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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由哪几方面组成?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
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国家标准编号为:
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T"是推荐的意思)   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GBJ (现为GB 50XXX 系列标准)   国家职业卫生技术标准 GBZ   **标代号:GJB 。

标准编写的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

国家标准由哪几方面组成?

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是不相同的,但下列一些基本要求都必须遵循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公式以及其他内容都要正确可靠。规定的指标必须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和先进经验为基础,并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精确的数学计算而得出的数据编写时,必须再次核实,对标准中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计量单位、符号、代号等均应进行仔细复核、消除一切技术错误、保证其正确无误。 标准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清楚、以防止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产生不同的理解。标准是经济和技术活动的依据,是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并往往被法律、法规和经济合同所引用。因此,必须具有法律和法规条文那样的措词准确、逻辑严谨的特殊文风,用词禁忌模棱两可,语句结构紧凑严密。为了达到表达准确的目的,标准中常用的典型词句,可以另行制订成标准来统一执行,也可以制订指导性文件推荐采用。 标准的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不要使用生僻词句或地方俗语,在保证准确的前提下尽量使用大众化的语言,使大家都能正确理解和执行,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标准中只规定“应”怎么办,“必须”达到什么要求,“不得”超过什么界限等,一般不讲原因和道理,凡能定量表达的都要定量表达。根据标准内容的具体情况,在表达准确简明的前提下,选择文字,图表,或文字和图表并用的表达方式,宜用文字的用文字,宜图表的用图表。 编写标准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相违背,相反,应使这些法律、法令和法规在标准中得到贯彻。如标准中的计量单位名称、符号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其次,编写标准时要与规定的上级、同级有关标准协调一致,要与标准所属的标准体系表内的标准和谐一致,以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整体功能。 标准编写时,表达方式始终要统一标准,同一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要前后统一标准,相关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也要统一。同一名词或术语始终用来表达同一个概念,同一个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名词或术语,不能在一个标准中出现其他同义词,即不能出现一物多名词一名多物的现象。其次,同级标准的书写格式、幅面大小、章条的划分以及编号方法等都要统一;同类标准的构成、内容的编排也要统一,都要符合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最后,标准中使用的汉字和翻译的外文也要统一,汉字要推广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注意杜绝***。上述五条基本要求归纳起来,就是:“标准的内容应正确,文字要表达得准确、简明、通俗易懂,并做到与国家法规、有关标准协调一致,编写方法必须规范化”。

国家标准由哪几方面组成?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标准编写的标准的主要构成及其内容

任何标准都由概述、标准和补充三个要素构成。上述构成部分的内容不是任何一项标准都要写的,某一项标准究竟应包括其中那些内容,应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制订标准的目的而定。其内容和编写顺序如下: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首页标准要素:一般要素、技术要素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标准技术要素: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标准的附录补充要素:提示的附录、脚注、采用说明的注 标准的概述要素部分内容是让读者概括地了解标准本身批准、发布、实施时间等信息。标准章条内容标题,标准制定原因过程及其与相关标准的关系等,现简介如下:1)封面我国标准的封面上应写明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国家标准还有英文标准品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部门等,国家标准封面上还应有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当采用国际标准时,标准封面上应在我国标准号下方并列说明采用的国际标准号及采用程度,如GBxxx—19xxidt ISOxxx:19xx(等同采用)JBxxx—19xxeqV IECxxx:19xx等封面格式及其字体、符号规格按GB1.2规定执行。2)目次当标准内容较长、结构教复杂、条文较多(一般在15页以上)时,应编写目次。目次的内容包括条文主要划分单元(一般为章)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和所在页码,目次在两页以上时应另编页码,但与标准条文的页码不连续,目次页码应加圆括号,以示区别。3)前言每个标准应有前言,以使标准的使用者正确了解该标准的与关情况。“前言”由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专用部分”一般应编写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版本和程度;与采用的标准文件在技术内容上的差异及原因;与前版标准中重要技术内容上更改情况的说明;与其他标准文件关系;实施过渡期要求;如有附录,还应说明哪些是标准的附录,哪些是提示的附录等。“基本部分”主要是写明标准的提出部分,归口单位,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过5人,最多7人),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或复审确认的年、月。以及委托的解释单位。如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标准文件,则应保留原标准文件的“前言”,并给其标题,“ISO前言”,“DIN前言”等。4)引言“引言”写在“首页”第一章“范围”前面,一般不写标题,也不编号。主要写出关于标准技术内容以及关于制定标准的原因的特殊信息说明。但不能包括技术要求。如没有,可省略不写。5)首页考虑到标准合订本只有一个封面,为此,首页上的“天头”、“地脚”上也分别写明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替代标准号、发布与实施时间、“采标”程度等内容。其格式按GB1.2 规定执行。 这部分内容是标准的主体,它规定了标准的要求和必须实施的条文。它由标准的“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两部分构成,现简介如下:1)一般要素①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是标准的总标题,应能简明,准确地说明标准的主题直接反映了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范围,并使其与其他标准相区别,我国标准名称一般由标准化对象的名称和技术特征两部分组成。标准名称中表示技术特征的术语,应采用标准化了的统一术语。如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用通一个标准顺序号发布时,标准应有一个总名称,各**部分再分别冠以名称,二个名称中中间应隔开。必要时,可由三个**部分构成,一般排名程序应从总体到具体,即:a、引导部分 指出标准所属的总领域b、主体部分 指出标准所规定的问题c、补充部分 指出标准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中某一方面。如:内燃机 活塞环 油环叉车 钩式叉臂 词汇滚动轴承 调心球轴承 外形尺寸等。②范围即标准规定的主题内容及其使用范围,它作为标准正文的第一章,是标准区别于其它技术文件的重要标志,但不应包含要求。“主题内容”的表述应用下列典型用语:“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确定了…术语”。“适用范围”的表述应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还应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范围或领域,一般采用下列典型用语。“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也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③引用标准引用标准是“在标准或法规中引用一个或多个标准,以代替详细的规定”。(GB/T 1.22《引用标准的规定》)一般引用该标准中直接引用的有关标准和与该标准配套使用的相关标准。这样做,既能科学、简便地编写标准,也有助于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对标准实施部门和单位有益,GB/T1.22具体规定了引用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表示方法。可以引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法规(即类似标准的规程、规范),但不允许引用标准草案,过期废止标准及只作为参考性的文件和信息资料。2)技术要素定义如有必要规定标准中使用的某些术语所必要的定义,应采用下列典型语句:“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符号和缩略语如有必要,应在该章中列出理解标准中有关符号和缩略语的一览表,并可与“定义”一章合并,定标题为“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这部分内容的编写应根据各类标准的结构特点和需要,按照《产品标准的编写规定》、《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写规定》、《术语标准的编写规定》等标准规定分别编写。(详见本章第三节《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标准的附录标准的附录是标准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主要是指对标准技术内容所作的补充,实质上相当于技术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只有在技术内容过多、编写或阅读不方便时才编写在标准条文的后面。3)、补充要素 补充要素包括提示的附录、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和采用说明的注;现分别说明编写方法1)提示的附录提示的附录是表述标准中的重要规定的依据和专门技术问题按系统的介绍,标准中有关条文的参考性资料或推荐性方法,以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等,而编写“参考件”的主要目的是用以指导和帮助读者理解标准的技术内容,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但它不是标准正文的组成部分。它一般编写在标准的附录后,并与标准的附录一起依次编号,如附录A、附录B……列入目次2)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采用说明的注。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等统称为标准中的“注”应尽量避免或少用,它只能用来对标准中某些规定作为必要的简短解释和说明,不得以“注”的方式规定或改变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指标。脚注:通常只用来对标准条文中某个词汇或某段句子加以解释,从而为读者提供理解标准该词汇或句子的信息。表述方式为在注释处右上角用带半个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数字标注,如1)、2)……然后在同页左下方,有一条长度为1/4版面的细实线与标准正文分开;再此线下方依次注释。条文中的注释是对该条文的解释。一般直接接在该条文下方,左起空两格写出“注”字,加冒号:然后写出注释具体内容。表注和图注可以包含技术要求。“表注”应直接注写在表格的框架内,在“注:”后写出注释内容,图注,一般位于图样下方与图名上方之间,并每个表或图的注均使用单独的编号顺序。采用说明的注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时,对技术内容的小差异,应在有差异条文处右上角用1]、2]、3]……顺序编号,并在该条文页面左下方,划一细实线,其长度均为版面宽度的四分之一,在细实线下,左起空两字位置,以“采用说明”为标题按顺序相应说明差异的内容。若同一页标准文字中同时有脚注和采用说明的注时,应先写脚注、再写采用说明的注。

标准的结构和特点

一、标准的结构

GB/T16453.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中所述的荒地是指除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村庄、道路、水域)以外一切可以利用而尚未利用的土地。包括荒山、荒坡、荒沟、荒滩、河岸以及村旁、路旁、宅旁、渠旁地(简称“四旁”)等;同时也包括退耕的陡坡地、轮歇地与残林、疏林等需经人为干预才能防治水土流失并获得生态及经济效益的土地。水土保持荒地治理的主要措施有:水土保持林措施、人工种草措施以及封山育林或封坡育草措施。标准GB/T16453.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逐一规范了水土保持荒地治理中各项措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二、新标准修订部分

(1)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规定,修改了原标准的章、条、段;规范了计量单位的表示方式,明确了本标准附录的性质为资料性附录;取消了原标准章节中的悬置段。

(2)核实了荒地治理技术部分中有关技术参数。

三、新标准的特点

新标准用语更加规范,与各学科和行业领域的通用专业术语保持一致,新标准规范了计量单位的表示方式。新标准的结构更趋于合理和精炼,修改了原标准的章、条、段,取消了原标准章节中的悬置段。

新标准对原标准中可能产生歧义或原标准中指向模糊的地方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本标准附录性质为资料性附录而不是规范性附录,新标准的附录只具有参考性而非硬性的规定。新标准在充分实践基础上,对原标准中的各技术参数进行了核实,使参数的使用更加准确和具有参考价值。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下载文件: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是从绿色食品定义出发,注重落实“全程质量控制”的理念,逐步形成的由准则类标准和产品标准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目前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环境、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用水以及土壤环境提出了具体污染物指标限量要求。二是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标准,这部分标准又包括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对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规定,如肥料使用准则、农药使用准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兽药使用准则、渔药使用准则等;只适用于各地方区域的生产技术规程,即根据各地地理、气候条件和适用作物和产品的差异,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所制定的生产技术规程,如广西制定的主要适用于当地的《绿色食品荔枝生产技术规程》。三是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将绿色食品按类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要求,作为评价和检测产品的依据。四是绿色食品包装、贮藏运输标准,包括包装通用准则、贮藏运输准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包括哪些标准

包括《食品安全法》,还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以及一些企业标准、地方法规等。涵盖了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原料、环境、添加剂、运输、包装、流通、贮存、生产、检验、配方、工艺、残留物、等等。

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
食品安全法、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卫生法 、食品添加剂、 标准委员会 、产品标准 、基础标准 、标准体系、 运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