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华劲武 给各位分享群众公认度不高怎么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七不列入是什么?(七不是哪七不)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七不列入是什么?

精准识别的“七不列入”具体内容是:一是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农户;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贫困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一年内除外)、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除外)的农户;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无法识别认定,且农户自愿放弃参加贫困户评定的农户;七是“农转城”人员不再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于符合“整户转、原地住、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任何政策、三保障问题没有全面解决”的对象,可以参照识别流程和方法,建立属地管理台账,只享受当地帮扶政策。

*员评选根据什么?

七不列入是什么?

*员评选基本条件如下:1、认真学习政策理论,**信念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2、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争创一流,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公认度高,本职工作成绩突出。3、作风朴实,正直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关心集体。4、遵守*的纪律,带头履行*员义务,积极参加*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和国家的秘密。

优秀*员评选标准?

1、评选标准是根据上级发布的文件来衡量,一般都工作能力突出,*性修养强都是基本要求。2、评选程序一般是**-集中,由支部提名,上级*委审核。3、对于上级不认可的人员,经过沟通后,可以适当调整,但一般都是以基层推荐为主,很少有指定的。

干部提拔程序?

如干部组织上要提拔,一般提拔程序是,组织部门先深入基层进行群众谈话询问考察,充分听取群众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然后组织上进行讨论研究,再进行公示。

2021面向全国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素养和道德品行。  2.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能力以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应聘岗位任职要求。二:岗位资格条件  选聘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违反**纪律和**规矩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7.新提拔使用、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人破格提拔副科条件?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 遵守公德 热心公益 乐于助人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国爱家。2、家庭成员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楼群和社区、村(居委会)的各项公益活动。3、热心奉献,帮助贫困家庭(失学儿童)或积极参加公益捐款活动。二、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积极进取 奉献社会1、家庭成员诚实守信,无**行为记录。2、家庭成员工作积极,爱岗敬业,勤劳致富。3、有一位以上家庭成员获本单位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三、重视学习 信奉科学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1、学习努力,崇尚文化,有一位以上家庭成员学历在大中专以上或评上中级以上职称。2、家庭成员信奉科学,不迷信,无一参与**、涉黄、吸毒。3、家庭成员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4、家庭重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孩子品德良好,行为端正。四、勤俭持家 绿色消费 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1、家庭成员倡导绿色消费,不铺张浪费,勤俭持家2、家庭成员自觉爱护环境,美化绿化家庭,无毁绿行为3、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节约资源五、男女平等 廉洁和睦 尊老爱幼 邻里和谐1、家庭内**和睦,尊廉崇廉;男女平等,夫妻互敬互爱,共同管理、承担家庭事务。2、团结邻里,关爱儿童;无**老人、儿童、歧视妇女现象。3、家庭成员尊老敬老事迹突出,社区、村(居委会)级以上表彰或当地群众公认。

职级并行最新细则**2021办法?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近日,****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的施行,有利于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毛**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的组织路线,坚持*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委(*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调研员:十九级至十**;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主任科员:二十**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
(一)**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二)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三)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四)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第十一条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一)**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
(六)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调研员不超过**、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和地方各级机关中个别情况特殊需要调整职级比例的,应当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中未作区分的各职级层次的比例予以细化。
第十二条**和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市地级以上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根据机构规格,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置职级和核定职数。
直辖市的县领导班子和县、乡镇机关,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机关,根据机构规格,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研究确定职级设置和比例。
第十三条职级职数一般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职级,由县级以上地方*委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市、区、旗)的领导班子与所属部门职级职数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以统筹使用若干名一级巡视员职数,用于激励少数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旗)*委**。
第十四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
第十五条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素质好,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制度,坚决维护习**总**核心地位,坚决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十九条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委(*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二)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或者**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三)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机关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推荐、**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考察了解方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由本机关*组(*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一级、二级巡视员职级职数使用等情况按年度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审定。
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一)不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和*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按照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和树立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导向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公务员职级升降的条件和情形。
第五章 职级与待遇
第二十四条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第二十七条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进行管理。
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第三十条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职级。
第三十一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委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2015年1月15日****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

什么叫“310”后备干部?

是指补充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具体转正和时间看个人表现再评选。后备干部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能担重任、结构合理、年轻优秀、富有潜力的后备干**伍,根据《*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及省、州有关后备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管干部的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四)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五)服务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备干部。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应是实职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后备干部,应是股级干部或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一般干部;(二)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少数民族、妇女、非*后备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三)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四)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职级、年龄、学历限制;(五)身体健康。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不超过领导班子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第七条后备干**伍结构要合理:(一)正科后备干部要以年龄在35—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30%,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10%。副科级后备干部要以年龄在30—35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30%;(二)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30%,妇女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15%,非***员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8%;(三)后备干**伍应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四)后备干部中,近期培养对象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四章后备干部的选拔第八条选拔后备干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和年度调整补充的方式。第九条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一)发布公告。制定公选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推荐,以组织推荐为主,也可采取领导举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县委组织部对相关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三)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州情、县情掌握情况和公文写作能力等。依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定向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和“三方面”后备干部,原则上还要进行面试;(四)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五)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正式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六)在州、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综合成绩进入前5名,但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经组织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后备干部。第十条后备干部年度调整补充主要以**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后备干部按照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程序进行。第五章后备干部的培养第十一条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共同负责。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近、中、远期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各单位*组织负责后备干部的日常培养工作,县委组织部重点做好正科级后备干部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第十二条强化理论培训教育。有组织地选送后备干部到各级*校或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后备干部3年内必须脱产培训一次,脱产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5年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2年举办1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三方面”干部培训班;不定期举办后备干部专题培训班,提高后备干部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层次。实行以奖促学,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在职自学和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对经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取得本科学历的,学费由县财政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各承担25%,个人承担50%;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学费由县财政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各承担30%,个人承担40%。第十三条加强实践锻炼。县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后备干部实践锻炼的人数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20%。(一)基层锻炼。每年选派30名左右县直机关后备干部到乡镇(村)、街道(社区)和企业等单位任职,加强锻炼培养,积累工作经验。(二)上派、外派锻炼。每年选派10名左右乡镇基层后备干部到县直经济部门挂职锻炼。每年有计划地选派10名左右不同层次的后备干部近期培养对象到省、州直部门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三)交流轮岗锻炼。每年选派30名左右后备干部,通过上下交流、横向交流和同一部门中不同岗位的轮岗锻炼,使后备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第十四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后备干部制度,进一步落实后备干部培养教育责任。所有后备干部都要落实培养人,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并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第六章后备干部的管理第十五条加强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实行在县委领导下,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共同管理。第十六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考核考察制度、防腐预警制度、工作评议制度、联系通报制度和后备干部身份随调制度。第十七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伍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每5年重新确定一次。县委组织部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的基本概况、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学习培训、奖惩等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