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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业主投票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业主投票权的规定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引申为产业的所有者。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业主有以下义务:1、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2、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3、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4、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5、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6、不非法占有的义务;7、不非法加害的义务;8、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9、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民法典对业主投票权的规定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1、投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投票箱,超过公示时间及公示延期时间的,不可以继续投票;2、若在预定的投票期间出现*雨天气或者投票数不足的情况下,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适当延期;3、投票期间,在每天投票结束后,需由**监督人员、公示的业主志愿者、及业主委员会人员共同将投票箱放置于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门上贴上封条。第二天由相关人员共同开启办公室门锁以及封条,取出投票箱;4、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表决票的,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5、如果多选或涂改将视作废票,不选视为弃权票。弃权票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6、对于—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送达的表决票,将不计入已经表决的多数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