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西门晓寒 给各位分享用地分区适用于哪些地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土地利用分区的目的与意义(土地利用分区的目的与意义)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土地利用分区的目的与意义

土地利用分区以土地利用地域分异规律为理论基础,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关键内容,也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对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方向、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分区的目的与意义

为了指导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都涉及土地利用分区。如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以表示国家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布局和大体范围,表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城市、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城市的用地大致范围。省、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表示出重要用地范围。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区界线通过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细化,最终反映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成为用途管制和土地管理的依据。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及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区的划定一般分为以下11类:
(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2)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3)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4)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5)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6)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7)村镇建设控制区:是指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8)工矿用地区:是指**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9)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0)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1)其他用途区:是指根据实际管制需要划定的其他土地用途区,其命名按管制目的确定,如水源保护区、陵园墓地区等。

土地用途分区和功能分区有什么区别

功能分区图:总平面里各部分的功能示意图建筑功能关系图;是设计时为了更好的理解各部分功能的关系而画的草图。建议看看有一本书叫草图的世界,你就会懂了

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我国土地资源的分布具有哪些特点

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我国地形错综复杂,地貌类型多,土地分布是山地多,平地少,海拔小于500米的土地面积只占土地总面积的27.1%。特别是水资源充沛、热量充足的优质耕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而且90%以上分布在湿润、半湿润的东南部地区。在全部的耕地中,高产田只占总耕地面积的20%,中产田占40%,低产占32%。

土地利用分区的含义

土地利用分区是以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为基础,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向和土地利用程度的区域差异性,按照土地的不同基本用途所划分的区域。通过土地利用分区,确定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向和开发治理重点,有利于实现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做到地尽其力、物尽其用。并根据各区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与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实现土地利用的科学管理,通过分区确定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各种生产基地和产业集中区。通过分区针对不同区域的问题,限制不适当的土地利用行为,提出治理和保护措施,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部门用地矛盾,防止土地破坏,充分科学合理利用一切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生产率,发挥土地的最佳综合效益,坚持富裕农村、服务城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具体实践中土地分区可以分为土地地域分区、土地用途分区、空间管制分区三种形式。

10.1.1.1 土地地域分区

土地地域分区一般出现在大尺度空间中,是按照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土地利用状况及管理方针的一致性所划分的区域,以“个性”识别为其基本功能。当前,土地地域分区主要有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和主体功能区两种主要类型,其中,综合分区中同一区域不能在空间上持续分布,一般以地理差异命名区域,同一尺度上地域分区类型较少,该分区主要出现在省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如《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将我国分为西部地区(西北区、西南区、青藏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晋豫区、湘鄂皖赣区)、东部地区(京津冀鲁区、苏浙沪区、闽粤琼区)等9个土地利用区,明确了各区域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指导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则对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即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并明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各种空间开发布局的基本依据。

10.1.1.2 土地用途分区

土地用途分区主要是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规划内容而存在,是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下派生出的分区,将区域土地资源根据用途管制需要、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和管理目标,划分出不同空间区域,并制定各区域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通过用途变更许可制度,实现对土地用途的管制。从分区类型来看,土地用途分区不同于地域分区,其以“共性”识别为基本功能,主要在中小尺度空间内直接实现不同类型区之间差异的识别,同类区域可在空间上重复出现,区域命名以主导用途的差异命名。当前,我国的土地用途分区主要应用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以及其他用地区等。

10.1.1.3 空间管制分区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全国、省、市(地)、县(市)和乡(镇)5级,其中,地(市)级以上规划属政策引导性规划,县(市)级和乡(镇)规划属于布局实施性规划。因而,对这两个层次规划来讲,土地分区是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对土地利用管制作用,同时也决定了土地利用分区具有层次性,不同空间尺度上的分区目标、内容、方法等均有所差别。

10.1.1.4 空间分区衔接应用

空间分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编制规划,统筹区域各类开发建设,因此,空间分区衔接很大程度上是各类空间规划间的衔接应用。

首先,在空间管制分区与主体功能区之间,禁止开发区范围应该基本相同,当然由于二者划分尺度不同可能有所差别;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则应划入规模边界以内,作为允许建设区确定,但同样由于尺度差异,主体功能区一般在省级以上范围划定,从而缺少对各地实际情况的弹性考虑,而空间管制分区则是对市县乡土地利用布局与规模指标的整体规划,故在建设用地指标限制下分为规模和扩展边界,从而形成了允许和有条件建设区的主体,以便于动态、弹性、有序地引导和控制区域土地利用,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

其次,空间管制分区、土地用途分区与土地专项规划之间是指导性关系,一般情况下土地专项规划需在管制分区与用途分区范围内进行具体设计。

第三,城乡规划与空间管制分区、用途分区由于分属不同职能部门管理,需要在多部门间协调,其中,城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范围以及村镇建设等都是土地分区的重要依据,但土地分区还需考虑用地规模指标,故土地分区在整体上需与城乡规划相统一,但规模范围相对较小,体现了保护土地资源、强化用途管制的特点。

最后,其他专项规划是空间管制分区、土地用途分区的重要参考,特别是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绿地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布局与走向的内容,是土地利用分区关注的重点,亦是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生态建设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