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蒋乐歌 给各位分享标准化职业卫生有哪些项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哪些工厂企业需要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哪些企业需要做职业卫生检测)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哪些工厂企业需要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是指通过对职业活动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并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对工作场所卫生防护设施情况、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劳动者作业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1.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类别包括以下三类:
1. 评价检测
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提供依据。
2. 定期检测
适用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为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治理提供依据。
3. 事故性检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掌握意外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制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用人单位应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将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结果等。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具体包括哪些???

哪些工厂企业需要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

(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

3、健**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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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职业安全卫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职业安全卫生针对的对象是人的防护,而不是环境的保护。

2、职业安全卫生特征

适用性

审核规范适用于任何规模和类型的用人单位,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因此,审核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核规范为一般原则,根据其自身情况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满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实际需要。

灵活性

希望实施OSHMS的用人单位范围广泛,他们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不同,因此灵活性是OSHMS审核规范的必然特点。实施OSHMS的目的是帮助用人单位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审核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系统地进行要素管理和承诺兑现的方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建立OSHMS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承诺。

系统性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强调组织机构方面的系统性——要求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不仅要有从基层岗位到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其次,它要求组织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

绩效要求

审核规范中要求用人单位在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事故预防与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其他要素中没有提出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索绩效的绝对要求,不包含任何劳动条件、危害治理技术与水平的内容。

因此,用人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水平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身状况确定,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却具有不同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用人单位,都可能满足审核规范的要求。此外,用人单位实施OSHMS时,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SHMS绩效的指标要求,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审核规范本身主要着重于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并未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与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审核规范建立OSHMS,并不意味着不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以现状为绩效改进的基础,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所要求的持续改进机制来实现风险控制的完善,以求得最佳的安全健康管理效益。

自愿原则

不改变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OSHMS是用人单位进行安全健康系统化管理的一种工具,OSHMS审核规范的目的在于规定并运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帮助用人单位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不是强制性标准。

各类用人单位是否执行OSHMS审核规范,是否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进行OSHMS认证都取决于用人单位自身的意愿,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用人单位实施,实施过程中也不应改变用人单位原有的法律责任。

相反,用人单位在实施审核规范时应以我国的国家、地方、行业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基础,从对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传达、评价等环节来实现对其遵守的承诺。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8%81%8C%E4%B8%9A%E5%AE%89%E5%85%A8%E5%8D%AB%E7%94%9F/8442176?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楼主可以参考这里http://wenku.baidu.com/link?url=EAwBwFRrf3vHB8bNd5v0Oztn_MYBUEmmq9txWMlqu5MiQBmqHjScKeFqVEVxGfw_4pqq22PnER4Y7zOwI-vrcsq9fU0VjD5TOJLf7wDITeS
百度文库: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

哪些项目需要做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2、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硅10%以上粉尘;

3、放射性因素:***、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扩展资料:

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的区别:

1、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都需要通过工程分祈来识别分析生产过程及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亲或职业病危害因素。两种评价都将从原辅物料、中间产品及产品、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卫生投入等方面进行工程分析,但工程分析的侧重点由子评价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

2、如对原辅物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工程分析,安全评价关注其易燃易爆性、活性、毒性及腐蚀性,而职业病危害评价关注的是其毒性和腐蚀性。

3、对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的工程分析,安全评价分析其工程技术、工艺过程中各项参数(如温度、压力、速度、流量、材质等)可能导致的设备故障,入、物、环境和管理方面的**可能导致的泄漏、火灾、**和各种人身伤害事故;而职业病危害评价则分析有工人操作的工艺过程或设备设施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溢出或意外泄漏及噪声等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影响。

4、此外,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更准确地掌握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评价还需要对卫生用室和辅助用室、工时制度等进行分析。五、评价方法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评价

《职业卫生档案》的12项内容是什么?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的12项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哪些项目需要做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2、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硅10%以上粉尘;

3、放射性因素:***、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扩展资料:

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的区别:

1、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都需要通过工程分祈来识别分析生产过程及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亲或职业病危害因素。两种评价都将从原辅物料、中间产品及产品、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卫生投入等方面进行工程分析,但工程分析的侧重点由子评价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

2、如对原辅物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工程分析,安全评价关注其易燃易爆性、活性、毒性及腐蚀性,而职业病危害评价关注的是其毒性和腐蚀性。

3、对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的工程分析,安全评价分析其工程技术、工艺过程中各项参数(如温度、压力、速度、流量、材质等)可能导致的设备故障,入、物、环境和管理方面的**可能导致的泄漏、火灾、**和各种人身伤害事故;而职业病危害评价则分析有工人操作的工艺过程或设备设施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溢出或意外泄漏及噪声等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影响。

4、此外,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更准确地掌握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评价还需要对卫生用室和辅助用室、工时制度等进行分析。五、评价方法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评价

从事接触到苯类化学物的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到底多久一次?

应该是在职职业健康体检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18-2007)有明确规定:

5.1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19.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

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

(2)职业禁忌证 脾功能亢进

5.19.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5.19.2.3复查 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1~2周复查1次,连续3次

5.19.2.4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

(2)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简述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哪12项内容?

  一、职业卫生档案包括的12项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