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童天翠 给各位分享体检会议要求有哪些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体检都体检什么?有什么项目?(公务员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应该做哪些准备?)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公务员体检都体检什么?有什么项目?

  常规项目
    第一条 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第二条 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
   监狱、****和国家安全**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三条 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第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
    (一)患有各种慢**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者;
    (三)有精神并癫痫并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者;
    (四)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外科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
    (一)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身体*露部位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超过3cm2),患有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纹身的;
    (二)有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三)患有类风湿脊椎强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显的胸廓或脊椎畸形;
    (四)有影响功能的手指残缺和畸形者(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碍或一指缺一指节,左撇子以左手为准);
    (五)肢体畸形有功能障碍者:两下肢不等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9cm;
    (六)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损伤并发后遗症;
    (七)患有淋并梅毒、软下疳和**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者。
    内 科
    第六条 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并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心脏听诊,各瓣膜区有明显收缩期杂音及舒张期杂音,经心音图确认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心率100次/分钟的,经心功能等特殊检查,确认为非生理性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非室性早搏每分钟六次以上,应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心电图检查有异常改变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器质性心血管病,心肌病,各型期前收缩每分钟超过15次,联律性早搏、逸搏、II度和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完全型左束支传导阻滞等心电图异常,右束支传导阻滞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肝、胆、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等消化系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肝脾检查仰卧位触诊,肝肋下>2cm,脾肋下>1cm,有触痛,质中等硬度以上的,不合格。
    第十四条 各类肝炎未经治愈,或有传染性的,不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肾炎、肾病患者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二年的,或虽治愈两年,但尿蛋白呈阳性、尿镜检不正常者,不合格。
    
  眼 科
    第十八条 视力检查统一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两眼*眼视力之和大于等于4.7(0.5),单眼*眼视力大于等于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均达到5.0(1.0)且矫正镜片在400度(含 400度)以下的,为视力合格。
    监狱、**和国家安全**两眼*视力之和大于等于5.0(1.0),单眼*眼视力大于等于4.6(0.4),为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两眼*视力之和大于等于4.8(0.6),单眼*眼视力大于等于4.3(0.2),为视力合格。
    第十九条 使用《喻自萍色盲本》进行辨色力检查,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为合格。
    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
    (一)色盲及共同性内、外斜视大于15度以上;
    (二)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影响视力功能的,或瞳孔变形、有运动障碍的(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除外);
    (三)因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而严重影响视力的,青光眼、白内障、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性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口 腔 科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口腔颌面部明显畸形(包括颞下颌关节强直)及唇裂或先天性颚裂(不含手术整容者),以及严重的牙颌畸形(如开颌、地包天等严重影响面容);
    (二)口腔器质**变致语言功能障碍及严重口吃,明显吐词不清的;
    (三)齿缺失并列一起三个以上(含3个),不在一起四个以上(含4个)的或III度龋齿;
    (四)先天性***、重度***和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的;
    (五)口腔癌前病变(如白斑、红斑) 。
    耳鼻喉科
    第十六条 听力测试。受检者侧向或背向体检医师,以不看见医师口形为准,可站立或坐位,耳语双侧在5m以上,或者双侧听力小于等于30db的,为合格范围;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
    (二)嗅觉丧失、鼻畸形,患有严重鼻炎、慢性副鼻窦炎、鼻息肉、鼻腔肿瘤影响鼻功能的;
    (三)患有难以治愈影响吞咽、发声功能的咽喉疾病的。
    妇 科
    第二十一条 妇科体检包括: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及持续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有无伴随症状(如外*瘙痒、腹痛、排尿状等)及其程度。已婚妇女作*道涂片检查。
    第二十二条 第二性征发育正常,*房对称、无包块,外*无炎症、溃疡、肿瘤,无子宫脱垂,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患*腺良恶性肿瘤、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结核、肿瘤,慢性盆腔炎,重度宫颈炎,为不合格。
    实验室检查
    第二十四条 血常规(血红蛋白量、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尿常规(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尿镜检);大便常规(OB、镜检);血生化(谷丙转氨酶、乙肝两对半、尿素氮凝);胸片。  
  第二十五条 非单纯缺铁性贫血及血红蛋白男性低于80g/L,女性低于70g/L的,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尿液检查蛋白、管型、红细胞数、白细胞数阳性,有临床意义的,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肝功能检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SACT高于正常参考值(体检医院的正常参考值);
    (二)乙肝两对半异常。(下述四种情况确定为异常)
    1、HBsAg、HBeAg、HBcAb阳性
    2、HBsAg、HBeAb、HBcAb阳性
    3、HBsAg、HBeAg 阳性
    4、HBsAg、HBcAb 阳性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体检都体检什么?有什么项目?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条 单侧*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jing'cha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当兵体检要求是什么?

应征公民参军的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双眼*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条件兵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或持户口簿、***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武装部参加兵役登记,或参加兵役机关在学校组织的兵役登记,经目测初检、病史调查和**、文化初步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

第二步,应征青年按区级征兵办通知,到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检。

第三步,体检合格后,**部门、教育部门对应征青年进行**考核和学历联审。

第四步,体检、**考核初步合格后,街道武装部组织对应征青年进行走访调查。

第五步,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卫生、教育、街道、高校等单位对体检、**考核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为预定新兵,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第六步,将预定新兵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七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服役。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2017征兵政策全方位了解

当兵体检有什么要求?

身高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体重标准: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

个别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年龄条件:

男青年:

1、为当年(截止12月31日)年满18至20岁;

2、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

6、在读研究生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岁的当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应征。

下列情况不合格

1、恶性征象;

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

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

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

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

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其它问题(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征兵体检

验兵体检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