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关双冰 给各位分享送教下乡教师的标准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其他形式”如何理解,在实践中一直都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其他形式”的理解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合同各种各样,性质、种类的不同,合同的具体条款是不一样的,但概括起来,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认由谁享受权利,由谁承担义务。合同中不仅要把当事人都写进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表明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数量。数量是标的量的规定,是对标的的计量,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合同的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质的规定性。质量是指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状况。标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劳务质量。产品和工程质量可以根据自身的物理、化学、机械和工艺性能等特性,以及形状、外观、色彩、气味等方面来判断。劳务质量可以根据劳动成果、服务态度等来判断。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取得标的物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标的物本身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在某些情况下,价款也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报酬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劳动成果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
送教下乡送什么
周末,县教育局安排各校二百多名教师观摩学习了省教育厅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从第一节思想品德到最后一节音乐,听课老师热情高涨,人满为患,结束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下午的讨论几乎成了歌颂会。也是,这样精彩的课堂,给予怎样的评价都不为过。何况听课者几乎全都背负着沉重的教学任务在课堂上殚精竭虑。这样轻松、唯美的课堂,他们没理由不欣赏没理由不羡慕。难道送教下乡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此吗?冒天下之大不韪,把我的疑惑在座谈会上提了出来,授课的专家给了很长的解释,我还是不满意,再次提出。
单从课堂教学效果来看,省教育厅组织的这几节课可以说是无可挑剔的。课堂环节设计完美,教学过程精彩纷呈。无论从课堂表现形式、教学任务完成方面还是教师对课堂的掌控、气氛的调节及与学生的互动方面,都几乎达到了完美的程度。体现了授课老师极高的专业素养。
但是,若从送教下乡活动的意义来看,我认为这几节课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点。
?难道仅仅是几节精品课吗?组织者的初衷一定不是这样。正如做讲座的陈校长所言,他们想送给我们乡下的是,是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如果单是这样,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与其让他们一行人浩浩荡荡深入山区,还不如送几本教育理论书籍更省事更快捷。是的,我们举国上下搞起的送教下乡活动一定不是这样的目的。?送活生生的、真实可感的教学理念,一种科学、合理、有效的、可供模仿的教学方法。送教下乡的最大意义,在于城里优秀教师利用乡下的条件,用同样的教材给不同于城里孩子的乡下娃上课,乡下教师通过近距离的接触,学习、感悟城里教师在挖掘教材、驾驭课堂、师生互动等方面的长处。而这次送来的四节课中,三节课学生根本找不到课本。一节是五年级下册的内容,讲给六年级学生;一节是一年级下册的思想品德上给二年级学生,还有一节根本是学生以前未曾见过,以后的教本中也不会出现的课。这节课由于是语文,学生必须要读课文,干脆给每个学生打印了一份。这种种的不同,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只把它看作一场精彩的戏,仅仅停留在听课——也就是“看戏”的基础上。因此,这样的课无论有多精彩、精妙,对于听课的学生、前来取经的老师来说,无疑于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即。
讨论时,讲课的专家就这一问题做出了解释。理由有二:教材不同,只能按他们的教材,让乡下的孩子迁就城里的老师;教材相同,进度不同不可避免,因为他们就准备了这节课,也只能让听课的学生取经的老师来迁就,克服一切困难来组织一个体面的课堂上演这精心准备、反复出演的精品课。依我看来,让这些专业素质级高的老师,就学生上课的进度,用几个小时来备课、挖掘教材,其上课的效果一定远远高于乡下的一般教师。本来就技高一筹,怎能禁得起这样挖空心思、反复琢磨?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送”来的课与乡下授课的距离无限大,大到没有可比性,也就没了可学性。
渴望获取“真经”的乡下教师还在热切盼望着送教下乡活动的再次开展,大胆地提出我的疑惑,希望下次的活动更完美有更多的实际意义。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乡村教师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公务员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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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乡村教师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公务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2020年)》,要求改进乡村教师评审标准,不做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并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问题。8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表示,在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中,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是重点之一。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
许涛称,当前,我国乡村教师约有330万人,他们为乡村教育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也面临“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待遇问题,为此,《计划》提出多个措施,包括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
许涛称,《计划》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计划》还提出,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许涛称,这是我国首次在乡村教师中开展这项工作,“前两天,国务院、中办已经开会,开始研究相关政策。”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将对支持计划进行专项督导
许涛称,今年年底前,各省(区、市)须上报各自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许涛说,国家有关部门还将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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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教师怎样评定教师职称
非师范类教师评定教师职称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后才能进行评定。
按照《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8号文件规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需通过接受系统的继续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方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非师范类特岗教师通过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资质。
扩展资料:
教师职称认定需专业相符: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大庆网——【非师范类特岗教师如何评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