号按GB 7718-2004中5.1.7的规定标示。5.1.9 质量(品质)等级按GB 7718-2004中5.1.8的规定标示。5.1.10 其它强制标示内容按GB 7718-2004中5.1.9的规定标示。5.2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按GB 7718-2004中5.2免除。5.3 非强制标示内容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5.4 允许标示内容5.4.1 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符合表1界限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能量、营养素含量的水平,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胆固醇”、“无糖”、“低钠”。5.4.2?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符合5.4.2.1~5.4.2.3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素含量作比较声称,如“减少了”、“增加了”、“少于”(低于)、“多于”(大于、高于)等等。5.4.2.1 如标示被比较的食品,被比较的食品应与比较的食品是同类或同一属类的食品,而且容易被消费者理解。5.4.2.2 应按质量分数或绝对值标示被比较食品与比较的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差异。5.4.2.3 比较的食品与被比较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5.4.3 营养素作用的声称符合5.4.3.1~5.4.3.3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某种营养素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的生理作用,例如:“钙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铁是血红细胞的形成因子”;“维生素E保护人体组织内的脂肪免受**”;“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不得声称或暗示有治愈、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声称所示产品本身具有某种营养素的功能。5.4.3.1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5.4.3.2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量显着。5.4.3.3 被声称的营养素的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5.5 推荐标示内容5.5.1 在标示营养成分的同时,可以依据适宜人群,按质量分数标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营养素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推荐摄入量(RNI)的量,例如X%。5.5.2 如果《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未提供推荐摄入量(RNI),可按质量分数标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营养素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适宜摄入量(AI)的量。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A.1 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A.1.1 能量A.1.1.1 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的能量值。A.1.1.2 能量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示例:1966kJ/100g,或1966kJ/100mL注:食品的能量是指食物中能提供燃烧热的能量,即热能。A.1.1.3 营养素的能量系数按以下数值计算:碳水化合物 17kJ/g蛋白质 17kJ/g脂肪 37kJ/g乙醇 29kJ/g有机酸 13kJ/gA.1.2 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如需标明碳水化合物的类型,应按以下方式:每100g或100mL含碳水化合物××g,其中××糖(如葡萄糖、蔗糖)××g。A.1.3 维生素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维生素的含量[mg、μg或国际单位(IU)]。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以mg或μg表示;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以国际单位(IU)或mg、μg表示。A.1.4 矿物质与微量元素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矿物质、微量元素的含量(mg或μg)。A.2 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可采用A.2.1~A.2.3任意一种,或兼用其中二种、三种方式标示能量、营养素的数值。其中A.2.1是最合理、消费者最容易理解的方式。A.2.1 标示范围值。如每100mL灭菌纯牛*中蛋白质的含量为3.0%~3.5%;每100g*粉中铁的含量为6mg~11mg。按此方式标示时,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超出标示值的范围。A.2.2 标示平均值。如每100mL灭菌纯牛*中蛋白质的含量平均为3.0g,每100g*粉中铁的含量平均为8mg;或在营养成分(表)的适当位置标示“每100g(100mL)平均含量。按此方式标示时,强化的营养素或天然存在的固有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的80%。如声称低能量、低脂肪、低饱和脂肪酸、低胆固醇或低钠时,这些物质的实际含量不得超过标示值的20%。A.2.3 标示最低值或最高值。如每100mL灭菌纯牛*中蛋白质的含量不低于3.0g(或蛋白质不低于3.0g/100mL);每100g脱脂*粉中脂肪的含量不高于1.5g(或脂肪含量不高于1.5g/100g)。按此方式标示时,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高于或低于对应的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