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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头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等。(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低视力1级;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等。《国家技术监督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十级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 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8 │8 19)牙齿除─┼─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8 │8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头部伤情鉴定轻伤标准
法律分析:头部轻伤鉴定分为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轻伤一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等等。轻伤二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等等。
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头部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一条 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头部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第二章关于头颈部损伤中有关规定:1、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2、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3、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4、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5、一般情况下酒瓶砸了别人头部没有骨折的,伤口不会超过六公分的,基本上无法鉴定上轻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最新头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等。(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低视力1级;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等。《国家技术监督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十级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 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8 │8 19)牙齿除─┼─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8 │8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