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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漫上重庆主城,都有哪些区域被洪水淹没?
18日,“长江2020年第5号洪水”“嘉陵江2020年第2号洪水”正在通过重庆主城中心城区。据长江委水文上游局最新测报,此轮洪水将导致长江、嘉陵江重庆段水位大幅超保,重庆面临1981年以来最高位长江洪水,河湿地公园、巴滨路湿地公园等多个湿地公园被淹。洪峰过境磁器口,商家居民转移。
洪水倒灌长滨路,20分钟淹没路面和人行道:19日上午11点,长滨路九码头公交站附近洪水开始倒灌至路面,20分钟后,洪水已经将路面和人行道淹没。前后叠加、底水较高,是新一轮洪水最显著的特征。”从上一轮洪水退至警戒线下至新一轮洪水超警,仅间隔约13个小时。
受上游来水影响,长江重庆寸滩站、朱沱站、朝天门站、菜园坝站超保证水位。据悉,长江、嘉陵江多路洪峰袭击重庆,洪崖洞、朝天门、磁器口等多处景点被淹。重庆已启动有史以来首次防汛I级应急响应,全面进入紧急防汛期。
从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获悉,18日8时至19日8时,重庆市开州、万州、石柱出现暴雨,其中开州出现大暴雨;其余地区小到中雨。最大日降雨量出现在开州长沙镇长沙村,为104.5毫米。
重庆市水利局要求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水雨情发展变化,进一步细化完善防御措施,提早会商研判、提前预警预报,扎实做好沿江巡查,及时通知上下游、左右岸、沿江场镇有关单位和群众避险转移,做好受威胁群众宣传引导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也应该密切关注洪灾险情,尽力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及财产,配合好**的一切行为,尽快度过洪灾。
洪水漫上重庆主城,为何今年多地区洪灾严重?
洪水漫上重庆主城,为何今年多地区洪灾严重?
今年的降水量确实非常大,有些地区因为受到持续性降水的影响,已经出现了洪涝灾害。
因为每年的这个时候降水量都会非常大,我国的一个气候特征就是温带疾风性球这种气候特征,使得每年都会把海上的一股湿润气流吹到陆地上来,这股湿润气流进入陆地之后就会形成降水,这也是为什么在夏季的时候降水量比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有的有的年份降水量会少一些,因为它的湿润空气比较少,但是有的年份降水量就会大一些,因为这个时候的湿热气流就会多一些,总之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地区的情况可能显得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很多,因为他们地理条件,人文环境各方面的综合环境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能够决定这些不同的还是一个地区的综合降水量。
其实这种新的教室第一个地区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有一些地区如果持续时间的话可能会使这个地区的路面就会出现积水,一旦形成了积水,这个地区就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首先出现积水以后,可能交通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出现交通中断的问题,如果交通中断了,那么很多人上下班或者是去出去工作,都会遇到很大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这种积水对我们的生活影响非常大,而且有些地区的积水可以达到2~3米,这个就是非常夸张的了,因为如果我们的车辆要是开进这样的水域里面,估计我们的人身安全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更不要说我们的车辆的安全了。
所以我觉得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还是非常大,有些地区除了洪水的影响以外,还有可能会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因为降水量非常大,有一些偏远的山区,他们的很多村子都是集中在山里的,所以如果降水量非常大的话,就会使得一些土质变得十分疏松,一旦降雨到来的时候就会出现非常大规模的山体滑坡,这种东西的影响会非常大,如果一个地区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最后影响到的还是这个地区的稳定,特别是有些地区小村子就在山的底下,如果一旦发生了山洪泥石流的话,这个村子都有可能被泥土所淹没,所以给人的经济损失和人生命安全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种情况,但没有必要事情的话尽量不要出门。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点中关注,我将会和大家积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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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繤江县
重庆市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重庆市人民**法制办公室
关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征求《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直接在本网站留言;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三)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重庆市人民**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人民**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联系人:黄园,)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及时合理、公平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力社保、民政、市政、**、教育、卫生计生、工商、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设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保障征收工作经费,不得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中列支。
第六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资金、房源,合理制定本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意见并附具拟征收范围红线图;专项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专项规划的意见;
(二)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意见;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后,对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报请区县(自治县)人民**审查确定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
第十一条征收项目及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设定其他权利;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及前款所列事项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教育、城乡规划、**、市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暂停期满,未下达征收决定的,通知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以房屋权属证**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三条未经登记建筑按照下列规定认定及处理:
(一)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认定;
(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临时建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拆除,经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可结合剩余期限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会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多数决定、随机选定应当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主管部门可以公布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设定评估机构参与的准入条件。
第十五条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情况等资料,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或者协助收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资料。
由于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实地查勘被征收房屋内部状况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可以参照同类建筑中与被征收房屋位置相邻、户型结构相似、面积大小相近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不协助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的,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并返还不当得利。
第十六条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和拟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为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提供参考依据。预评估报告不得代替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县(自治县)人民**。区县(自治县)人民**组织论证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签约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征收补偿方式、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屋情况、征收个人住房保障、补助及奖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过半数被征收人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的,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九条区县(自治县)人民**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的实际,划定相应片区,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人民**审核同意,实行预征收。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制定预征收补偿方案,与该地段房屋所有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100%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下达征收决定,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正式生效。
第二十条区县(自治县)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和产权调换房屋。
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使用。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为产权明晰、质量合格的现房或者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暂停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和其他权利设定,直至该项目实施完毕。
第二十二条主城区内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作出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方案论证意见、资金和房源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房屋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区县(自治县)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五条征收决定公告后,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3日,并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估价人员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确属有误的部分,估价人员应当现场予以记录,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三章征收补偿
第二十六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和相关费额标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取得备案证明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客观、公正开展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征收评估活动。
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评估报告、采取虚假宣传拉票贿票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征收评估业务或者违规转让受托征收评估业务的,按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应当向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第三十条被征收人或者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原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征收评估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十二条征收评估费用由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评估费用应当根据征收项目规模、服务内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五。
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但鉴定结论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鉴定收费按照**指导价执行。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产权调换且改建地段具备条件的,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户数、户型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第三十四条产权调换房屋转移登记实行并案办理,按照相关规定减免相关契税和规费,其中不补价差的免征契税,补价差的以所补差价为计税依据,按规定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对被征收个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取得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被征收个人因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购置价款未超过补偿款总额的部分免征契税。
对被征收企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取得征收补偿款的,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土地***等税费。
第三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第三十六条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三十七条征收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产权单位完善补偿协议,产权单位应当督促公房承租人按期搬迁。
征收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由原公房承租人优先承租;实行货币补偿的,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与产权单位完善补偿协议,产权单位给予公房承租人补偿。
征收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应当书面明确被征收房屋的处置意见,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按处置意见完善补偿协议。
第三十八条征收非住宅的,经被征收人申请,区县(自治县)人民**可以结合产权调换房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提供非住宅或者住宅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符合产业园区政策情况的,鼓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进入产业园区安置,并享受产业园区范围内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征收非住宅的,对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协议约定计算。提供了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制造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提高额度原则不得超过规定补偿额的50%。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与工商、税务登记的证明一致,暂停办理通知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2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结合实际用途按本条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条征收补偿涉及企业的设施设备,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其搬迁补助费按所搬迁设施设备评估净值的10-20%计算;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参照评估净值补偿,其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处置。
对设施设备进行补偿的,企业应当提供与现场设施设备品牌、编号等情况吻合的凭据;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凭据不符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四十一条征收范围内,以产权户为单位,建筑面积总和与土地使用权面积比值小于1的,对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总和部分,应当根据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由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四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未履行补偿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履行搬迁义务;有实际使用人的,被征收人应当督促实际使用人按期搬迁。被征收人、实际使用人超过搬迁期限未履行搬迁义务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十四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办理权属登记。
被征收房屋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五条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实际使用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实际使用人搬迁期限等事项。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发出催告通知。被征收人在催告通知送达10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产权调换房屋的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因征收而迁出原地居民的公共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区县(自治县)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二)违反公示、公告、征求意见、听证、评估等房屋征收法定程序的;
(三)违规干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被征收人在暂停办理通知公布后采取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违规改变用途和迁入设施设备,或者采取伪造变造不动产登记资料、设施设备铭牌等方式骗取征收补偿费用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所涉及的有关名词解释:
(一)直管公房:是指由**公房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管理单位依法直接管理的国有房屋;
(二)自管公房: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建设自行管理的房屋;
(三)公房承租人:是指执行**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房屋使用人。
第五十一条征收补偿决定、分户评估报告、催告通知等征收法律文书应依照有关规定转交或送达当事人。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到现场见证,采用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现场张贴法律文书,即视为转交或送达。
第五十二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授权的收购单位,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收购的,其补偿价格的形成应当参照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拆迁许可的拆迁项目和依法下达征收决定并公告的征收项目,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2
重庆哪些地方在地震带上?
重庆市的交通
是的,公交、地铁(轻轨线)用交通一卡通就可以刷卡支付乘车,目前重庆交通只能用刷卡和现金投币乘车,扫二维码乘车的车辆非常少,建议您最好办理一卡通比较方便一些,但是也可以准备一些零钱投币乘车
重庆的习俗有哪些?
【重庆节日风俗介绍】
重庆人千百年来形成的春节拜年、十五观灯、清明祭祖、中秋赏月以及悬酒幌、赶庙会、坐花轿、放风筝等民俗,与中国其他地区相比大同小异。但由于重庆有五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这两个既热情又传统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俗节日。
心灵手巧的土家族人,在舞蹈上拥有非凡的天赋。每年正月初三至十五,土家族人都要举行盛大的祭祀、祈祷、喜庆活动。男女老少穿起节日的盛装,跳起欢快而热烈的摆手舞。一时间,满耳喧天鼓乐,满眼婆娑舞影。骁勇善战的苗族人,则对唱歌情有独钟。一年一度的“赶秋”,是苗族**展歌喉的传统节日。青年男女还可以在“赶秋”节上,借歌声互表衷情。
祭祀、祈祷、喜庆活动
黔江地区的土家族,在每年正月初三至十五有大型祭祀、祈祷、喜庆活动,其间要跳摆手舞。盛会时,热闹非凡,方圆数百里的土家人,男披西兰卡普,女着艳丽盛装,结队而来。摆手堂前,张灯结彩,巫师头戴凤冠高帽,腰系八幅罗裙,手摇铜铃司刀,手舞足蹈地进行指挥。三声*响,鼓乐齐鸣,顿时歌声大作,男女相携,翩跹起舞,通宵达旦。“红灯万盏人千叠,一片**摆手歌”。摆手舞源于古代的巴渝舞,动作有单摆、双摆、回旋摆,表现礼节仪式,劳动场景或战斗动作,节奏明快,舞姿优美,原始气息震慑人心。
苗族“赶秋”
苗家人能歌善舞,苗家的歌或高亢激昂,或清越婉转,人不见面歌见面,人人会歌,以歌问候,用歌叙事,凭歌寄情。歌,是苗族人寸步不离的影子,还是青年男女传情达意、互通心声的大媒人。婚礼时,更离不了歌,主人要对客人唱谢客歌,对媒人唱谢媒歌,大家要对新婚夫妇唱祝福歌,亲朋好友要相互赛歌、对歌、盘歌,连唱三天三夜。
“赶秋”是苗族人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立秋这天,山寨的苗家人,换上节日盛装,从四面八方涌向秋场,场上锣鼓喧天、歌声萦绕,打秋千、上刀梯、舞狮子、玩龙灯、跳猴儿鼓舞、歌台赛歌,热闹异常。青年男女利用“赶秋”物**侣,歌郎歌娘大展歌喉。
此外,苗族的节日,还有“三月三”、“六月六”、“七月七”、“过苗节”和“羊马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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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
巴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的一部分。“炎黄”的始迹在黄河流域,而从夏禹始,先民的传闻则已开始南渐。禹的出生地相传有三处,都在长江流域,即四川、江西九江和安徽。据大量史籍所载,禹就是生于四川境内的汶山郡广柔县石纽乡,娶江州涂山。古江州就是今日之重庆。秦灭巴国设巴郡后,巴人更是长足步入了汉化的过程。 三千多年来,重庆处处留下中国传统文化的印痕。渝鄂交界处,有屈原,王昭君的故里;涪陵周易园,是程朱理学的发祥地;大足石刻,汇集了中国唐、宋时期石窟艺术的大量珍品;合川钓鱼城,保存着南京军民抗击蒙哥**入侵的古战场遗址。历代诗人如李白、杜甫、刘禹锡、苏轼、陆游、郭沫若等,都在这里写有许多脍炙人口的名篇佳句。巴渝人千百年来形成的春节拜年,十五观灯、清明祭祖、中秋赏月以及悬酒幌、赶庙会、坐花轿、放风筝等民风民俗,涵盖婚丧嫁娶、文娱游戏、鬼神观念、崇拜禁忌、岁时节令,工商交易等各个范畴,与中国其他地区比较,无不大同小异。重庆丰富多彩的地方戏剧、曲艺、绘画,手工艺品及群众节令活动等,也颇能反映巴渝风俗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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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家年夜饭】
“扣肉”“灌海椒”不可少
刚进腊月,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乡红杏村农民许文旭家就忙开了。为了准备好这顿年夜饭,一些必不可少的传统主菜不提前十天半月准备是不行的。其中最主要的当数“扣肉”和“灌海椒”。许文旭说,“扣肉”看似简单,但要做到真正肥而不腻、嫩滑爽口,是要下一番工夫的。“灌海椒”则是把糯米面拌上作料后填入一个个掏空的海椒中,然后放入咸菜罐子里封存半个月,到了除夕,拿出来用油一炸就可以上桌了。
许文旭告诉记者,土家人之所以重视这两道菜,是因为以前一年到头难得吃上几回肉,糯米也是稀罕东西,因此家家都把这两道菜当作年夜饭展示手艺的机会,同时也是为了犒劳辛劳了一年的家人。
令人意外的是,海带还曾一度成为土家年夜饭的主菜。因为以前土家族**地区吃盐巴都困难,医疗条件也差,经常有人因缺碘患上大脖子病。为了给家人补碘,土家人就在年夜饭上一道海带,以补充人体所需的碘。在当时的条件下,海带对土家人来说,真可谓“山珍海味”,经常吃根本不可能,因此成了年夜饭上的一道好菜。如今,海带早已退出年夜饭的“舞台”。
土家人吃过年夜饭后,各家都会燃起一根木柴,大家围坐聆听老人讲故事,守岁到天亮,名叫“守田埂”,以表达对田地的热爱。
客家人的不断迁徙,使他们对故土更为留恋。对家乡山水、习俗的怀念使他们紧紧地团结起来,战胜了一次又一次的艰难困苦,传统习俗成为联系客家人的坚强纽带。在川籍客家人中,二、三百年来仍保持了客家的传统风俗习惯。
客家人对农历新年极为重视。家家户户挂彩灯、贴门神,并在粮仓、家禽牲畜圈上贴写吉祥的语言,以示来年的丰收吉祥。有条件的客家乡镇从正月到二月要耍灯舞,灯的种类有龙灯、狮灯、蚌灯等,这是客家人在原籍的彩灯习俗流传至今。
此外,还要举行大型庆典活动--舞龙,有彩龙、火龙、水龙、脱节龙和和上川龙之分。其中,尤以上川龙最有特色。上川龙是清初江西刘氏移民带到川西的,由刘氏族人年年扎龙,年年舞龙,用于拜年冲喜,祈求风调雨顺。上川龙巨大雄伟,由三五十人操作舞动,龙头重达三五十斤,耍龙技巧性强、路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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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赶年的习俗】
土家族最富民族特色的节日,是年节;节日中最富民族特色的歌舞,是“舍巴日”。
土家人在摆手活动中,追忆祖先创业的艰辛,缅怀祖先的功绩,展示土家先民的生活场景,整个活动都着浓厚的祖先崇拜痕迹。
过年:土家族非常崇拜祖先,将祖先祭祀日称为“过年”。
但“过年”的时间,则因姓氏、宗支、地域而异。如:酉水河西的彭姓和石堤彭、白、李、马、蔡、田六大姓为三月三;酉水乡龙头村田姓为四月八;可大、沙滩、酉水等乡李姓为七月初一。
过族年,要在祠堂里举行祭祖仪式,先祭土王,再祭本族祖先。祠堂里,整日鞭*不断,铁铳轰鸣,号角声声,“嗬喂”阵阵,其盛况是其它节日难以比拟的,后逐渐改为户祭。祭祀的土王,有彭公爵主、田好汉、向老官人;也有祭冉宣慰、田宣慰、杨宣慰以及马伏波的。祭祀的本族祖先中,扬姓祭杨再思,李姓祭“天”字辈的三祖先,部分彭姓和谢姓八部大王。
祭祀毕,游乡串寨,走亲访友,对歌宴客,真是“满山满寨都是歌,宾客如流欢乐多”,长达三、五日之久。
赶年:土家族过春节,一般比汉族提前一、两天,也有提前六、七天的,称为“赶年”。“赶年”的时间,因姓氏宗支而异。以酉阳县为例;老寨乡彭姓,腊月二十九过“赶年”;后溪乡彭姓,腊月二十四过“赶年”;可大乡和沙滩乡李姓,腊月二十八过“赶年”。过“赶年”的方式,也不完全一样。可大、沙滩乡李姓过“赶年”时,禁止杀鸡、杀猪,晚上禁点油灯,只能点烛,并通宵不熄。部分彭姓过“赶年”时,清晨得由男子做饭。饭做好,祭祀祖先完毕,再喊女人、孩子起床。饭后,**出门游玩。土家人平日用鼎罐做饭,过饭“是将肉切成,加上佐料,一层米一层肉,"萝卜等,合煮一锅。“年饭”做好,要先祭祀祖先。祭祀时,焚香燃烛,烧钱化纸,三跪九叩,怀念祖先功德,祈求祖先护佑。
团年时,要先给果树和犁铧、牛栏、猪圈、鸡舍喂饭,给碓、磨、锄等贴“压岁钱”,以求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瓜果丰硕、财源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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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守岁是最重要的年俗,这在魏晋时期就有记载。除夕晚上,与家老小熬年守岁,欢聚酣饮,共享天伦之乐,这是炎黄子孙至今仍很重视的年俗。待第一声鸡啼之后,新的一年开始了,男女老少均着节日盛装,先给家族中的长者拜年祝寿,然后走亲串友,相互道贺祝福。此时的神州大地,处处闪光溢彩,从初一到十五,人们一至沉浸在欢乐、祥和、文明的节日气氛中。
【"**连双岁,五更分二天"】
除夕之夜,**团聚,吃过年夜饭,围炉闲聊,辞旧迎新,这是我国普遍存在的除夕守岁的习俗。据史料记载,这种习俗最早其于南北朝。"是夜,禁中爆竹山呼,声闻于外,士庶之家,围炉团坐,达旦不寐。"以后逐渐盛行,到唐朝初期,唐太宗李世民写有"守岁"诗:"寒辞去冬雪,暖带入春风。"直到今天,我国人民还习惯在除夕之夜守岁,屋外时鸣鞭*,室内围炉团坐或者看电视,笑语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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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域内各少数民族仍保留有自己的传统习俗。居住在黔江区的土家族,有过年、赶年、唱傩戏、跳摆手舞、跳花灯等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过年是土家族祭祀祖先的日子,摆手舞就是种由祭祀演变而来的民俗活动。秀山的土家族,每年正月初三到十五,自发组成花灯队,人们提着花灯,走家串寨,敲锣打鼓,拜年纳福。秀山花灯调《共杨扁担》蜚声海内外。
赶秋节是渝黔湘边区苗族的节日。每年“立秋”之日,苗寨人邀朋结伴,举家盛装出动,汇聚秋场。场上锣鼓喧天,歌声萦绕,打秋千、上刀梯、舞狮子、玩龙灯、歌台赛歌等令人目不暇接。每年正月初一至十五是南川苗族的“踩山节”,男子跳笙舞,女孩唱歌,青年男女以吹笙对歌互诉衷肠,寻找伴侣。每逢节日,各民族载歌载舞,热闹非凡。此外,还有羊马节、火星节、哭嫁、跳丧等民族习俗和活动。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已成为重庆重要的旅游资源。
洪涝灾害主要分布在我国什么地区
一般在江河湖畔都有概率的,南到广东北到哈尔滨都有可能,主要看夏季风的强弱,夏季风强北方洪涝,夏季风弱,南方洪涝。冬春的凌汛也会造成洪涝(主要在北方地区),另外地势比较地平的平原也容易洪涝,主要集中在第三阶梯的平原地区。如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纯手打望采纳。
2020年六月底重庆会发大水吗?
2020年6月底重庆已出现汛情。自6月21日起,重庆市多个区县出现暴雨和强降雨天气,造成不同程度受灾。
6月22日,重庆綦江区普降暴雨,永城、赶水、扶欢等多个街镇出现大暴雨,还伴有小型的山体滑坡。受强降雨及上游来水影响,6月22日11时50分,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发布綦江洪水红色预警。此次红色预警是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1940年建站以来首次发布綦江流域重庆段的红色预警。
綦河水位不断上涨,已超保证水位。截至今日16时10分左右,洪峰到达綦江城区,水位一度达到227.6米,比保证水位222.5高出5米多。据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最新消息,6月22日20时,位于江津区五福村的綦江五岔水文站,出现洪峰水位205.85米,超过保证水位(200.51米)5.34米。
6月24日,记者获悉,灾情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派出4个工作组赴綦江、江津、万盛、武隆、彭水、秀山、酉阳等地指导后续防汛抗洪工作,有序组织超警戒超保证水位河流沿河两岸受洪水威胁群众转移。
扩展资料:
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6月22日15时,将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应急响应。
根据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初步统计,綦江受灾人口4万余人,紧急疏散近10万人。目前,洪水已经退去。万盛经开区黑山镇、关坝镇、青年镇等8个镇街发生不同程度灾情。为了确保游客安全,黑山谷景区和板辽金沙滩景区于6月22日起临时闭园。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4个工作组赴綦江彭水等地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注意!重庆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綦江遇洪峰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