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冷知识百科网小编 张若筠 给各位分享内部沟通函的作用是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部门之间为工作所需要的沟通函怎么写?(内部部门工作沟通函)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部门之间为工作所需要的沟通函怎么写?
您好,X部经理: 我们很久没坐一起聊聊了。为了咱整个公司业绩提升,关于我们两部门之间的一些小插曲啊,我想我们今晚是不是可以具体的探讨一些?我(们)一直想和你沟通,想向您学习一下贵部门的先进的管理经验等等,也想向您请教一些相关的问题,看您是否能帮我们解答一下。当然,我们也有一些新的有利于贵部门发展的好的建议 ,如果能帮助到您,我们也深表荣幸;当然,你们能帮我们解决了问题的话,我们也是十分感激的。您觉得怎么样?今晚七点定在XXX,咱不见不散! X部 XXX 仅供参考,不过直接真诚的去邀请也比较好。
什么事情需要发函件?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函件通知是什么意思?
函和通知是公文里两个不同文种,它们的区别如下:1、定义函是公文中惟一的平行文,行政公文和*的机关公文都把函列为主要文种,函有时也可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通知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下行文,行政公文和*的机关公文都把它列为主要文种用于发布*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3、重要性函:作为公文来说,事情还没有那么重要,比较简短,事情单一;形式还没有那么正式4、通知:可以制作红头文件了,比较正式的公文。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3、适用范围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扩展资料:函的特点:(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函除了邮寄还有别的方式吗?
1、有。2、函除了邮寄还有别的具体方式是1)、现场呈交。指发函单位派出去函调的具体人员亲自将函件交到被函调的单位相关人员手中。这种方式是主要的,也是经常使用的方法。2)、现场转交。指发函单位请求其它单位或其它人员代发函单位现场交函的方法。3)、网络传交。就是由发函单位通过网络形式将函件发至被函调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手中。4)、委托代交。指发函单位釆取不直接送函件而是委托其它单位或其它可靠人员将函件交至被函调的单位或具体经办人员手中。5)、其它。其它可送达的方法。
函具有哪三个特点?
(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 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 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 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告知事项时使用通知还是函?
如果是单纯的告知事项应该用通知。函是有特定含义和作用的,具体如下: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 (二)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三)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三百辆火葬运尸专用车的函》就是为向国家计划委员会请求批准而发的。