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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物权法中的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是啥?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民法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什么区别?

求解答,物权法中的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是啥?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个问题很简单,只需要对照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概念,看继承是否符合他们的特征即可。首先继承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因为继承之前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存在,继承也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遗嘱继承肯定是依赖原所有人的意志,法定继承是否依赖原所有人意志还需讨论。其次继承属于通过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的所有权,继承很明显符合继受取得的特征。关于题主的分析,人死亡后权利能力终止,对物的所有权消失,这些都没有问题,但继承人继承遗产,取得所有权并不能推出是原始取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