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王雁卉 给各位分享电动车上哪些地方挂牌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电动车上牌在什么地方办理(电动车上牌照在哪办)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电动车上牌在什么地方办理

法律分析:电动车上牌可以到当地车管所或者交警大队进行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购车**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

电动车上牌在什么地方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电动车上牌照在哪里办

电动车上牌,听着好新鲜呀,不过这样也好,以后在路上就不会突然窜出一个电动车了,都得遵守交通规则啦,不然就记分喽

电动车上牌在哪办理?

北京市178家电动车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登记上牌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市交管部门在前期设置7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便民服务点的基础上,即日起再次推出107家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截至目前,本市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数量已达178家。《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对《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且不在产品目录内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今年10月31日该过渡期将结束,随着过渡期截止日的日益临近,广大市民群众置换新车的需求释放较为集中。为避免市民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排队等候,交管部门建议市民优先选择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登记本店销售车辆,市民在其他门店购买的车辆也可在同品牌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同时,交管部门还特别提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北京市电动车在哪里上牌 需要哪些资料

电动车牌照在哪里申请

关于电动车拍照在哪里办理的问题,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各个地方自行制定相应的规定,以上海为例,电动车牌照到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申请。其中申请牌照所需资料如下:1、***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明;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3、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5、**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电动车上牌流程为:1、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2、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3、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免费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销售承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第十四条(登记车种)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人力三轮车;(四)市人民**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明;(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第十七条(登记上牌)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非机动车牌证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