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花绮文 给各位分享城市破产的标准有哪些条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破产有哪些条件和过程(企业破产具备哪些条件)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企业破产有哪些条件和过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过程:
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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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什么情况下不能破产
企业是否破产,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一 破产有两个条件:1、企业的债务到期不能清偿;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 若上述二条件不具备则法院不会裁定企业破产。
宣布公司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宣布公司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新《企业破产法》与旧《企业破产法》有哪些区别?
新旧破产法之比较 引入企业重整程序 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一项制度。新破产法专章对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防止重整程序滥用等内容作了规定。 加大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首先,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医疗等费用将优先受偿 。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企业破产法还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其次,企业破产要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和工资支付情况 。今后,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审议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6年颁布,新破产法与之相比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 扩大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新破产法扩大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新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新破产法首先适用于企业法人,另外新破产法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破产条件改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新破产法将企业破产的条件改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求渝委办【2001】18号文 谢谢!
**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渝委办发[200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委和人民**,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委、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近几年,我市各级*委、**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2001年开始,我市将有大批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此,各级*委和**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顺利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继续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从今年开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签订协议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其协议期限不超过2003年12月31日。
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一、二、三类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各项现行政策不变,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即“双解”)的政策继续执行。
二、 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由企业按下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二类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对三类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
三、 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其历年欠缴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属个人欠缴部分应由职工本人补清,属单位欠缴部分,一、二类企业由企业按原规定补缴,三类企业由同级再就业基金补缴。补清欠费后,这部分人员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年的失业保险;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和失业保险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 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工龄满30年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不领取经济补偿,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尚未就业的,参照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对本人发放生活费。其离开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本意见第三条规定办理;其离开企业后的养老保险由同级财政以上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规定费率代缴。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完善职工个人帐户手续。这部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从本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招用下岗职工,应与其解除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和劳动关系,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支付被招用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职工的工龄和社会保障关系连续计算。
六、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户粮关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属集体户口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动员其返回原籍或投亲靠友落户(落非农业户口),并办理户口、粮食迁移手续。对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或无处投亲靠友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区性街道办理处、镇(乡)**设立集体户口,并确定专(兼)职户口协管员,协助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实施户口管理。这部分人员因婚姻、购房、再就业等原因需迁移户口、粮食关系的,按现行户口迁移规定,迁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住地入户口、上粮食关系。
(二) 属集体户口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申请将户口迁入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北碚区(简称“七区)范围内的配偶、子女、父母处落户的,必须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重庆市职工失业证》,报经**公局审核批准,并签发《准迁证》后方可入户口、上粮食关系。申请在七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落户的,凭《户口迁移证》、粮食关系转移证明以及有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直接办理入户手续,不需签发《准迁证》。
七、 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员、共青团员下岗职工的组织关系按以下方式接转:
在失业期间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员、共青团员,由企业*、团组织与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团组织或其它*、团组织衔接正常转移组织关系。
被新的用人单位录用的***员、共青团员,其*、团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团组织;如果新的用人单位还没有建立*、团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团组织。
八、 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仍由就业服务部门管理其档案;不享受失业保险的,个人档案随户口、粮食关系转移到户口、粮食关系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保管。收费按劳动保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 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其住房公积金进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在代管期间,这部分人员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将户口迁出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或出境定居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按《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住改办发[2000]283号)的规定,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资金中心审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十、 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实行个人缴费的连续工龄)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 经国家或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破产的国有企业,对结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按《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0]75号)有关政策执行。属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国有淹没工矿企业破产关闭的,对其结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按《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国有淹没工矿企业破产关闭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2000]153号)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 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安排,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确保协议期满下岗职工按时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顺利进入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级经委(计经委)、再就业办要会同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地房、组织、工会等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加强衔接,提前制定方案,协调落实相关政策,主动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服务。
十三、 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委和**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鼓励创办社区服务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提供非正规的和阶段性的就业机会。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不断提高再就业培训的质量,指导下岗职工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落实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更多的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委和**要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合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城市破产后怎么办
答:地方**破产指的是地方**负债超过了自己的偿付能力,还不起债了。地方财政破产,并不等于**职能破产,**基本的公共服务项目还继续实施,但一些服务可能会被缩减,该市可能会选择增税。
答:工会合同可能会有大的调整,但取决于破产法官的下一步决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可能不会被调整,但当前工人的退休金可能会减少。
答:根据联邦破产法,法官和债权人都不能强迫一个城市清算资产。这是这个城市或者紧急状态管理人将做出的决定。底特律拥有的资产有可能会被拍卖,但对于何时拍卖以及哪些资产将被拍卖目前不得而知。据公共文件和媒体的报道,所有底特律拥有的资产都可能被拍卖,这些资产包括底特律动物园、一幅梵高画作以及历史遗迹韦恩堡等。
答:《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内容包括一个“自动中止”条款,在提出申请后,该条款将中止所有针对该市及其财产的索偿行动。这可以使该市避免被那些希望获得偿付的债权人起诉。
答:奥尔说,他希望在六到八个月的时间内使底特律脱离破产保护。其他市政破产专家说,他们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近期包括阿拉巴马州杰斐逊县和加利福尼亚州斯托克顿在内的申请破产保护的地区要么用了逾一年的时间才脱离破产保护,要么仍在破产保护程序中。
答:这取决于这个程序将持续多久,底特律可能会花费几亿美元的法律和金融费用。
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1、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规定。
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