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花念儿 给各位分享职业健康检查标准书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些什么?体检项目有那些?(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些什么?体检项目有那些?
一、职业健康检查须知 1、体检人员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登记室领取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2、在体检表上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单位等 3、将填写好基本资料的体检表交登记室编号,再进入体检程序 4、体检人员一律空腹抽血、空腹作肝、胆、脾B超检查。
二、体检项目 1)、基本检查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血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B超 2)特殊检查项目:神经系统检查、高仟伏胸片、肺功能检查、电测听检查、血尿头发等生物材料检查,特殊检查项目根据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因素的类别确定。
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
1、粉尘和接触烟气作业
体检内容:内科常规检查,五官,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2、粉尘(铜烟)+噪声作业
体检内容:内科常规检查,五官,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片,肺功能、纯音听力。
3、化学物(化学、溶剂、粘合剂)
体检内容:内科常规检查,五官,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DR拍片,B超(肝胆脾胰双肾)。
4、噪声作业(无粉尘,含高温)
体检内容:内科常规检查,五官,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DR拍片,纯音听力。
5、铅(锡)
体检内容:内科常规检查,五官,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DR拍片,B超,血铅。
6、电工和叉车工
体检内容: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DR拍片,色觉。7、一般作业
体检内容: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高千伏DR拍片,心电图。
体检前要注意内容
1、体检前不用担心会检查出疾病,就当做是一般的健康检查,即使查出疾病,正好加以注意和治疗,排除健康隐患;
2、女性员工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不要有***,也不要过度的清洗*道,这样会影响妇科检查的结果,从而影响医生的判断;
3、体检当天最好穿宽松的衣物,以便抽血、胸透方便;
4、体检当天最好不要化妆,不佩戴金属饰品。
综上所述,不同行业的作业人员,其由于平时所接触的物质有所不同,在做职业健康体检这种职位体检中所需要检查的项目也是不同的。
保持身体健康属于法律义务吗?
保持身体健康,虽然不是一法律意义上的一责任,但是却是个人的一种义务,个人有义务保持自己的身体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有哪些项目
一、体征:
1..一般情况,包括脉率、血压; 2.五官包括视力、晶体、眼底、外耳、听力、鼻、口腔、咽喉; 3.内科包括心脏、肺、肝、脾; 4.外科包括甲状腺、浅表淋巴结、皮肤黏膜; 5.神经系统包括皮肤划纹症、膝反射、跟腱反射、肌力、股张力、共济运动、感觉异常、三颤、病理反射; 6.其他
二、化验及其他检查 包括 血 尿、 肝功能、 **X线检查、心电图、B超、脑电图、听 视觉诱发电位、神经肌电图等
三。其他
职业病体检项目及周期
具体可分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选检项目、体检周期等是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来确定的,详见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规范》的规定。还有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或者直辖市卫生局)颁发的有资质的单位中进行,一般的医院是无效的。
涉及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吗?
是的。
对于职业病的体检,国家卫生部在2014年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这个规范对职业危害因素、健康检查的内容以及周期都进行了一个明确的指示,所以相关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规范做好对其员工的职业病体检。
作为职业病伤害的最直接人,每个经常经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为了自身健康着想,都应积极去做有关职业病的体检工作,即使单位没有要求,那也要主动去申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需要受检者空腹的项目有血糖,血脂,肝胆脾B超。
纯音听力测试要求受检者脱离工作环境12~48小时以上,听力测试中,出现双耳平均听阈在26dB以上人员,应在脱离噪声环境7天后复查。
量血压前30分钟内禁烟、禁咖啡,不要剧烈运动和做重体力活(跑步,上楼梯,搬运重物),否则先要在安静环境下坐在椅子上休息至少5分钟。
心肺听诊时不要说笑,衣服太厚时须解开外衣纽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健康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卫健委:企业可分批次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
职业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职业病认定需要这些材料: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4、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告知书怎么写
1、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第十六 条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2、职业病鉴定:
第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铅中毒的血铅标准是多少?达到什么标准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诊断标准如下:
4 观察对象
有密切铅接触史,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尿铅≥0.34μmol/L(0.07mg/L、70μg/L)或0.48μmol/24h(0.1mg/24h、100μg/24h);
b)血铅≥1.9μmol/L(0.4mg/L、400μg/L,);
c)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5μmol/L(0.3mg/L、300μg/L)而<3.86μmol/L(0.8mg/L)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5.1.1 血铅≥2.9μmol/L(0.6mg/L、600μg/L)或尿铅≥0.58μmol/L(0.12mg/L、120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尿δ-氨基-r-酮戊酸≥61.0μmol/L(8mg/L、8000μg/L)者;
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μmol/L(2mg/L、2000μg/L);
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μmol/L(13.0μg/gHb);
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5.1.2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μmol/L(0.8mg/L、800μg/L)或4.82μmol/24h(1mg/24h、1000μg/24h)者,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5.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腹绞痛;
b)贫血;
c)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铅麻痹;
b)中毒性脑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