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鲍冷风 给各位分享取缔的执行标准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取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取缔食品加工小作坊)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取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进行取缔,主要是指对非法的食品小作坊,即是否具备必要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加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进行处罚,主要是指对违规的食品小作坊,除了上述情况外,主要针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八项基本条件:1.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2.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面积能够满足生产要求,有必要的消毒、**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3.主要生产加工设备应符合品种、数量及质量安全要求,加工工艺布局应基本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等工序之间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无传染性疾病,并具有健康证明和健康档案;5.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建立了岗位质量责任、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质量责任追溯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用于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其材料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7.食品标签符合规定;8.具有相应的食品检验能力。
吊销、撤销和注销有区别吗
吊销、撤销和注销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
(2)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
(3)注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
2、概念的不同
(1)注销的意思是向系统发出清除现在登录的用户的请求,清除后即可使用其他用户来登录你的系统。注销不可以替代重新启动,只可以清空当前用户的缓存空间和注册表信息。
(2)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3)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3、对象不同:
(1)注销的意思是向系统发出清除现在登录的用户的请求。
(2)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撤销是直接撤回并注销,它一般是强力部门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一般是会有保障执行的
(3)吊销:它主要应该和撤销相比较,因为它所针对的也是单位。 一般是被吊销人只要不主动找到决定吊销的单位,那么作吊销决定的单位单方是无法直接强制被吊销人交回其执照或者公章等的。
吊销一般原来的一些许可手续并没有收回,只是通过登报或广告的形式公布,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废。
扩展资料:吊销、撤销和注销***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1、吊销是指依法取得***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
2、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
3、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
(二)再次考试时间不同
1、吊销***需要满2年才可以考***.
2、撤消***需要满三年才可以考***.
3、注销***可以立即到驾校交钱,重新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吊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销
相关法律条文中的取缔如何执行
你所说的取缔,应该是法律、法规所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允许行政许可。但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某种行为,导致触犯一些法律规定,依法被吊销相关证照的事项吧?
如果是这种情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所规定条件处理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0 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取缔十五土小企业应该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国家环保总局在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有关通知
在取缔方式上可以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杜绝死灰复燃的措施
取缔和取消的区别
法律分析:1、“取缔”是权力机关的强制手段,对象是非法的事物,语义重,书面语。例子:这些违规建筑将会被强制取缔。
2、“取消”的施动者无限制,对象多为较抽象的事物,多用于口语。例子:老师取消了今天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中国刑法被废除与新增的罪
97刑法后都没有废除旧罪名,新增罪名可以查看以下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